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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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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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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从下月起,市本级无土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525元,有土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350元。标准调整后,市本级低保资金每月静态增加近50万元。

“从今年开始,低保资金支付与发放的平台也有所改变。”市民政局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负责人介绍说,自7月1日,低保资金的发放开始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化系统功效得到了充分发挥,相关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比对、控制等机制创新全面实行。同时,原由镇(街道)财政发放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也将调整为由市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按月直接发放,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个人账户,低保资金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低保金的支付与发放也将变得更快捷、更准确。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8月1日起,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自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这已经是市区连续第13次提高低保标准。

目前我市所有县(市)均已完成新一轮低保调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无土地居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20元到530元,有土地居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到430元。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30364人,上半年共支出低保金5067.7万元。无土地居民、有土地居民的低保月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了每人每月346.37元、257.75元,均超过了当地低保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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