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 帮 嘉兴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批准,我校在2017年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总计划数115名,均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如下表:
二、就学地点
师范类专业在平湖校区;语言类、普通类专业在嘉兴学院本部。
三、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0日—3月15日
四、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往届生不低于P等)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不少于3个A等和1个B等,或A等加B等数不少于6个;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不少于2个A等和1个B等,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著作或在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及以上。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及以上;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证书。
4.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五、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通过网名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3月15日;考生登录嘉兴学院招生网(,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三)材料递交:
申请人需于2017年3月15日之前在系统上传电子报名材料,将以下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照片必须清晰)。具体如下:
1.《嘉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名并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3.身份证(正);
4.符合报名条件二的考生还需上传获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并于报到时递交证书原件以供学校审核(审核不合格,学校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注:上述材料及其他获材料纸质稿需于3月15日前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嘉兴学院招生办(嘉兴市嘉杭118号,邮编314001,电话,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需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六、资格审查
(一)考生须经我校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3月27日在嘉兴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三)2017年3月27日-3月29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登录嘉兴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七、缴费
(一)收费标准: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二)缴费方式:考生或家长请于2017年3月27日—3月29日期间到浙江省内中国工商银行网点缴纳报考费。考生或家长先向工行的工作人员声明是缴纳嘉兴学院的“三位一体”招生报考费(工行的内部业务编号是12020713),银行的工作人员核对报名号后即可缴费。
八、考生报到
(一)报到时间:2017年4月15日7︰00-10︰0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到地点:师范类、语言类专业在嘉兴市嘉杭118号嘉兴学院梁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普通类专业在嘉兴市越秀南56号嘉兴学院越秀校区体育馆。
九、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5日,10:30-11:30,笔试;2017年4月16日,面试。
2.地点:师范类、语言类专业在嘉兴市嘉杭118号嘉兴学院梁林校区;普通类专业在嘉兴市越秀南56号嘉兴学院越秀校区。
(二)测试内容
1.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知识素养及运用知识能力。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各测试类别招生总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
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各类招生总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提前至4月15日进行。
2.面试:
师范类专业主要考察学生的仪态仪表、口头表达、书面表达和特长技能。
语言类专业主要考察学生的口头表达、语言技巧、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
普通类专业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成绩评定
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
十、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备案。
十一、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需将嘉兴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按照测试类别填报(报考专业需与测试类别对应),类别之间不予兼报,选考科目和嘉兴学院2017年在浙招生选考科目设置有1门(含)以上符合(选考科目不限的除外),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否则无效。
(二)录取规则:实行分类录取。对同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并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则在同一测试类别按综合成绩在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未按测试类别填报、不符合选考科目的考生一律不予调剂、录取,直接退档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5%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
若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
视教学资源情况,学生在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制度有再选择专业学习的机会。
(三)录取比例:若各测试类别第一志愿考生填报我校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二、其他
(一)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学校监察处按关进行监督,确保“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开。监督电话:。监督举报邮箱: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招生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嘉兴市越秀南56号(越秀校区)、嘉兴市嘉杭118号(梁林校区)邮编:314001
联系部门: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
QQ咨询:248810354、24881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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