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康跃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上市公司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300391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427号)
的要求,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或“上市公司”)
就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
逐项回复说明。
上市公司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独
立财务顾问)、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会计师”或“审计机构”)、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律师”或“法律顾问”)、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或“评估机构”)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了相关说明及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现就反馈意见逐项回复说明如下:
说明
一、本反馈意见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
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二、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重组报告书
的原文
.楷体_GB2312:对重组报告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三、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中所引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为2016年3月31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前述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
业已超过有效期,因此,本反馈意见回复所引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
6月30日。
四、本反馈意见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
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五、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如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问题一:
申请材料显示:(1)本次交易拟询价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1,680万元。(2)
截至2016年3月31日,康跃科技前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为65.19%。(3)本次
交易停牌前6个月羿珩科技售股股东兴源投资及瑞通基金以现金增资12,437,810
股所对应的交易价格为8,990.26万元,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51,300万元剔除前述8,990.26万元后42,309.74万元的
100%。(4)申请材料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要求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必
要性。请你公司:(1)结合上市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补充披露本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停牌时间,及上述停牌前标的公司现金增资对应的交易
价格的测算过程及依据。(3)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要求披露募集配套资
金必要性。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1)结合上市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金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情况”之“二、
配套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之“(二)上市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中补充披露如下: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677号)核准,康跃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403.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48.5497万元。和信会计师已对康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14)第050008号”验资报告,康跃科技已将
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外,康跃科技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之前不存
在其他募集资金情形。截至2016年6月30日,康跃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资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
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
10,240.90
6,617.45
64.00%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3,667.84
2,550.44
69.54%
合计
13,908.74
9,167.89
65.91%
截至报告期末,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已累计投入6,617.45万元,项目尾款
383.40万元尚未支付;剩余募集资金3,240.05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以及2015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康跃科技终止实施“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3,240.05万元及后续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年5
月11日,康跃科技将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240.05万元及27.25
万元利息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银行账户。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一条第一款
(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技术中心扩建项
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2,407.94万元,占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的89.60%。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使用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康跃科技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披露,
“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及“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均为2年,因市场
变化及公司首发上市进度迟于预期等因素,“涡轮增压器项目”及“技术中心扩
建项目”的投资进度均迟于预期进度;同时,受下游商用车及工程机械行业整
体下滑的影响,“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的使用效果未达预期。项目延迟原因及
延期情况,以及使用效果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大的影响,及内燃机行业不景气所带来的市场
调整,公司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本着高效
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结合内部管理提升、工艺技术创新,决定先充分利用现
有产能以及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等,来满足市场订单需求,同时技术研发
水平。因此公司决定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时
间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投资事项不变。
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康跃科技终止实施“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该募投项目终止时,涡轮增压
器新增产能22万台/年,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该项目预计年产能30万台的73.33%。2016年5月11日,公司将涡轮增
压器扩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240.05万元及27.25万元利息自募集资金专户转
入一般银行账户。
公司使用“涡轮增压器扩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每年可
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约140.95万元。
在公司通过技术、产品设计及供应链优化等措施减少“涡轮增压器扩产项
目”固定资产投入并提高生产效率,以及下游客户受宏观经济影响回款周期延
长而致公司运营资产占用较多的内外部因素影响下,公司终止实施“涡轮增压器
扩产项目”,并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署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使用
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因此,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一条第二款
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为支付收购羿珩科技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
构费用等交易税费,羿珩科技所处的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属于国家大力鼓励发展
的行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规的。本次
募集资金用途的合规性分析详见本节之“二、配套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之“(三)
配套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规性分析”。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一条第三款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为支付收购羿珩科技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等
交易税费,并非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羿珩科技系生产制造企业,本次募集资金亦非为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款
本次交易前,康跃科技与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康跃科技将持有羿珩科技100%股权,羿珩科技与康跃科
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
立性,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
(2)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停牌时间,及上述停牌前标的公司现金增资对应的
交易价格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情况”之“二、
配套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之“(三)配套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规性分析”之
“2、配套募集资金的合规性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
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同时“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
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上市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5日起开始停牌,羿珩科技于本次交易停牌
前6个月及停牌期间进行了一次现金增资,即2016年3月,瑞通基金和兴源投
资以4.02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羿珩科技新增8,706,467股股份和3,731,343
股股份,认购股份分别占增资完成后羿珩科技总股本124,512,870股的6.99%
和3%。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为90,000万元,瑞通基金以其持有羿珩科技的
8,706,467股股份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交易对价为90,000万元×6.99%=
6,293.18万元;兴源投资以其持有羿珩科技的3,731,343股股份于本次交易中
所获得交易对价为90,000万元×3%=2,697.08万元,合计为8,990.26万元。
根据上述,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51,300万元-8,990.26万元=42,309.74万元。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41,680万元,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按照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计算
的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42,309.74万元的10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符合相
关。”
(3)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要求披露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情况”之“二、
配套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之“(三)配套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规性分析”之
“1、配套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及未来支出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公布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市公
司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万元)
库存现金
37.26
银行存款
4,102.25
其他货币资金
4,382.40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金
4,270.73
信用证金
111.67
合计
8,521.91
截至2016年6月30日,康跃科技的短期借款余额13,550万元,数额相对
较大,上市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还款付息压力,现有货币资金仅可满足其银行贷
款滚动还本付息、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流动性需求。因此,上市公司实际可用
现金余额已有相应用途和安排,货币资金使用情况较为紧张。
(2)上市公司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情况
目前,上市公司可利用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等。自公司首发上市后,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赖银行贷款。截至2016
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可用的银行借款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已用额度(万元)
授信期限
兴业银行
4,000.00
2,000.00
一年
民生银行
3,600.00
3,600.00
一年
寿光农村商业银行
4,950.00
4,950.00
一年
华夏银行
3,000.00
3,000.00
一年
合计
15,550.00
13,550.00
一年
由上表可知,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2,000
万元;还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银行贷款余额为13,550万元,存在较大的短期还
贷压力。同时,银行对于授信的用途均为购买原材料,不可挪作他用。如
果上市公司通过债务方式再行融资以筹措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交易税费,将进
一步增加公司财务成本,不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上市公司与同行业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选取“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二十七家创业板上市
公司,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与康跃科技对比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1
300004.SZ
南风股份
16.15%
3.01
1.69
2
300024.SZ
机器人
21.32%
4.85
2.77
3
300090.SZ
盛运环保
50.57%
1.87
1.37
4
300091.SZ
金通灵
62.84%
1.04
0.83
5
300097.SZ
智云股份
31.53%
2.32
1.48
6
300126.SZ
锐奇股份
20.36%
3.44
2.11
7
300145.SZ
中金
39.13%
1.34
0.96
8
300154.SZ
瑞凌股份
9.32%
10.56
9.62
9
300161.SZ
华中数控
40.05%
2.04
1.23
10
300185.SZ
通裕重工
43.05%
1.75
1.23
11
300193.SZ
佳士科技
12.41%
6.95
2.03
12
300202.SZ
聚龙股份
30.18%
10.18
8.57
13
300257.SZ
开山股份
25.28%
3.62
2.57
14
300260.SZ
新莱应材
34.39%
1.85
0.80
15
300263.SZ
隆华节能
28.00%
2.05
1.67
16
300266.SZ
兴源
40.45%
1.49
0.83
17
300280.SZ
南通锻压
24.62%
2.33
0.80
18
300362.SZ
天翔
49.69%
2.57
1.72
19
300411.SZ
金盾股份
35.64%
2.29
2.14
20
300420.SZ
五洋科技
26.14%
2.29
1.34
21
300421.SZ
力星股份
19.40%
3.26
2.20
22
300435.SZ
中泰股份
34.36%
2.90
1.77
23
300441.SZ
鲍斯股份
25.09%
1.96
1.19
24
300470.SZ
日机密封
11.00%
8.87
7.32
25
300503.SZ
昊志机电
15.39%
5.69
3.82
26
300512.SZ
中亚股份
32.12%
2.60
1.76
27
300540.SZ
深冷股份
52.99%
1.74
1.50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平均值
30.80%
3.51
2.42
康跃科技
48.84%
1.32
1.00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整理得出。
从上表可以看出,截至2016年6月30日,样本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
率为30.80%,康跃科技资产负债率为48.84%,高于同行业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
水平。行业平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3.51、2.42,上市公司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分别为1.32和1.00,资产流动性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短期偿债能
力有待增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能够有效降低上市公司财务风险。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用途与上市公司完成并购后的财务状况相
匹配
2016年1-6月,上市公司和羿珩科技的经营规模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项目
康跃科技
羿珩科技
营业收入(万元)
11,317.61
17,422.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041.19
-2,398.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万元)
-6,322.25
41.53
由上表可见,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中,运营资金均较为紧
张。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可以避免过多使
用流动资金支付现金对价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不会
因为本次交易给上市公司造成额外资金负担,因此也间接地减轻了交易完成后
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羿珩科技的资金压力,使得羿珩科技能够更好的利用上
市公司平台开拓、发展业务。
因此,上市公司拟采用股权融资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的有利平台募集配套
资金,可以并购优质标的,并通过并购拓展业务空间、深化产业链渗透,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广大股东利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匹配。
综上所述,在上市公司运营资金相对紧张,银行借款融资等间接融资渠道
有限,在短期偿债能力较弱的情形下,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支付部分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中介机构等相关交易税费,可以避免过多占用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支付现金对价从而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有利于交易完成后保障上
市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进行业务拓展,为公司后续主业稳定、高效运营提供
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并购后的整合绩效,为上市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自2016年3月25日起开始停牌,配套募集资金
金额已剔除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
易价格,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相关。
3、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支付部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等相关交易
税费,可以避免过多占用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支付现金对价从而影响现有业务的
正常运营和发展,有利于交易完成后保障上市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进行业务拓
展,为公司后续业务稳定、高效运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并购后的整合绩
效,为上市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本次
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一条之。
2、康跃科技股票自2016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金金额为41,680万元,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计算的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42,309.74万元的100%。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符合相关。
3、在上市公司运营资金相对紧张、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渠道有限、且短期
偿债能力较弱的情形下,通过募集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业务开
展情况相匹配的配套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交
易税费,可以避免过多占用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提高整合绩效。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
必要性。
问题二: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16年至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
合计不低于20,500万元,低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申请材料同时显示,本次
交易业绩承诺人获得的交易对价为羿珩科技100%股权交易作价的47.08%,其补
偿上限为其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未覆盖全部交易对价。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与业绩承诺金额的匹配性。(2)仅部分交易对方参与业绩承诺
及补偿相关安排的原因及合。(3)上述交易安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和
中小股东权益。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1)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与业绩承诺金额的匹配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
具体方案”之“(二)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之“3、本次交易方案中现金对价
与业绩承诺金额的关系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比例设置的原因分析
①交易对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交易对方需要就交易标的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该部分税收金额较大,因
此,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将用于缴纳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个人或企业所
得税。
本次交易中,38,700万元的现金对价在扣除各交易对方所应负担的所得税
后的金额约为25,846.70万元,占业绩承诺总额的126.08%。
交易对方
现金对价(万元)
预估所得税(万元)
扣税后现金(万元)
自然人及私募基金交易对方
34,305.81
10,641.28
23,664.53
法人交易对方
4,394.19
2,212.02
2,182.17
合计
38,700.00
12,853.30
25,846.70
注1:自然人交易对方的个人所得税=(其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根据羿珩科技历史沿革初
步测算的其获得羿珩科技股份的原始投资成本)×20%,私募基金交易对方亦暂按20%进行测算。
注2:法人交易对方的所得税=(其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根据羿珩科技历史沿革初步测算
的其获得羿珩科技股份的原始投资成本)×25%。
注3:原始投资成本系根据羿珩科技在新三板挂牌前的工商内档资料、新三板挂牌后的公开公告资料,以
及同花顺系统的每日行情数据统计载明各成交日的成交金额和成交数量推算而得,与各交易对方实际获得
的羿珩科技股份的原始投资成本可能存在一定差距。
②交易对方的资金需求
本次交易中,、冯军智等17名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
价锁定期为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和业绩承诺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之间的孰
晚之日,股份锁定期限较长,出于自身经济条件及资金需求的考虑,该等业绩
承诺人希望能从本次交易中获得部分现金对价,以满足其对未来三年的资金需
求安排。
本次交易中,未承担业绩承诺的其他17名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
份对价,亦须承担12个月或36个月的锁定期,且该等交易对方多为财务投资
者,其投资目的主要在于获得可供变现的投资收益,因此,该等交易对方亦希
望能从本次交易中获得部分现金对价。
③股票市场波动较大,交易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
2015年、2016年上半年证券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本次交易现金对
价比例安排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合理的利益、股票二级市场走势等
因素商业谈判的结果。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比例的设置,有利于提高本次交易
的实施效率,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商业谈判的结果,也是交易对方与上市公
司顺利达成购买资产协议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④参考A股市场近期同行业收购案例
选取近期A股市场上市公司收购类似行业资产的案例作为参考,具体情况
统计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现金对价占交易对价比例
现金对价与业绩承诺比例
1
正业科技
集银科技100%股权
50.00%
184.49%
2
科大智能
冠致自动化100%股权
30.00%
103.00%
3
赛摩电气
合肥雄鹰100%股权
50.00%
135.24%
4
博威合金
宁波康奈特100%股权
60.00%
256.41%
平均
47.50%
169.79%
本次交易
43.00%
188.78%
从上表的收购案例可以看出,目前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现金比例设置较为灵
活,主要系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商业谈判的结果,现金对价占业绩承诺总额的
比例也存在较大幅度的变动范围。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比例的设置是商业谈判的结果,是在参考了近期A股上
市公司收购类似行业资产案例,亦考虑了交易对方交易税费以及其他合理的资
金需求后,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金额的设置依据分析
根据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109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3
月31日,用收益法评估的羿珩科技(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0,293.49
万元。本次交易中,交易双方根据前述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对
价为90,000万元。收益法系根据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经营状况,结合标
的公司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标的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以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关
于标的公司自身未来的经营预测的基础上,通过估算标的公司的未来预期收益
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标的资产现时的公允价格。
市场上同类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多数案例的业绩承诺金额等于或略高
于评估报告载明的预测期第一至第三年的预测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中,业绩
承诺金额合计为20,500万元,略高于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于2016年至2018
年的预测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金额符合市场经济下商业谈判的一般合原
则。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未达标时,约定的补偿义务计算公式系按截至业绩
承诺期各期期末尚未实现的承诺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之间的比例,再乘以
全部交易价格进行补偿;同时,约定的补偿顺序为优先以股份对价补偿,不足
时再以现金对价补偿。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未达标时的补偿义务考虑了业绩
承诺金额对标的公司整体交易价格的影响,并涵盖了股份和现金交易对价,业
绩承诺金额及其补偿义务计算公式本身,符合收益法关于标的公司公允价格与
其未来收益预期相关的基本估值原则。
综上,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金额考虑了全部交易价格,补偿义务计算公
式亦考虑了业绩承诺未达标对标的资产整体估值的影响,补偿方式涵盖了股份
对价和现金对价,现金对价的比例设置并不影响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有效性。
因此,现金对价高于业绩承诺金额本身并不对业绩补偿义务的承担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但是,本次交易中,承担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人所获得交易对价并未
覆盖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价,且该等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
价和现金对价比例亦为57%和43%,因而,本次交易中,存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
未达标时,上市公司未能按补偿义务计算公式获得全部补偿,或者业绩承诺人
股份补偿不足时其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的风险。上市公司已在本报告书“重
大风险提示”以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披露了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不足的风
险。”
(2)仅部分交易对方参与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安排的原因及合。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
具体方案”之“(五)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之“2、本次交易中的
业绩承诺的合规合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
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
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
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
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
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
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
体安排。”
本次交易中,羿珩科技售股股东均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中的业绩对赌系康跃科技与业绩承诺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符合商业谈判的平等互利原则
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人均为在标的公司任职的管理层股东,除业绩承诺
人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为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机构或自然人投资者,该等股
东获得公司股份的方式或系在羿珩科技登陆新三板前,通过溢价增资或受让股
权形式获得;或系在羿珩科技登陆新三板后,通过协议转让系统受让或认购定
增获得。
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机构及外部自然人股东并不参与羿珩科技的实际经
营,与标的公司管理层股东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影
响力有限,且其通过溢价形式获得公司股份的投资目的即在于获得投资收益,
因此PE股东及其他外部自然人股东参与业绩对赌不具有内发动力,在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其参与业绩对赌的前提下,PE股东及其他外部自然人股东出
售股份的条件即为不参与业绩对赌。
标的公司系国内领先的层压机等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商,在光伏、激光及高
铁等领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并在长期的业务发展中与晶科、阿特斯等上市公
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标的公司在2015年成功布局太阳能光伏组件“美国
制造”这一举措,为标的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交易中,收购标的公司不仅能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还能加速上
市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战略布局进程。因此,经综合考虑标的公司较强的盈
利能力和交易双方技术协同性等因素,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仅标的公司管理层股
东对2016年至2018年三年的经营状况进行业绩承诺。
2016年1-6月,羿珩科技(合并)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592.74万元,占
2016年承诺净利润的51.85%,占业绩承诺人累计承诺利润20,500万元的
12.65%。2016年1-10月,羿珩科技(合并)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4,439.93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约为3,884.42万元,扣非后净利润
约占2016年承诺净利润的77.65%。在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或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的前提下,凭借标的公司管理层的不懈努力和标的公司多年在行业内积累的客
户资源和产品技术优势,标的公司实现承诺利润不存在重大障碍。标的公司未
来经营预测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资
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及“六、本次交易中预测收入、
利润及承诺业绩的可实现性”部分的相关内容。”
(3)上述交易安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
具体方案”之“(五)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之“1、业绩承诺及补
偿业务的安排概述”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在参考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
公允。本次交易中,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的支付比例系交易双方从各方实际资
金需求出发,并考虑到股票市场股价波动而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商业谈判的
逻辑合原则;同时,在本次交易中,仅管理层股东参与业绩承诺未违反《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亦属交易各方经过充
分协商谈判的一致结果,标的公司2016年1-6月扣非后的净利润为2,592.74
万元,占业绩承诺人承诺2016年全年净利润的51.85%,在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或
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凭借标的公司管理层的不懈努力和标的公司多
年在行业内积累的客户资源和产品技术优势,标的公司实现承诺利润不存在重
大障碍。因此,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和业绩承诺安排更多系属上市公司与交
易对方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前提下,基于《合同法》自愿、平
等原则的商业谈判结果,且本次交易在程序上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程序合规,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的比例设置并不影响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有效性,
现金对价高于业绩承诺金额本身并不对业绩补偿义务的承担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但是,本次交易中,存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达标时,上市公司未能按补偿义务
计算公式获得全部补偿,或者业绩承诺人股份补偿不足时其履行现金补偿义
务的风险。上市公司业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不足的
风险。
2、仅部分交易对方参与业绩承诺系在考虑各交易对方的背景、投资目的及
实际情况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3、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和业绩承诺安排更多地系属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前提下,基于《合同法》自愿、平等原则的
商业谈判结果,且本次交易在程序上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
合规,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问题三:
申请材料显示,羿珩科技最近三年增资价格及挂牌新三板后交易均价与本次
交易作价差异较大,其中,上市公司原董事王楠于2015年7月对羿珩科技增资。
本次交易作价分别较2015年7月、8月和2016年4月羿珩科技增资时的作价溢
价201%、108%和80%,较羿珩科技挂牌新三板后交易均价溢价30%。请你公司
结合上述不同交易之间羿珩科技盈利能力变化情况、羿珩科技作价对应市盈率情
况等,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价格高于羿珩科技最近三年增资价格及挂牌新三
板后交易均价的合。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关于交
易标的的其他说明”之“(四)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或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情
况”之“4、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与本次交易定价的差异说明”中补充
披露如下:
“(1)交易背景和目的不同
2015年7月、8月的增资系羿珩科技员工及外部投资者对其即将申请新三板
挂牌的良好预期下,并根据当时羿珩科技的资产状况而进行的增资。2015年7月
增资方中的王楠系康跃科技前董事,王楠及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兴源投资
入股羿珩科技主要是在近几年新三板市场投资较为活跃的大背景下,获悉羿珩
科技即将申请新三板挂牌,经了解羿珩科技的企业发展情况及其所处行业的未
来发展前景后而做出的投资判断。除羿珩科技外,兴源投资还投资了帝联科技
(831402.OC)、金日创(430247.OC)等新三板企业;除羿珩科技外,王楠还投
资了金日创(430247.OC)等新三板企业。
新三板挂牌后,市场上的合格投资者买入羿珩科技股票的主要目的在于持有
一段期间并出售,并且在出售时可以享受羿珩科技的股票增值收益,对于合格投
资者来说,其卖出价格和买入价格之间的差异越大,其享受的股票增值收益越多。
新三板挂牌后,随着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展,羿珩科技于2016年2月29日启动定增
融资,此时,兴源投资作为羿珩科技股东,基于对羿珩科技未来发展良好预期
以及其认为增发价格亦属合理的专业判断,与瑞通基金共同认购了羿珩科技的
定增份额。
本次交易中,康跃科技收购羿珩科技系基于其“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的
战略布局,以及羿珩科技先进的智能装备制造技术与其精密铸件之间的协同效应
考虑;同时,羿珩科技盈利能力较强,能为上市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
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
的背景和目的”。
(2)交易定价依据不同
在新三板挂牌前,羿珩科技的增资价格系随着其资本市场运作进程的推进,
以羿珩科技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由各股东协商一致
确定。2015年7月,王楠及兴源投资合计认购了羿珩科技330万股股份,占2015
年7月增资额845万股股份的39.05%,王楠及兴源投资参与羿珩科技增资的认
购价格亦为2.4元/股,与其他增资方的认购价格一致。
在新三板挂牌后,羿珩科技的增资价格系根据羿珩科技的净资产状况、未
来经营状况以及对于其即将进入创新层的判断,在《股票发行方案》载明的
3.62-4.02元/股的基础上,根据合格投资者的报价确定最终增资价格为4.02元/
股,兴源投资以该增资价格认购了373.13万股股份,占羿珩科技本次增资股份
870.65万股的30%。
在新三板系统的交易均价系协议转让双方基于对新三板市场和羿珩科技公
开披露信息的自主判断。
本次交易中,交易价格系以羿珩科技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的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评估机构根据羿珩科技截至评估基准日的经营状况,
并结合其未来发展趋势,对羿珩科技采用收益法评估方法。根据羿珩科技的收
益法评估结果,交易各方确定交易价格为90,000万元。
(3)羿珩科技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受行业周期波动及政策变动影响,不同会计期间,羿珩科技资产状况及盈
利能力差异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6/6/30/
2016/3/31/
2015/12/31
2015/7/31/
2014/12/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万元)
26,331.04
24,487.06
18,503.70
16,345.04
14,058.81
每股净资产(元/股)
2.11
1.97
1.65
1.51
1.44
项目
2016年1-6月
2016年1-3月
2015年
2015年1-7月
2014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扣非后净利润(万
元)
2,592.74
931.88
1,352.93
669.08
-1,229.56
每股收益(元/股)
0.42
0.22
0.12
0.11
-0.12
注:每股收益由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除以当期末股本计算所得;2016年1-3
月及2016年1-6月的每股收益系根据当期每股收益计算的年化每股收益。
本次交易作价系以羿珩科技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的评估结果
作为定价依据,评估中综合考虑了羿珩科技的过往业绩增长情况,并结合在手
订单情况对未来收益情况进行合理预测,2016年5月,羿珩科技全资子公司
SunSpark与美国SolarMax签署《光伏组件购销协议》,约定SolarMax自协议生
效之日起三年内向SunSpark采购150兆瓦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合同总金额达到
112,500,000美元。在羿珩科技原有智能装备制造业务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上,
太阳能光伏组件业务亦将成为新的盈利增长点,羿珩科技发展前景良好,盈利
能力有望持续增强。
(4)本次交易的部分股东承担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
羿珩科技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或增资时,新的投资者均未对羿珩科技或者其
股东提出业绩承诺的要求。
本次交易中,羿珩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冯军智,以及在羿珩科技任职的
赵际勤等15名自然人股东作为业绩承诺人和补偿义务人,承诺2016年、2017
年和2018年,羿珩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
6,700万元和8,800万元。
(5)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及本次交易作价对应市盈率情况
最近三年增资和新三板挂牌后股票转让,与本次交易的市盈率比较情况如
下:
项目
增资/股权转让价格(元/股)
静态市盈率
动态市盈率
新三板挂牌前
2015年7月增资
2.4
-27.08
19.24
2015年8月增资
3.47
-39.16
28.75
新三板挂牌后
2016年4月增资
4.02
37.00
10.01
2016.4.20至暂停转让前的交易均价
5.56
51.17
13.85
本次交易
7.23
66.54
18.00
注1:静态市盈率=增资/股权转让价格÷(增资/股权转让事项发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羿珩科技扣非后净利润
÷增资/股权转让完成后羿珩科技的总股本)
注2:动态市盈率=增资/股权转让价格÷(增资/股权转让事项发生当年羿珩科技预测扣非后净利润÷增资/股
权转让完成后羿珩科技的总股本)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的动态市盈率低于新三板挂牌前羿珩科技于2015年
7月和8月增资时的动态市盈率;本次交易的动态市盈率高于新三板挂牌后羿珩
科技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动态市盈率主要受交易发生时的定价依据、交易目的以
及交易方所掌握的公司信息不同影响。
综上所述,羿珩科技本次交易定价较其最近三年的增资定价及股权转让定价
的增长系交易背景和目的、定价依据以及交易决策时羿珩科技盈利能力的综合作
用。其中,康跃科技关联方王楠及兴源投资入股羿珩科技均系其个人及机构在
新三板市场的专业投资行为,王楠及兴源投资入股羿珩科技的增资价格均系羿
珩科技在增发股份之时,羿珩科技结合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和各方投资者的报价
磋商而确定的在同次增资过程中的同一认购价格;本次交易价格系根据截至
2016年3月31日羿珩科技的评估值而确定。因此,王楠及兴源投资入股羿珩科
技的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系属在不同交易行为发生时,交易各方结合不同的交
易背景,以及羿珩科技于不同时期所呈现经营及未来发展状况的不同结果,该
等增资价格均具有商业合。”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价格高于羿珩科技最近三年增资价格
及挂牌新三板后的交易均价具有合。
问题四:
申请材料显示,2000年6月5日,羿珩科技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50万
元,其中以2台平波电抗器出资28万元。由于购置该设备的时间与其
出资移交时间间隔较近,因而未对该实物出资资产进行评估。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出资资产的来源、出资前后权属状况、购买时间、资产基本情况等信
息。(2)实物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以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
司历史沿革”之“(一)2000年6月,羿珩科技成立”中补充披露如下:
“用作实物出资的2台平波电抗器PKKF-2000系其于2000年6月2日
购置的全新设备(以下简称“该设备”),载明出售方为秦皇岛市电抗器制造
有限公司,购买价格为28万元。出资之前,该设备为所有;2000年6月5
日,将该设备交付羿珩科技作为出资,羿珩科技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并
随即将该设备入账。
平波电抗器系电子回中的重要部件,用于串接在每个极换流器的直流输
出端与直流线之间,起到使输出的直流接近于理想直流的作用。该设备用于
出资之时为全新未启用状态。截至本报告署日,该设备已折旧完毕。
由于购置该设备的时间,与其将该设备作为实物出资移交予羿珩科技的
时间间隔较近,因而未对该实物出资资产进行评估。
用于出资的2台平波电抗器PKKF-2000实物资产系购买所得,张
洁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及处置权,属于《公司法》的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出资资产;该设备为工业生产用设备,不属于劳务、信用、
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的财产等法律、行规不
得作为出资的财产;该设备在以实物作价出资时系全新设备,作价以载
明该设备购买价格为准,未高估资产价值,该实物出资亦已经验资机构进行验证。
羿珩科技设立至今,未发生因该实物出资产生的任何纠纷或遭受行政处罚。
2011年11月,羿珩科技以经审计的截至2011年7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
212,004.45万元折合为股本100,000,000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1年10
月20日,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1】第1292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截至2011年7月31日,羿珩科技净资产评估
值为人民币24,698.21万元,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高于账面值。
以实物认购羿珩科技的出资行为系发生在2000年有限公司阶段;羿珩
科技于2011年11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时,其系按照账
面净资产值折合股本且已履行了评估程序,其在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高
于账面净资产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羿珩科技在改制成为股份有限
公司后的历次增资均采用现金形式并均已完成实缴。截至本报告署日,羿
珩科技的注册资本业已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足额缴纳。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羿珩科技因前述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的问
题被主管机关处罚或要求承担责任的,将无条件向羿珩科技承担全额赔偿责
任。2016年10月21日,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羿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该公司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羿珩科技全体售股股东业已分别具函确认,知悉羿珩科技设立时股东
以实物出资事宜,并知悉该等实物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确认并认可前述用于
出资的实物资产(即2台平波电抗器PKKF-2000)价值未被高估,当时认缴
的28万元注册资本已通过实物出资完成实缴;并对羿珩科技历史上的前述实物
出资事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的实物出资虽未按《公司法》第二十七条“非货币资产应当评
估作价”之履行评估程序,但该等实物自购置至移交至公司期间均为全新
状态,实物资产作价系以载明该设备购买价格为准,其资产价值未被高估,
且该实物出资业经验资机构核实到位。羿珩科技设立至今,未发生因该实物出
资产生的任何纠纷或遭受行政处罚。上述实物出资事项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
性障碍。”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的实物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不构成本次重
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羿珩科技股东历史上以实物出资但未经评估事宜对本次
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问题五:
申请材料显示,2016年1月18日,羿珩科技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公开转
让。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羿珩科技新三板终止挂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等需
要履行的内部审议及外部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及应对措施。(2)羿
珩科技在新三板挂牌以来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1)羿珩科技新三板终止挂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等需要履行的内部审议
及外部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及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关于交易
标的的其他说明”之“(三)本次交易是否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之“1、关于标的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安排”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在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之日起(以证监会核发本次交易批文之日为准),羿珩科技售股股东应通过行使
股东等一切有效的措施促使标的公司尽快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标的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函(以下简称“新三板终
止挂牌函”)。
2016年6月24日,羿珩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全体股东向上市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并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公
司性质整体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7月15日,羿珩科技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全体股东向上市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并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暨公司性质整体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因此,羿珩科技新三板终止挂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事项已经过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部审议程序业已履行完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标的公司申请
股票交易(挂牌)或终止交易(挂牌)等属于公司自主意愿行为,在不违反《公
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标的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即可申请。相关法律法规
了公司股票上市(挂牌转让)的实质性条件或要求,未设置公司申请终止股
票交易(挂牌)的实质性条件或要求,羿珩科技《公司章程》亦未此类实质
性条件或要求。因此,羿珩科技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后,其后续取得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同意终止挂牌函不存在外部审批程序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羿珩科技在新三板挂牌以来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关于交
易标的的其他说明”之“(八)标的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以来信息披露的合规
性”中补充披露如下:
“羿珩科技于2016年1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自挂牌以
来,羿珩科技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不存在因信
息披露违规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措施之情形。”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羿珩科技从新三板摘牌并变更公司形式不存在内外部审议程序的实质性
法律障碍。
2、羿珩科技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羿珩科技新三板终止挂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等需要履行的内部审议及
外部审批程序均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羿珩科技不存在因信息披露不合规被主管部门或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问题六:
申请材料显示,2013年11月,、冯军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盈谷信晔借
款600万元,并以其合计拥有羿珩科技的1,500万股股份作为信托财产并设立信
托,将信托财产受益权转让予盈谷信晔,将其持有的羿珩科技的1,500万股股份
转让给中建投信托。盈谷信晔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提前终止中建投·羿珩科
技股权财产权信托,中建投信托将羿珩科技1,500万股股份变更登记至盈谷信晔
名下。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安排的背景及合。(2)2013年股权转
让及2015年股份变更登记时羿珩科技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外部审批程序的履行
情况,相关程序履行后羿珩科技股权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以及对本次
交易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1)上述安排的背景及合。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
历史沿革”之“(八)2014年2月,羿珩科技第三次股权转让”中补充披露如下:
“2012年,受光伏行业持续低迷影响,羿珩科技业绩出现下滑。2013年,
羿珩科技的净利润为-4,721.9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2,654.3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055.77万元。和冯军智夫妇的
主要资产即为其二人持有羿珩科技的股份,但受羿珩科技经营状况影响,、
冯军智难以在无其它更有效资产抵押,亦无的情况下,自其它第三方或金
融机构借款,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
2010年12月、2011年1月,盈谷信晔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泰诺丰华即以增
资入股、受让股权的形式取得羿珩科技的股权。作为最早进入羿珩科技的投资
机构,盈谷信晔与、冯军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冯军智出现
资金周转困难之时,盈谷信晔愿意向、冯军智提供借款,以帮助其渡过难
关,希望、冯军智无后顾之忧,致力于羿珩科技的经营发展。由于光伏产
业在此期间持续低迷,羿珩科技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羿珩科技股权价值亦
大幅下降。为保障、冯军智履行还款义务,经协商,、冯军智以羿珩
科技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并设立信托,将信托财产受益权转让予盈谷信晔。
、冯军智夫妇用于设立信托财产的羿珩科技股票为1,500万股,占羿珩
科技股权比例为15%。在此之前,及冯军智所持有羿珩科技股票合计
6,582.50万股,股权比例合计为65.82%。由于、冯军智系羿珩科技创始人,
且对光伏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作为羿珩科技的实际控制
人,将对羿珩科技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经协商,、冯军智夫妇用
于设立信托财产的羿珩科技股票为1,500万股,若盈谷信晔激发股权转让条款,
则、冯军智夫妇持有羿珩科技股权将降至50.32%,仍为羿珩科技实际控制
人。综合借款金额(600万元)及用于设立信托财产的股票数量(1,500万股),
经协商,各方设定股权转让价格为0.4元/股”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
史沿革”之“(十)2015年7月,羿珩科技第五次股权转让暨第四次增资”中补充
披露如下:
“2015年,随着光伏行业的复苏以及羿珩科技自身经营情况的好转,盈谷
信晔看好羿珩科技未来的发展前景。因此,盈谷信晔于2015年6月8日向中建
投信托发出《信托事务管理指令》,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提前终止中建投·羿
珩科技股权财产权信托。信托项目终止时,中建投信托将信托财产即羿珩科技
1,500万股股份变更登记至盈谷信晔名下,同时,盈谷信晔与、冯军智之间
关于600万元的债权债务即告终止。”
(2)2013年股权转让及2015年股份变更登记时羿珩科技公司内部审议程
序及外部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相关程序履行后羿珩科技股权是否存在经济纠纷
或法律风险,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
史沿革”之“(八)2014年2月,羿珩科技第三次股权转让”中补充披露如下:
“2014年2月7日,羿珩科技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上述股权转让。2014年2月13日,中建投信托通知盈谷信晔,中建投·羿
珩太阳能股权财产权信托项目已于2014年2月13日正式成立。”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
史沿革”之“(十)2015年7月,羿珩科技第五次股权转让暨第四次增资”中补充
披露如下:
“2015年6月8日,盈谷信晔向中建投信托发出《信托事务管理指令》,决定于
2015年6月29日提前终止中建投·羿珩科技股权财产权信托。信托项目终止时,中
建投信托将信托财产即羿珩科技1,500万股股份变更登记至盈谷信晔名下,同时,
盈谷信晔与、冯军智之间关于600万元的债权债务即告终止。
2015年6月,张中平与赵际勤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张中平将其持有
羿珩科技362,500股股份以0.8元/股的对价转让给赵际勤,股权转让价格为2011年
1月张中平取得羿珩科技股权的初始成本。
2015年7月24日,羿珩科技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根据羿珩科技实际控制人、冯军智,以及盈谷信晔出具的说明,、
冯军智二人以0.4元/股的价格向盈谷信晔转让公司股份系各方真实意愿表示,
不存在代持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羿珩科技不存在因上述股权转让行
为导致股权权属不清晰,进而影响本次交易之情形。”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冯军智夫妇与盈谷信晔之间的股权信托
及转让行为具有真实合理的业务背景,系各方真实意愿表示,不存在代持行为,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羿珩科技不存在因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导致股权权属不清
晰,进而影响本次交易之情形。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冯军智夫妇与盈谷信晔之间的股权信托及转让行为系交易各方根
据实际情况及商业自愿协商的结果,具有商业合。
2、在内部审议程序履行完毕后,羿珩科技股权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
前述安排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问题七:
申请材料显示,2014年3月5日,启澜激光注册资本减至2,625万元。其中,
张卫星减资875万元,信晔泰坤及陈建阳各减资500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
相关内部决策文件等,补充披露该次减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2)进一步补充披露部分股东
减资的背景及合。(3)补充披露启澜激光是否因该次减资引致诉讼、仲裁或
其他形式的纠纷,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
司下属企业”之“(一)启澜激光”之“2、历史沿革”中补充披露如下:
“(3)2014年3月,启澜激光减少注册资本至2,625万元
2014年3月5日,启澜激光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2,625万元,
其中,张卫星减资875万元,信晔泰坤及陈建阳各减资500万元。同日,启澜激光
就前述变更事项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4年3月18日,启澜激光在《江苏经济报》刊登了减资公告。
2014年6月4日,启澜激光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减资后,
启澜激光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高盛光电
880
33.52
盈谷信晔
535
20.38
陈建阳
535
20.38
张卫星
450
17.14
鞠冲
225
8.57
合计
2,625
100.00
本次减资发生之前,启澜激光主要产品为光伏组件激光设备。受到光伏产
业不景气的影响,启澜激光经营状况无法达到陈建阳、信晔泰坤等股东的预期;
启澜激光股东冯军智(由张卫星代持)个人资金较为紧张,希望通过减资收回
部分资金;同时,在本次减资之前,启澜激光实际由高盛光电股东彭宣启、罗
新红及熊邦海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出于对启澜激光未来发展的信心,高盛光电
并未考虑减少其出资。加之受光伏行业不景气影响,启澜激光部分研发、新产
品开发计划被搁置,所需运营资本有所降低。因此,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张
卫星、陈建阳及信晔泰坤减少部分出资款项。
《公司法》第四十:“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
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启澜激光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启澜激光本次减资,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
刊登了减资信息,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根据常熟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辛庄于2016年10月19日出具的《证明》,启澜激光自公
司成立至今不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规的行为,也没有违反市场监管法规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启澜激光不存在因本次减资引致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启澜激光本次减资未对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启澜激光2014年3月的减资具有真实的背景,
减资已按公司法履行了相应审议批准以及系列通知公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且不存在因该次减资而致启澜激光涉及诉讼、仲裁
或其他形式的纠纷的情形。启澜激光本次减资未对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响。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启澜激光该次减资履行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必要
审议和批准程序;
2、该次减资系启澜激光当时股东根据行业发展形势并结合启澜激光实际经
营情况、各股东持股情况协商确定的,具有商业合;
3、启澜激光未因该次减资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该次减资对
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问题八:
申请材料显示,启澜激光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情况。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
以上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代持情况是否是真实存在,被代持人是否真实出资,
是否存在因被代持人身份不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2)代持情况是否已全
部披露,解除代持关系是否彻底,被代持人退出时有无签署解除代持的文件。(3)
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风险,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律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
下属企业”之“(一)启澜激光”之“3、启澜激光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补
充披露如下:
“2014年6月,张卫星向冯军智、张桂梅及赵际勤转让股权系各方之间委托
持股关系的解除。
(1)张卫星与冯军智、张桂梅及赵际勤之间委托持股关系的形成和解除过
程
①委托持股关系的形成
根据2011年3月3日,张卫星分别与冯军智、张桂梅及赵际勤签署的《委
托持有出资协议》,张卫星于启澜激光成立时认缴的1,325万元中的1,297.2857
万元出资系分别受冯军智、张桂梅及赵际勤之委托而代为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委托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张卫星
冯军智
1,232.619
张桂梅
27.7143
赵际勤
36.9524
张卫星
27.7143
合计
1,325.00
A、代持关系产生的原因
冯军智与张卫星、张桂梅及赵际勤系师生关系。1985年9月至1991年6月,
冯军智任教于秦皇岛燕山大学计算机系,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张卫星、
张桂梅及赵际勤分别就读于燕山大学计算机系无线电技术专业、工业与电气自
动化系自动检测技术与仪器专业、计算机系无线电技术专业。冯军智执教燕山
大学期间,曾任张卫星、张桂梅及赵际勤老师。
启澜激光设立之时,冯军智就职于羿珩科技并担任副董事长;张桂梅就职
于省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技术办公室主任;赵际勤就职
于秦皇岛东吴电子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工作均较为繁忙,无法参与启澜激
光的生产经营,同时又看好激光产业的发展前景,希望能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成
为启澜激光股东。为方便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股东表决,上述三人委托张卫星
代其持有启澜激光出资额。
B、被代持人真实出资义务情况
根据天津国信倚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于2011年3月8日出具
的国信倚天苏验字(2011)071号《验资报告》及《银行询证函》、苏州精略会
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3年5月30日出具苏精内验(2013)第602号《验
资报告》及银行进账单,2011年3月2日,张卫星以其名义第一次实缴出资450
万元;2013年5月29日,张卫星以其名义第二次实缴出资875万元。
2011年3月2日,张卫星向启澜激光实际缴纳的450万元出资系由冯军智
实际支付。根据冯军智提供的中国银行存折转账记录、中国银行境内汇款申请
书、交易流水单,冯军智于2011年3月2日将现金450万元从其本人账户转账
支付至张卫星个人账户。根据冯军智、张卫星、张桂梅、赵际勤的书面确认,冯
军智向张卫星支付的450万元中的357.6190万元系冯军智本人对启澜激光的实
际出资、27.7143万元系张桂梅向冯军智借入的用于缴纳其对启澜激光实际出资
的款项、27.7143万元系张卫星向冯军智借入的用于缴纳其对启澜激光实际出资
的款项、36.9524万元系赵际勤向冯军智借入的用于缴纳其对启澜激光实际出资
的款项。张桂梅、赵际勤、张卫星向冯军智借款的原因在于他们看好启澜激光的
未来发展,但由于资金紧张一时无法筹措出资款而向冯军智借款。借款之时,冯
军智、张桂梅、赵际勤及张卫星即约定,上述借款由张桂梅、赵际勤、张卫星各
自,对应投资启澜激光股权权益由张桂梅、赵际勤、张卫星各自享有。
2013年5月20日,张卫星向启澜激光实际缴纳的875万元出资系张卫星接
受冯军智之委托,向其他方借入并用于冯军智向启澜激光缴纳875万元出资的款
项。向启澜激光缴纳875万元出资当时,冯军智、张卫星约定,由此产生的还款
责任由冯军智承担,对应投资启澜激光股权权益由冯军智享有。2014年3月,
启澜激光减资,张卫星获得减资价款875万元,清理了上述债务。
综合以上,张卫星代冯军智持有的出资额1,232.6190万元、代张桂梅持有的
出资额27.7143万元、代赵际勤持有的出资额36.9524万元,被代持人均实际履
行了出资义务,张卫星与冯军智、张桂梅和赵际勤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真实有
效。”
C、启澜激光不存在其他代持关系
根据张卫星、冯军智、赵际勤、张桂梅所出具的书面说明,除了上述代持
关系之外,不存在其他代持安排。除高盛光电(已注销)外,根据启澜激光时
任股东陈建阳、鞠冲、盈谷信晔书面确认,在其作为启澜激光股东期间,均为
各自真实持有启澜科技的股权,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不存在信托安
排、股份代持或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根据高盛光电时任全体股东罗新红、
熊邦海、彭宣启出具的书面说明,罗新红、熊邦海、彭宣启自2014年6月8日
从高盛光电处受让启澜激光股权至2015年7月5日将该等股权转让予羿珩科技
期间,均为各自真实持有启澜激光股权,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不存
在信托安排、股份代持或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
②委托持股关系的解除
2014年6月,启澜激光的注册资本由4,500万元减至2,625万元,其中张卫
星减资875万元。2014年6月4日,张卫星与冯军智签署《解除部分委托持有
出资协议》,约定张卫星代冯军智持有的启澜激光的出资额由12,326,190元减少
至3,576,190元。
2014年6月8日,张卫星与冯军智、赵际勤、张桂梅分别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张卫星将代冯军智、赵际勤、张桂梅持有的启澜激光3,576,190元、
369,524元、277,143元出资额均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各方。股权转让完成后,各
方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予以解除。
根据张卫星、冯军智、张桂梅及赵际勤出具的确认函,被代持人与张卫星
的股权代持关系已于2014年6月8日解除,全部代持股权已经还原予被代持人,
对于代持股权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法律纠纷。上述股权代持关系不构成本次
交易的法律障碍。
(2)张卫星与冯军智、张桂梅及赵际勤之间委托持股关系不违反法律强制
性或被代持人与其任职单位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约定
自2011年3月9日启澜激光设立至2014年6月8日张卫星分别以1元对价
转让股权形式将代持股权还原予被代持人冯军智、张桂梅、赵际勤期间,冯军智、
张桂梅、赵际勤的任职情况如下:
被代持人
任职公司名称
职位
冯军智
羿珩科技
副董事长
张桂梅
省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羿珩科技
技术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赵际勤
秦皇岛东吴电子有限公司、羿珩科技
总经理
在上述期间,启澜激光、羿珩科技、省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秦
皇岛东吴电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被代持人
任职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
启澜激光
激光、光电子技术、光机电一体化、自动化控制、软件技术及产品整机、零
部件研发、技术、服务销售
冯军智
羿珩科技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太阳能层压机及电
池、模拟器、应力测试仪、半导体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的
生产、销售;计量器具及设备、太阳能灯具、自动化设备、建材、金属材料
(国家有专项的除外)、其他化工产品(品除外)的批发、零售;货
物进出口(国家有专项的除外)
张桂梅
省
卷烟厂有限责
任公司(2011
年3月3日至
2013年9月)
烟草制品的制造、销售
羿珩科技
(2013年10
月至2014年2
月)
详见上文所述
赵际勤
秦皇岛东吴电
子有限公司
(2011年3月
至2013年6
月)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电池组件及耗材、
电子产品器材和元件的技术开发、设计、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羿珩科技
(2013年6月
至今)
详见上文所述
根据比对经营范围,启澜激光与羿珩科技、省卷烟厂有限责任公
司、秦皇岛东吴电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故上述人
员亦不存在违反竞业的情形。
冯军智、张桂梅、赵际勤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可以依法作出意思表
示的中国,依照法律法规,启澜激光对于股东亦无特别身份。其中,张
桂梅担任省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办公室主任,根据其本人的
书面确认及省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说明,张桂梅不属于该公司
领导班子,不适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亦不存在启澜激光公司章程的不适合担任启澜激光
股东的情形。同时,根据冯军智、张桂梅及赵际勤的书面确认,被代持人冯军
智、张桂梅及赵际勤自启澜激光成立以来,对启澜激光的投资不存在法律、行
规、规范性文件等不能持股的情形,不存在因身份不而不能直接持股
的情况。
综上,冯军智、张桂梅、赵际勤直接持有启澜激光股权,不存在因身份不合
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不存在导致其违反竞业的相关之情形。”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张卫星代冯军智、张桂梅和赵际勤持有启澜激光股权,主要系冯军智、
张桂梅和赵际勤因各自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启澜激光相关事务,故委托张卫星代
为持有。张卫星用于出资的资金由冯军智提供,该等代持行实存在,被代持
人真实出资。
2、根据冯军智、张桂梅和赵际勤的任职履历和相关法律法规,冯军智、
张桂梅和赵际勤均不存在按照法律法规不能直接持有启澜激光股份的情形。
3、除上述代持情形之外,启澜激光历史上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行为,重组
报告书中已就全部代持情况进行了披露。
4、上述代持情形已全部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法律风险,
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启澜激光历史上股权代持情况真实存在,被代持人真实出资,不存在因
被代持人身份不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
2、启澜激光历史上的股权的代持情况已全部披露。
3、前述代持关系已经彻底解除;不存在法律风险或经济纠纷的风险,不会
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问题九: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红树湾
基金、瑞通基金、老鹰基金等为私募基金。请你公司核查并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
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并补充披露其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
金来源、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请财务顾问
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及配套募集资金特定对象情
况”之“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之“1、本次交
易中,机构交易对方中的私募基金的逐层核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红树湾基金
根据红树湾资管提供的投资人明细及红树湾基金的全体投资人出具的承诺
函,红树湾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情况及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序
号
投资人
出资
形式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基本情况
1
肖虎
货币
3,500.00
38.04%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608****;住所:
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3号院
2
胡叶青
货币
2,200.00
23.91%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024****;住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516号西街花园
3
康建平
货币
900.00
9.79%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925****;住所:
市丰台区东高地梅源里
4
王冶东
货币
2,600.00
28.26%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915****;住所:
长沙市岳麓区金色山庄
合计
--
9,200.00
100.00%
--
-
红树湾基金不存在结构化安排。红树湾基金及其投资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2)瑞通基金
根据瑞旗资管提供的投资人明细及瑞通基金的全体投资人出具的承诺函,瑞
通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情况及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序
号
投资人
出资
形式
出资金额(万
元)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基本情况
1
谭维维
货币
400.00
10.53%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106****;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鸿记里
2
李民
货币
760.00
20.00%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325****;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天泰花
园
3
王跃瑛
货币
1,100.00
28.95%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708****;
住所:市绿园区西新镇东岗委
序
号
投资人
出资
形式
出资金额(万
元)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基本情况
4
桑士慧
货币
800.00
21.05%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
326****;住所:安徽
省太和县桑营镇淝南居委会陈庄
5
货币
740.00
19.47%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118****;
住所:市丰台区小井村
合计
--
3,800.00
100.00%
--
--
瑞通基金不存在结构化安排。瑞通基金及其投资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3)老鹰基金
根据老鹰投资提供的投资人明细表及老鹰基金的全体投资人出具的承诺函,
老鹰基金的投资人的投资情况及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序
号
投资人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基本情况
1
倪妙
货币
520.00
14.34%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213****;
住所:市西城区展览馆
2
金浩帅
货币
510.00
14.07%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003****;
住所: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善各庄
3
肖冬生
货币
700.00
19.31%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115****;
住所:市丰台区长辛店建设一里
4
邓平
货币
250.00
6.90%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223****;
住所:四川省宜宾县孔滩镇大佛村
5
雷秀华
货币
1,445.00
39.86%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009****;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白玉街
6
柳正国
货币
200.00
5.52%
自有资金
身份证号码:609****;
住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春华
合计
--
3,625.00
100.00%
--
--
老鹰基金不存在结构化安排。老鹰基金及其投资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4)泰诺丰华
根据泰诺丰华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及工商公示信息、泰诺丰华出具的承
诺函,泰诺丰华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以及资金来源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1
盈谷信晔
普通合伙人
货币
33,066,667.00
49.21%
自有资金
2
青岛诺金投
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066,667.00
25.40%
自有资金
3
王江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600,000.00
14.28%
自有资金
4
侯毅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266,666.00
6.35%
自有资金
5
瞿月红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200,000.00
4.76%
自有资金
合计
--
67,200,000.00
100.00%
--
泰诺丰华不存在结构化安排,泰诺丰华及其自然人投资人与上市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泰诺丰华主要股东盈谷信晔由龙曦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由孙莉
担任监事,其基本信息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及配套募集资金特定对
象情况”之“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详细信息”。泰诺丰
华主要股东青岛诺金投资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青岛诺金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青岛胶南市台兴四11号
代表人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0年08月24日
注册号
2451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对矿产资源业、工业、农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的投资(国
家法律、行规的投资项目不得经营),财务顾问、企业策划、经济
信息咨询。(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根据青岛诺金投资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工商公示信息、泰诺
丰华出具的承诺函,青岛诺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资金来源及基
本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1
宋佳
货币
4,800.00
32.00%
自有资金
2
货币
5,250.00
35.00%
自有资金
3
文武
货币
1,950.00
13.00%
自有资金
4
袁媛
货币
3,000.00
20.00%
自有资金
合计
--
15,000.00
100.00%
--
青岛诺金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结构化安排,青岛诺金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
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红树湾基金、瑞通基金、老鹰基金
和泰诺丰华追溯至最终法人或自然人股东的具体身份、认购资金来源等基本信
息,该等投资人的出资来源于其各自的自有资金。
2、红树湾基金、瑞通基金、老鹰基金和泰诺丰华,以及泰诺丰华之法人股
东盈谷信晔、青岛诺金投资有限公司均不存在结构化安排,该等私募基金穿透核
查的最终法人及其自然人投资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红树湾基金、瑞通基金、老鹰基金和泰诺丰华追溯至最终出资的自然人
的资产状况良好,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前述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之间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2、红树湾基金、瑞通基金、老鹰基金和泰诺丰华追溯至最终出资的自然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十:
请你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五条的,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主要股东、穿透后
交易对方及其他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并进一步核查并补充披露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关系等。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及配套募集资金特定对象情
况”之“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之“2、交
易对方全部穿透至自然人的最终投资方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4名交易对方全部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后,本次交易对方的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穿透至自然人的最终投资方
冯军智
冯军智
红树湾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红树湾资管(股东为文江、姚东涛、董艺葵);投资人为肖虎、胡叶青、
康建平及王冶东
陈建阳
陈建阳
盈谷信晔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股东为龙曦、孙莉、何昕、徐慎莉
瑞通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瑞旗资管(股东为王翔、欧阳燕璇);投资人为谭维维、李敏、王跃瑛、
桑士慧及
老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老鹰投资(股东为刘琼、黄好康);投资人为倪妙、金浩帅、肖冬生、邓
平、雷秀华、柳正国
兴源投资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股东为陈永杰、温杰、韩晓庆、韩晓东、王楠、孙亚清、贺华、
赵亚东、李晓亮、王瑞、郑宏斌、杨留长、陈鹏、杨春波、胡胤、魏作斌、温宏强、傅
冰梅、王罡、敖芳、王威、钱志祥、焦延峰及付红娜
赵际勤
赵际勤
王楠
王楠
李卫国
李卫国
何昕
何昕
余运波
余运波
张卫星
张卫星
彭宣启
彭宣启
罗新红
罗新红
熊邦海
熊邦海
程庆文
程庆文
汪建文
汪建文
张俊昌
张俊昌
侯振武
侯振武
李硕鹏
李硕鹏
吴建钊
吴建钊
张桂梅
张桂梅
解怡
解怡
孙松
孙松
交易对方
穿透至自然人的最终投资方
张平
张平
隋庆华
隋庆华
刘飞飞
刘飞飞
李萍
李萍
段云际
段云际
赵耀
赵耀
钱祥丰
钱祥丰
泰诺丰华
基金管理人为盈谷信晔;投资人为文武、袁媛、宋佳、、王江华、侯毅、瞿月红
34名交易对方全部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后,本次交易对方的人数合计未超过
200人。因此,本次发行不属于《证券法》第十条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
计超过二百人的”的公开发行,而系非公开发行;本次交易亦不属于《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
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的情形。
经与上市公司关联方核对,除王楠外,其他自然人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兴源投资外,其他机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机构交易对方中的私募基金的穿透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之“一、交易对方
基本情况”之“(三)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之“1、本次交易中,机构交易
对方中的私募基金的逐层核查情况”;盈谷信晔和兴源投资的穿透核查情况如
下:
(1)盈谷信晔
盈谷信晔股东包括龙曦、孙莉、何昕、徐慎莉四名自然人,具体如下: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基本情况
龙曦
7,000.00
70.00%
身份证号码:211****;住所: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地花园
孙莉
1,500.00
15.00%
身份证号码:819****;住所:广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印长城
何昕
1,000.00
10.00%
身份证号码:214****;住所:北
京市崇文区南岗子街
徐慎莉
500.00
5.00%
身份证号码:201****;住所: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
合计
10,000.00
100.00%
--
盈谷信晔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兴源投资穿透核查情况
兴源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兴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950
59%
黄河龙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
12%
王楠
500
10%
孙亚清
300
6%
贺华
300
6%
陈永杰
100
2%
赵亚东
100
2%
王瑞
100
2%
李晓亮
50
1%
合计
5,000
100%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董事王楠任兴源投资董事长、总经理,
兴源投资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王楠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王楠
中国
109****
市朝阳区十里堡
兴源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兴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置
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兴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4层418室-25
代表人
陈永杰
注册资本
11,520万元
成立日期
2000年08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65826G
经营范围
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环
保技术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品和一类易制
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出租商业用房;投资管理。(领取本
执照后,应到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取得行政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兴源置业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胡胤
200
1.74%
杨留长
80
0.69%
陈永杰
3,600
31.25%
郑宏斌
600
5.21%
陈鹏
200
1.74%
黄河龙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40
13.37%
兴源宏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200
10.42%
福若润天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4,000
34.72%
杨春波
100
0.87%
合计
11,520
100.00%
截至本报告署日,兴源置业的董事为陈永杰、韩晓东及周彤,总经理
为陈永杰,监事为郑宏斌、温杰及杨春波。
兴源置业及其自然人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法人股东情况如
下:
①福若润天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若润天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市密云县穆家峪镇院内
代表人
韩群
注册资本
100万元
成立日期
1998年8月24日
注册号
6991
经营范围
销售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与经营范围有关的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
韩晓东持股6%、韩晓庆持股94%
董监高情况
韩群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马达担任监事
福若润天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兴源宏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兴源宏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4层418室-4
代表人
温杰
注册资本
1,2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0年9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8052Q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董监高情况
温杰担任董事长且魏作斌、傅冰梅担任董事;王罡担任监事;王威担任经理
兴源宏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敖芳
56.76
4.73%
钱志祥
44
3.67%
付红娜
34.56
2.88%
温杰
680.44
56.70%
王罡
59
4.92%
魏作斌
100
8.33%
温宏强
80.16
6.68%
傅冰梅
59.76
4.98%
焦延峰
40.32
3.36%
王威
45
3.75%
合计
1,200
100%
兴源宏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③黄河龙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黄河龙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市海淀区车公庄西乙19号华通大厦207室
代表人
温杰
注册资本
2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2年8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4366XR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广告;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和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温杰持股20%,陈永杰持股80%
董监高情况
温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永杰担任监事
黄河龙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除王楠在本次交易协议签署时任上市公司董事,
以及王楠持股10%、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兴源投资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之外,
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除兴源投资的第三大股东王楠因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而
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外,交易对方主要股东、穿透后交易对方及其他关联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十一:
申请资料显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康跃投资将参与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
份发行认购。请你公司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的,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及配套募集资金特定对象情
况”之“二、配套募集资金特定对象基本情况”之“二、配套募集资金特定对象
基本情况”之“(五)本次交易前,康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中补
充披露如下:
“本次交易前,康跃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0,500万股股份,康跃投资及郭锡
禄业已就该等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康跃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配套融资股份(下称“标的股份”)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康跃投资不转让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康跃科技10,500
万股股份。
2、自标的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及配股增加的
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康跃投资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执
行。”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已按照《证
券法》第九十八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就本次
交易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锁定期安排。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已按照《证券法》第
九十八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就本次交易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锁定期安排。
问题十二:
申请材料显示,羿珩科技持有秦皇岛市海港区局于2015年11月
24日颁发的《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羿
珩科技排污许可证的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以及对本重
组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一)安全生产和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羿珩科技持有秦皇岛市海港区局于2015年11月24日颁发的《河
根据省人民发布的《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河
北省人民令2014年第12号)第十二条,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
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主管部门应当
自受理排污单位的延续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
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报告期内,羿珩科技不存在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被列入淘汰目录
且超过淘汰期限的情形;不存在秦皇岛本地或者排放原排污许可证规
定的污染物;不存在未按期达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以及其它法
律、法规的不能续期排污许可证的情形。
2016年11月24日,羿珩科技业已取得秦皇岛市海港区局换发的
珩科技因办理排污许可证续期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为7,500元,鉴于排污许可证
续期系与羿珩科技日常经营相关,因此,该笔费用由羿珩科技承担,并计入当
期损益。”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2016年11月24日,羿珩科技业已获得秦皇
pwx-I30302-0065-16,有效期3年),排污许可证续期未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羿珩科技目前已获得秦皇岛海港区局换发的《河
证续期未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问题十三:
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内燃机增压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标
的公司羿珩科技主要从事层压机等光伏设备、激光设备、高铁和环保等智能成套
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请你公司:(1)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2)补充披露
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
应的管理控制措施。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
式
(1)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出具的和信专字(2016)第000393号《备考审阅报告》,本
次交易完成后,最近一年及一期,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6,348.62万元和
28,740.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493.33万元和28,506.51万元,主营业
务分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运营主体
2016年1-6月
2015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内燃机涡轮增压器
康跃科技
11,209.08
39.32%
17,669.64
51.23%
光伏装备
羿珩科技
16,512.56
57.93%
14,934.88
43.30%
激光设备
407.01
1.43%
1,730.44
5.02%
高铁装备
66.00
0.23%
51.28
0.15%
环保设备
239.32
0.84%
107.09
0.31%
光伏组件
72.54
0.25%
--
--
合计
--
28,506.51
100.00%
34,493.33
100.00%
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智能成套装备制造将成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
组成部分,2015年、2016年1-6月来自智能成套装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
为48.78%和60.68%。本次交易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线,优化公司主营业务构
成,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2)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内燃机增压器研发、制造及销售业务,2015
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上市公司行业景气度不佳,商用车、工程
机械等市场呈现低位运行态势,加之国家排放升级政策的加快实施,增加了上
市公司的运行成本,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由单一的内燃机配套产品业务转变为内燃机配套产品与智能成套装
备制造的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具体经营发展战略如下:
①产品转型战略:在原有涡轮增压器业务领域,上市公司将在巩固现有柴
油机涡轮增压器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身研发优势、成本优势、制造
优势、管理优势及服务优势,加大中高端市场产品的开发力度,加快汽油机涡
轮增压器产品的布局,积极拓展产品经营产业链。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和羿珩科技在智能成套设备装备领域的技术
储备,不断拓展智能成套装备制造产品的应用领域,丰富羿珩科技产品线,拓
展美国市场光伏组件产品的市场份额,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②业务转型战略:通过本次交易,能够有效改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单一的
短板,增加智能成套装备制造业务,并布局新能源、激光、高铁及环保等领域,
使业务结构得到优化,实现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的双轮驱动。上市公司将凭借羿
珩科技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技术优势,在生产中逐步实现智能化工厂及智能
化生产线,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推动涡轮增压器领域生产
制造转型升级,增强上市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竞争力。羿珩科技将进一步稳固
其现有的涵盖光伏、高铁、环保、激光等领域的全产品线,并向下游太阳能光
伏组件领域延伸,以期成为国内领先的专业高端装备制造商,打造智能化、全
自动流水线制造,做太阳能光伏新能源领域的龙头企业。
③技术研发战略:上市公司与羿珩科技均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本次交易完
成后,结合上市公司与羿珩科技在精密制造领域和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优势,
实现研发资源的有效互补,通过有效整合,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研发能力,
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3)业务管理模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内燃机配套产品制造与智能成套装备制
造的双轮驱动运营模式,上市公司原有的资产业务与羿珩科技在经营管理上保
持,采用高度和充分授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经营层面,上市公司
将保持羿珩科技资产相对,业务及人员相对稳定,使其在业务拓展方面保
持充分的自主性与灵活性的同时满足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此外上市公司将凭
借资金、技术、资源、管理、人才等优势为羿珩科技业务开拓和维系提供足够
的支持;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将与羿珩科技充分沟通,积极参与羿珩科技的
方针制定,并将政策贯彻到各个职能部门,对日常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在决策层面,上市公司将负责确定羿珩科技的发展目标、纲领和实施方案,并
进行宏观控制,使羿珩科技在生产经营、技术研发、人员招募等各方面符合上
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在监督层,上市公司将积极参与羿珩科技重大经营管理决
策及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工作,以确保羿珩科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
关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1)业务整合
羿珩科技为主要从事层压机等光伏设备、激光设备、高铁和环保等智能成
套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实质性进入智能成套装
备制造这一新的领域。上市公司将保持羿珩科技资产相对、业务及人员的
相对稳定,使其在业务拓展方面保持充分的自主性与灵活性的同时满足上市公
司的战略规划,同时将合理配置自身资源,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金、技术、资
源、管理、人才等优势为羿珩科技业务开拓和维系提供足够的支持,进一步规
范羿珩科技业务经营各环节,提高经营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标的为羿珩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羿珩科技仍将保持
资产、业务的性,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同时,上市公司将统筹规划
整体的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合理组织和筹措资金,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资
金运作平台给予羿珩科技融资支持,提高羿珩科技的运营效率,进一步增强上
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羿珩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把
自身规范、成熟的财务管理体系进一步纳入到羿珩科技财务工作中,从财务管
理机制等方面对羿珩科技进行整合和规范。上市公司将委派财务总监至标的公
司,在财务上对其实行统一管理,羿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统
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上市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上市公司审计部负责对
羿珩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监督,从而更加有效地防范羿
珩科技的财务风险。
(4)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羿珩科技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保持运作,
上市公司充分考虑羿珩科技资产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业务层面授予羿珩
科技较高程度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并保持其管理层团队、业务及技术人员的基
本稳定,同时,上市公司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自身培养和从
外部引进优秀人才,以充实羿珩科技的业务和管理团队,并建立有效的业绩考
核惩等激励机制,为其业务开拓和维系提供支持;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要求,上市公司拟向羿珩科技派遣董事、财务总监,加强对羿珩科技的监督管
理,使双方在业务、资源、文化等方面尽快融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羿珩科技仍作为的法人主体存在,现有内部组织机
构保持稳定,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羿珩科技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及关于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上市公司将协助羿珩科技建立科学、规范
的结构,其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对
其未来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经营计划等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
2、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及应对措施
羿珩科技在主营业务、组织模式、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发展经营等方面
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
都将得到扩大,整合过程中若未能及时与羿珩科技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制定
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组织模式、内控制度等具体整合措施,并有效整合双
方业务,则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应对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上市公司建立了规范的结构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在业务
层面给予羿珩科技充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资金、技术、资源、管理、
人才等方面优势为羿珩科技提供足够的支持,在经营战略、财务管理、对外投
资等方面对羿珩科技加强管理与控制,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权,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2)未来,工业制造将向智能化、精密化方向转变。上市公司将与羿珩科
技及羿珩科技管理团队保持高效沟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智能化、精密
化为发展方向,对双方业务进行整合,力争实现1+1>2的整合效果。
(3)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已承诺羿珩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扣
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700万元和8,800万元,2016年至2018
年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0,500万元。若羿珩科技承诺期内任一期实
际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将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同时,本次交易
中,交易各方约定了多项制约条款,以业绩承诺人在触发业绩补偿条款的
情况下,能及时履行其业绩补偿义务。
(4)为激励业绩承诺人在完成承诺业绩的基础上继续将羿珩科技做大、做
强,本次交易约定了超额利润励条款。在羿珩科技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羿珩
科技于承诺期内合计实现的经审计后的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时,上市公司应
将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的30%且不高于本次交易对价20%的超额利润,以
现金形式励予业绩承诺人组成的羿珩科技经营管理层。此举有利于激发羿珩
科技经营管理层发展羿珩科技业务的动力,进而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的利益。
(5)为羿珩科技的核心管理团队稳定性,交易对方、冯军智、赵
际勤、张卫星、彭宣启、罗新红、熊邦海、汪建文、张俊昌、侯振武、李硕鹏、
吴建钊及段云际承诺,在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起3年内,除因不能正常履职
的事由以外,将继续在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劳动合同如已到期的应根据
该等任职期限相应续签。若无法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给予上市公司相应的
赔偿。同时,上述承诺人同意,在其于标的公司任职期限内及离职后2年内,
不以任何其他方式经营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从而
避免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同业竞争。”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本次交
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
理控制措施。
问题十四:
申请材料显示,羿珩科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有税收优惠风险。请你公司
补充披露:(1)上述税收优惠的有效期限,以及到期后相关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可
持续性。(2)相关假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对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请独
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1)上述税收优惠的有效期限,以及到期后相关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可持续
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之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之“(五)标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中补充披露如下:
“2014年9月19日,羿珩科技取得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河
北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认定羿珩科技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申请,并颁发了编号为GR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4
年10月31日,羿珩科技的子公司启澜激光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
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
请,并颁发了编号为GR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羿珩科技及启澜激光将于2017年按照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
定。经核查并逐项对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羿珩科技和启澜激光的
各项指标基本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要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
优惠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变化,且羿珩科技和启澜激光生产经营
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预计羿珩科技和启澜激光继续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将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或重律障碍。
如果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相关税收优惠的法规发生变化或羿珩
科技、启澜激光自身发生重大变化而致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将无法
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将对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2)相关假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对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二)本次评估采用的重要假设”之“2、特殊假设”
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评估中,假设羿珩科技和启澜激光在其各自现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到期后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企业所得税继续减按15%的优惠
税率征收。
羿珩科技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客户需求和服务为导向,以研发和技术创新
为根本。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羿珩科技和启澜激光在可预
见的将来能够维持其技术水平,保持其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和大专以上的技术
人员占比等亦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而持续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因此,本次评估中,关于羿珩科技和启澜激光未来可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税收优惠的假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假设2017年羿珩科技和启澜激光未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能继
续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即自2017年起羿珩科技和启澜激光按25%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则羿珩科技100%股权的评估值将由90,293.49万元降
至82,969.44万元,减少7,324.05万元,降幅为8.11%。”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羿珩科技和启澜激光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尚在有效期内,且在现行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羿珩科技
和启澜激光在到期后可以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不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假设羿珩科技和启澜激光到期后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
收优惠,羿珩科技100%股权的评估值将减少7,324.05万元,降幅为8.11%。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在国家相关政策和认定标准不发生变化且羿珩科技、启
澜激光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前提下,羿珩科技及启澜激光在目前持有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存在重大障
碍,其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享受的税收优惠具有可持续性。
四、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在国家相关政策和认定标准不发生变化且羿珩科技、
启澜科技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前提下,羿珩科技及启澜科技在目前持有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存在重大障
碍,其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享受的税收优惠具有可持续性。
问题十五:
申请材料显示,羿珩科技主营产品包括光伏装备、激光装备、高铁装备和环
保设备。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速较高,2015年较2014年增长124.83%。申请材料
同时显示,羿珩科技光伏装备产品的主要客户包括国内外大型光伏组件上市公司
及其子分公司,但前五大客户中上述公司较少。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羿珩科
技报告期是否存在海外销售,生产经营是否直接受到欧美“双反”政策的影响。如
存在海外销售,请补充披露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2)结合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下业发展情况,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合。(3)
补充披露羿珩科技向上述国内外大型光伏组件上市公司及其子分公司的销售情
况。(4)分别补充披露羿珩科技各类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情况,说明其行业地位。
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补充披
露对羿珩科技报告期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
况、产销量、收入成本确认依据及其合、收入增长合、成本真实性、毛
利率变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对比的合、存货及客户真实性等,并就核查
手段、核查范围的充分性、有效性及标的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报告期是否存在海外销售,生产经营是否直接受到
欧美“双反”政策的影响。如存在海外销售,请补充披露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之“6、海外销售情况”
中补充披露如下:
“羿珩科技产品主要在国内进行销售,报告期内,羿珩科技海外销售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欧美地区
光伏装备
364.14
2.09%
31.11
0.18%
-
-
激光设备
49.00
0.28%
169.68
0.99%
142.79
1.86%
光伏组件
72.54
0.42%
-
-
-
-
其他海外地区
光伏装备
2,003.15
11.50%
3,166.44
18.38%
188.10
2.46%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激光设备
82.90
0.48%
175.05
1.02%
122.47
1.60%
海外销售合计
光伏装备
2,367.29
13.59%
3,197.55
18.56%
188.10
2.56%
激光设备
131.90
0.76%
344.73
2.00%
265.26
3.46%
光伏组件
72.54
0.42%
-
-
-
-
合计
2,571.73
14.77%
3,542.28
20.57%
453.36
5.92%
欧美光伏行业“双反”政策主要是针对中国生产并出口至欧美地区的太阳
能电池及组件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羿珩科技的激光设备、环保设备
和高铁装备不受上述光伏行业“双反”政策的影响,电池组件产品系由羿珩科
技设立于美国的子公司SunsPark生产并在美国当地销售,亦不受欧美“双反”
政策的影响。
羿珩科技在国内销售光伏装备的客户主要为晶科、阿特斯等太阳能光伏企
业的国内工厂,光伏企业在中国生产并出口至欧美地区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
品会受到欧美“双反”政策的影响,该影响亦会传导至该等企业对光伏装备的
采购需求;但是,随着该等光伏企业逐渐在东南亚等中国境外地区建厂“绕道”
从事太阳能电池及光伏组件产品业务,“双反”政策对该等光伏企业的影响逐渐
降低,受益于此,2015年以来羿珩科技的光伏装备销售收入快速提升。”
(2)结合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下业发展情况,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报
告期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合。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
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2、分产
品收入及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羿珩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光伏装备
16,512.56
10,858.69
34.24%
14,934.88
10,141.49
32.10%
4,659.63
3,378.14
27.50%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激光设备
407.01
272.87
32.96%
1,730.44
946.51
45.30%
503.59
222.82
55.75%
高铁装备
66.00
16.58
74.88%
51.28
21.48
58.11%
144.44
90.87
37.09%
环保设备
239.32
112.39
53.04%
107.09
70.07
34.57%
--
--
--
光伏组件
72.54
88.34
-21.78%
合计
17,297.43
11,348.86
34.39%
16,823.70
11,179.55
33.55%
5,307.67
3,691.83
30.44%
(1)报告期内,羿珩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分析
①报告期内,羿珩科技光伏装备收入增长分析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羿珩科技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光伏装备
销售收入的增长。光伏装备收入增长原因分析如下:
A、下游光伏组件行业快速发展,带动光伏封装设备需求大幅增加。
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已经连续三年在全球排名第一,根据2015年国家能
源局下发的《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预计到2020年我国光
伏装机容量累计将达到150GW。未来五年,我国年均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复合增长
率超过25%。2016年5月4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调查落实光伏发电相关
建设条件》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发展委(能源局)作出2016年新
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后不会发生弃光限电(弃光率不超过5%)的承诺。2016年
5月31日,国家发展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全额保障
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收购相关事宜进行了要
求,随着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核定与落地,光伏电站内部收益率将显
著提升。在新电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政策等多重利好因素的推动下,
国内光伏行业将继续稳定有序地增长。
羿珩科技生产的光伏装备的下业为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生产企业。
2011年至2015年,太阳能电池组件产量变化情况如下:
11.png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2015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15.13GW,较2014年增长44.10%,相应带动光
伏组件全年产量超过43GW,同比增长20.8%;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16
年1-6月,我国太阳能电池组件产量为27GW,同比增长37.8%。下游光伏组件
行业的持续发展,刺激了光伏组件企业产能扩张需求,进而带动光伏装备需求
量上扬。羿珩科技所处行业的具体发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
估或估值”之“六、本次交易中预测收入、利润及承诺业绩的可实现性”之“(一)
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
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一)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之“3、行业市场规模”。
B、前期技术积累提升了羿珩科技市场开发能力
在光伏行业因欧美“双反”陷入低潮的2012年至2014年期间,羿珩科技
继续深耕产品技术,根据对市场需求的前瞻性判断,了单层、双层和
双腔层压机的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并自主研发了三腔层压机、全流程智
能化生产装备等新产品。羿珩科技自2016年开始三腔层压机和全流程智能化生
产设备的销售,2016年1-6月,来自于该两项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360.58
万元和476.94万元。
能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全覆盖产品线,以及日趋稳定和高效的设备性能,
为羿珩科技的层压机销售提供了强有力的自发动力。报告期内,羿珩科技光伏
装备的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签订的合同数量(份)
61
73
54
合同含税总金额(万元)
12,717.86
19,117.83
10,104.49
是否执行
部分执行,部分尚在执行中
已执行
已执行
由此可见,报告期各期,羿珩科技当期新签订的合同数量及金额均持续增
长,该等合同的签署及逐渐执行,系羿珩科技营业收入增长的有力保障。2016
年1-6月,羿珩科技实际执行完毕合同73份,合同金额达19,773.59万元;截
至2016年10月31日,羿珩科技于2016年1-6月签署的61份合同业已执行58
份,执行完毕合同金额达12,386.86万元。
C、羿珩科技海外市场拓展顺利,海外市场收入提升较快。
报告期内,羿珩科技来自于海外市场的光伏设备销售收入为188.10万元、
3,197.55万元和2,367.29万元。随着羿珩科技美国子公司SunSpark的业务逐
步正轨,未来,羿珩科技的海外销售收入将进一步提升。
②报告期内,羿珩科技激光设备收入增长分析
激光设备业务是羿珩科技全资子公司启澜激光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激
光划片机、太阳能电池组件检测设备、激光刻膜机和激光切割雕刻机等。启澜激
光于2014年6月纳入羿珩科技合并范围,2014年度的激光设备收入为启澜激光
于6-12月实现的销售收入;2015年,随着收购后启澜激光技术和羿珩科技资金
和业务拓展能力的充分结合,激光设备收入稳定上涨。
③报告期内,羿珩科技高铁、环保设备收入和光伏组件收入增长分析
高铁和环保设备业务是羿珩科技近年新开拓的业务领域,其中,高铁设备主
要包括全自动智能压装机和高铁连轴节划痕检测仪等;环保装备主要包括干雾抑
尘设备、远程射雾器和环保型电热锅炉。从收入的绝对值和占比情况来看,高铁
设备业务尚处于初期阶段,但该系列产品已进入中车集团的供应商产品系统,随
着存量高铁动车陆续进入大修期,新增车辆数量增长及自动化装备替代人工等,
该类高铁设备需求未来成长空间较大;同时,随着的日益增强,环保设
备销售空间亦较大。光伏组件销售收入系羿珩科技全资子公司SunSpark试运营
阶段向SolarMax等客户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收入,SunSpark全面开展生产后将
带来销售收入大幅提升。”
(3)补充披露羿珩科技向上述国内外大型光伏组件上市公司及其子分公司
的销售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之“5、主要客户”中补充
披露如下:
“(6)羿珩科技向国内外大型光伏组件上市公司及其子分公司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羿珩科技向国内外大型光伏组件上市公司及其子分公司的销售
情况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晶科及其子分公司
纽交所:JKS
3,889.24
22.32%
2,976.29
17.28%
1,654.88
21.60%
晶澳及其子分公司
纳斯达克:
JASO
1,662.30
9.54%
1,331.90
7.73%
740.31
9.66%
阿特斯及其子分公
司
纳斯达克:
CSIQ
2,234.78
12.83%
2,503.64
14.54%
--
--
亿晶光电及其子分
公司
所:
600537
--
--
882.74
5.13%
--
--
英利能源及其子分
公司
纽交所:YGE
--
--
89.46
0.52%
--
--
天合光能及其子分
公司
纽交所:TSL
425.64
2.44%
493.27
2.86%
--
--
中利腾辉(中利科
技子公司)
深交所:
002309
--
--
539.89
3.13%
--
--
乐叶光伏(隆基股
份子公司)
所:
601012
1,508.55
8.66%
--
--
--
--
合计
--
9,720.51
55.79%
8,817.19
51.19%
2,395.19
31.26%
注:2016年1-6月,向晶澳太阳能的销售收入包括了通过上海沪南对外经济有限公司出口至晶澳太阳能位
于闵行出口加工区的销售收入。”
(4)分别补充披露羿珩科技各类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情况,说明其行业地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之“5、主要客户”中补充
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羿珩科技各类业务的前五大客户(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列示)
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羿珩科技光伏装备业务的前五大客户
序
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
例
2016年1-6月
1
晶科
3,854.42
22.12%
2
阿特斯
2,219.43
12.74%
3
晶澳+上海沪南对外经济有限公司
1,650.14
9.47%
4
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508.55
8.66%
5
上海久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需求方为越南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
887.18
5.09%
合计
10,119.72
58.08%
2015年度
1
晶科
2,952.93
17.13%
2
上海鸿骞贸易有限公司(实际需求方为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
司)
2,800.85
16.26%
3
阿特斯
2,464.33
14.31%
4
晶澳
1,326.50
7.70%
5
亿晶光电
882.05
5.12%
合计
10,426.66
60.52%
2014年度
1
晶科
1,641.54
21.43%
2
晶澳
729.91
9.53%
3
海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478.63
6.25%
4
珠海格米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
374.79
4.89%
5
NEOSOLARPOWERCORP
188.10
2.45%
合计
3,412.97
44.55%
注:根据晶澳、羿珩科技和上海沪南对外经济有限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以及对上海沪南对外经济有限公司
的,上海沪南对外经济有限公司向羿珩科技采购设备的实际需求方为晶澳,因此,在前五大客户中将
对这两家公司的销售合并列示。
根据“2016全球光伏电站20强排行榜发布会”披露的信息(榜单根据2015
年度全球光伏电站行业各企业全年主营产品经营收入、出货量、并网装机规模
等财务数据的高低排出先后名次),羿珩科技光伏装备的主要客户排名情况如下
表:
客户名称
出货量(兆瓦)
行业排名
阿特斯
4,796.00
2
晶科
4,511.60
3
晶澳
3,672.90
4
亿晶光电
1,249.00
10
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721.00
17
报告期内,光伏装备业务是羿珩科技利润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国光伏组件
封装设备企业数量较少,其中国际市场影响力较大、具备智能化全流程生产线
方案供应能力的主要厂商有羿珩科技、博硕光电、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科技术有限公司等。
2013年底,知名光伏网站OFweek太阳能光伏网按照市场份额对光伏组件封
装设备厂商进行了排名,其中,博硕光电及羿珩科技均为前十名企业。根据博
硕光电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年度报告等资料,2014年、2015年及2016年
1-6月,博硕光电和羿珩科技营业收入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博硕光电
9,264.63万元
18,049.73万元
9,276.60万元
羿珩科技
17,422.74万元
17,223.56万元
7,660.70万元
(2)报告期内,羿珩科技激光设备业务的前五大客户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2016年1-6月
1
山东拜科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5.56
0.61%
2
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8.43
0.16%
3
常州晶昀新能源有限公司
25.64
0.15%
4
西安出口加工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1.88
0.13%
5
ALPEXSOLARCONNECTIVITYSOLUTIONS
20.72
0.12%
合计
202.23
1.16%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2015年度
1
南通强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96.58
1.14%
2
利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123.93
0.72%
3
杭州朗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67.03
0.39%
4
南通瑞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60.09
0.35%
5
四方继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59.70
0.35%
合计
507.33
2.95%
2014年度
1
南通瑞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72.91
0.95%
2
俄罗斯PROMSNABLLC
35.98
0.47%
3
南京领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1.20
0.41%
4
沙特Abdullanabdul-AzizAl-braidy
23.72
0.31%
5
俄罗斯GASTHERM
22.09
0.29%
合计
185.90
2.43%
(3)报告期内,羿珩科技高铁设备业务的前五大客户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2016年1-6月
1
铁局动车段
66.00
0.38%
合计
66.00
0.38%
2015年度
1
天瑞国邦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51.28
0.30%
合计
51.28
0.30%
2014年度
1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99.15
1.29%
2
青岛华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45.30
0.59%
合计
144.44
1.88%
(4)报告期内,羿珩科技环保设备业务的前五大客户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2016年1-6月
1
国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9.32
1.37%
合计
239.32
1.37%
2015年度
1
秦皇岛市华科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77.78
0.45%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2
约翰芬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51
0.12%
3
辽宁通合实业有限公司
8.12
0.05%
4
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
0.68
0.00%
合计
107.09
0.62%
(5)报告期内,羿珩科技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的前五大客户
2016年5月,羿珩科技全资子公司SunSpark与美国SolarMax签订了《光伏
组件购销协议》,SolarMax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向SunSpark采购150兆瓦的
太阳能光伏组件,从而成为羿珩科技太阳能电池组件业务的主要客户。SolarMax
于2008年1月成立于美国,是一家将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在住宅和商业广场的太
阳能系统集成商,在美国光伏市场深耕多年,具有渠道和市场优势。
羿珩科技于2016年1-6月向SolarMax等客户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金额
为72.54万元。”
(5)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补充披露对羿珩科技报告期业绩真实性的核
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产销量、收入成本确认依据及其合
、收入增长合、成本真实性、毛利率变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对比的
合、存货及客户真实性等,并就核查手段、核查范围的充分性、有效性及标
的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关于收入及客户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及方法
(1)查阅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公开资料,审阅报告期内签署的销售合同的
总体情况,抽查与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结合合同条款核查
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确认条件。
(2)对营业收入进行了真实性核查和截止性测试,抽样获取销售合同、发
货单、验收单、销售、收款单等,通过交叉核对,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3)现场走访阿特斯、晶科、晶澳、乐叶光伏、亿晶光电、苏州费米、上
海沪南对外经济有限公司以及SolarMax等主要客户,羿珩科技来自于该等走访
客户的收入占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6.61%、62.86%和57.61%;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与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合作的持续情况,以验证
标的公司收入真实性,其中对于上海沪南对外经济有限公司、上海鸿骞贸易有限
公司和上海久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了解了其各自的采购背景,并获得了该等客
户向实际需求方的销售凭证。
(4)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进行了函证,
验证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对2014年、2015年和2016
年1-3月的收入发函金额当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99%、70.16%和
98.72%,其中收入回函金额占发函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1.20%、53.04%和
80.10%,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96%、37.21%和79.07%;对2014年
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发函金额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
例分别为46.71%、67.43%和82.65%,其中应收账款回函金额占发函应收账款余
额比例分别为70.54%、56.29%和64.83%,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2.95%、
37.96%和53.58%。
(5)通过查阅期后收款凭证的方式对羿珩科技期后回款进行了核查,截至
重组报告签署日,羿珩科技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业已收回5,302.87
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64.06%(占扣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后应收账款余
额的75.06%);羿珩科技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业已收回6,160.25万
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41.48%(占扣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后应收账款余额
的45.17%)。
2、关于成本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及方法
报告期内,羿珩科技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直接材料
9,970.62
87.86%
9,800.43
87.66%
2,544.16
68.91%
直接人工
647.81
5.71%
638.93
5.72%
367.70
9.96%
制造费用
730.43
6.44%
740.20
6.62%
779.97
21.13%
合计
11,348.86
100.00%
11,179.55
100.00
3,691.83
100.00%
2016年1-6月与2015年主营业务成本各明细项目的占比变动不大,是相对
稳定的;由于2014年受行业影响,羿珩科技产量较低,而制造费用中的固定成
本于其他年度相比变动不大(2014年-2016年每月折旧费均为23万元至24万元
之间),从而造成2104年制造费用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较高。
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获得标的公司采购明细账,抽样核查了前五大供应商
的采购合同、采购、验收入库单、银行付款单,核查采购交易是否真实,并
复核了会计师对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函证,抽查了员工工资付款凭证,复核了成
本归集和分摊方法,获取了报告期内及期后的制造费用明细账,抽样核查了费用
确认的凭证资料,确认了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关于毛利率变化合核查过程和核查方法
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获得了羿珩科技的收入成本明细表,了标的公司
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业务负责人,并结合行业情况、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情况
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
财务数据进行了分析性复核。
4、关于存货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和核查方法
报告期各期末,羿珩科技的存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
种类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余
额
跌价准
备
账面价
值
账面余
额
跌价准
备
账面价
值
账面余
额
跌价准
备
账面价
值
原材
料
4,138.11
-
4,138.11
2,654.19
-
2,654.19
2,144.78
2,144.78
在产
品
345.15
-
345.15
503.69
-
503.69
286.91
286.91
库存
商品
1,175.83
98.96
1,076.87
1,129.01
44.14
1,084.87
1,334.14
112.76
1,221.38
发出
商品
619.35
16.68
602.67
3,035.24
16.68
3,018.56
2,593.79
175.84
2,417.96
合计
6,278.44
115.63
6,162.81
7,322.13
60.82
7,261.31
6,359.63
288.59
6,071.04
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取得了报告期各期期末存货明细表,并在2016年5
月在羿珩科技现场对存货进行了盘点,结合采购循环抽取了重要存货的采购合
同、入库单、和付款凭证,验证了存货的真实性;复核了会计师的存货盘点
程序、存货的截止性测试、存货计价测试、存货的减值测试以及发出商品的函证
程序。
经核查,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羿珩科技收
入、成本核查程序是充分有效的,通过核查,羿珩科技业绩是真实的。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羿珩科技报告期内存在海外销售,羿珩科技国内销售的光伏装备主要应
用于光伏企业的国内工厂,下游光伏企业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品出口至欧美地区
会受到“双反”政策的影响,该影响亦将传导至光伏装备行业,影响羿珩科技对
国内光伏企业的出货量;羿珩科技国外子公司SunSpark系注册于美国的公
司,不受“双反”制裁的影响。
2、羿珩科技在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增长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自身发展
战略及经营现状,是合理的。
3、报告期内,羿珩科技向国内外大型光伏组件上市公司及其子分公司的销
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1.27%、51.19%和55.79%,客户质量较好。
4、羿珩科技主要收入来源于层压机等光伏装备,在层压机领域为国内龙头
企业之一。
5、羿珩科技的收入成本的确认符合其生产经营模式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经与同行业企业的对比,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羿珩科技报告期内毛利率及其变
动情况合理,与报告期经营情况相符;财务顾问的核查程序是充分有效的,
通过核查,羿珩科技业绩是真实的。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羿珩科技报告期存在海外销售,2014年受到欧美“双反”政策的影响较
大,产销量较低,其披露的海外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是真实的。
2、羿珩科技在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自身发展及
实际经营状况,是合理的。
3、2016年1-6月及2015年度前五名客户中各有4家、2014年前五名客户
有2家属上述国内外光伏组件上市公司范围,客户质量较好。
4、羿珩科技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系列产品,光伏装备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
占总收入的比例相对稳定。
5、羿珩科技报告期签订的销售合同基本得到执行;产能满足产量增长的需
求;营业收入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现状,是合理的;
收入成本的确认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模式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经与同行业企业
的对比,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羿珩科技报告期内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合理,与
报告期经营情况相符;会计师的核查程序是充分有效的,通过核查,羿珩科技业
绩是真实的。
问题十六:
申请材料显示,羿珩科技报告期毛利率逐年提高,各类产品毛利率存在波动。
请你公司:(1)结合生产成本及产品售价情况,分产品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羿珩
科技报告期毛利率波动的原因。(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羿珩科
技报告期毛利率水平的合。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1)结合生产成本及产品售价情况,分产品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羿珩科技
报告期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
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2、分产
品收入及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羿珩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光伏装备
16,512.56
10,858.69
34.24%
14,934.88
10,141.49
32.10%
4,659.63
3,378.14
27.50%
激光设备
407.01
272.87
32.96%
1,730.44
946.51
45.30%
503.59
222.82
55.75%
高铁装备
66.00
16.58
74.89%
51.28
21.48
58.11%
144.44
90.87
37.09%
环保设备
239.32
112.39
53.04%
107.09
70.07
34.57%
--
--
--
光伏组件
72.54
88.34
-21.77%
--
--
--
--
--
--
合计
17,297.43
11,348.86
34.39%
16,823.70
11,179.55
33.55%
5,307.67
3,691.83
30.44%
(1)报告期内,羿珩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分析
……
(2)报告期内,羿珩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①光伏装备毛利率变动分析
层压机系羿珩科技销售的主要光伏装备,报告期内,羿珩科技层压机销售
收入分别占光伏装备销售收入的95.76%、98.86%及96.22%,各类别层压机的收
入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单层层压机
634.67
3.83%
32.68%
1,601.63
10.72%
20.60%
1,513.84
32.49%
14.10%
双层层压机
8,814.97
53.15%
40.56%
9,705.61
64.99%
36.07%
2,948.36
63.27%
33.09%
双腔层压机
3,077.78
18.56%
24.80%
3,456.84
23.15%
23.43%
-
-
-
三腔层压机
3,360.58
20.26%
31.04%
-
-
-
-
-
-
合计
15,888.00
96.22%
35.18%
14,764.08
98.86%
31.43%
4,462.20
95.76%
26.65%
注:占比系指占报告期各期光伏装备销售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羿珩科技通过技术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同时提高技术含量、
产品附加值和毛利率更高的三腔和双层层压机的销售占比,羿珩科技层压机销
售的整体毛利率亦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单层和双层层压机的毛利率变动较大。报告期内,单层和双层
层压机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单层层压机
金额
25.39
17.09
26.26
20.85
25.23
21.67
增长率
-3.31%
-18.03%
4.08%
-3.78%
--
--
双层层压机
金额
68.87
40.94
74.66
47.73
73.71
49.32
增长率
-7.76%
-14.23%
1.29%
-3.22%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单层层压机的销售单价较为稳定,毛利率的提升
主要源于其单位成本的逐期下降;在双层层压机的销售单价随市场需求和客户
谈判结果而有所变化的同时,成本的下降带来了毛利率的提升。
在单层层压机方面,相较2014年,2015年的单位成本下降了0.82万元/
台;相较2015年,2016年1-6月的单位成本下降了3.76万元/台。在双层层压
机方面,相较2014年,2015年的单位成本下降了1.59万元/台;相较2015年,
2016年1-6月的单位成本下降了6.79万元/台。
羿珩科技的产品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较小。羿
珩科技的直接材料按产品归集,据订单要求的专用配置或订制材料采用个别计
价法。报告期内,羿珩科技通过技术,更改加热板、减速机及架体等设计
和用材规格等方式降低单层和双层层压机的材料成本。报告期内,加热板、减
速机、上箱及架体等物料的单位成本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
物料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单层层压机
加热板
1.92
2.02
2.53
减速机
0.51
0.64
0.80
上箱
1.78
1.85
2.06
架体
1.02
1.14
1.48
合计
5.23
5.65
6.87
增长额
-0.42
-1.22
--
双层层压机
加热板
3.85
4.05
5.06
减速机
1.37
1.71
2.13
上箱
3.57
3.71
4.12
物料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架体
1.02
1.14
1.48
剪叉升降机
1.87
2.80
3.08
合计
11.68
13.41
15.87
增长额
-1.73
-2.46
--
除上述物料成本因素外,羿珩科技更通过产品生产技术,将层压机生
产所使用的液压系统(包括液压站、油管、油及系统)改成气缸系统(起升气
缸单元或气缸),进一步降低了单层和双层层压机的单位成本,与液压系统相比,
使用气缸系统能使单层和双层层压机的单位成本分别下降约2.75万元和3.5万
元,系统更迭亦是2016年1-6月单层和双层层压机单位成本进一步下降的主要
原因。
②激光设备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激光设备主要产品品种的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
品种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雕刻机
155.99
38.33%
45.35%
445.02
25.72%
25.39%
200.11
39.74%
51.02%
划片机
87.71
21.55%
32.99%
436.11
25.20%
37.81%
63.68
12.64%
51.90%
合计
243.70
59.88%
--
881.13
50.92%
--
263.79
52.38%
--
注:占比系指占报告期各期激光设备销售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雕刻机和划片机的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雕刻机
6.78
3.71
2.07
1.54
3.08
1.51
划片机
5.48
3.67
5.52
3.43
5.31
2.55
雕刻机由于客户定制比例较高,从而导致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应客户要求
不同而变动较大。划片机2015年、2016年毛利较2014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主
要原因系应客户要求对划片机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由半导体激光划片机逐渐过
渡到光纤激光划片机,半导体激光划片机和光纤激光划片机销售单价变化不大,
但光纤激光划片机的单位成本高于半导体激光划片机,产品结构变化导致单位
成本上升。
③高铁、环保设备和光伏组件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羿珩科技环保设备和高铁装备销售收入规模较小,毛利率波动较
大,随着该等产品的市场拓展,其毛利率也将渐趋稳定。光伏组件销售出现负毛
利主要系2016年上半年SunSpark尚处于与客户的磨合和试生产阶段,产量小
固定费用分摊较高。2016年9月,SunSpark进入正常运营阶段,2016年7-10
月,SunSpark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975.15万元,2016年1-10月,SunSpark
的整体毛利率为18.33%。”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报告期毛利率水平的合
。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
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2、分产
品收入及毛利率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3)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对比分析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博硕光电的公开披露资料,2014年、2015年及2016
年1-6月,博硕光电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23%、53.03%和60.77%;其中,2014年和2015年1-6月,博硕光电层压机毛利率分别为38.33%和56.51%。虽
然报告期内,羿珩科技加大产品研发力度,研制出三腔层压机等高效能产品以
提高层压机整体毛利率,并通过扩充研发队伍,改进产品工艺以降低成本。但
是,羿珩科技光伏装备的整体毛利率仍低于博硕光电,未来羿珩科技将进一步
通过产品研发和成本控制提高光伏装备的毛利率。”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羿珩科技的毛利率水平符合其业务
发展轨迹。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经与同行业企业的对比,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羿珩
科技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问题十七:
申请材料显示,羿珩科技报告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逐年提高。截至2016年
3月末,羿珩科技报告期1年以上应收账款比例约为30%。申请材料同时显示,
羿珩科技层压机设备销售通常在合同签订后收取30%货款,产品发货前收取
30%,验收完成后再收取30%,剩余10%合同尾款作为质量金,在验收完成
1年后收取。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5名情况
及其回款周期和回款情况。(2)结合结算方式及营业收入规模,补充披露羿珩科
技报告期应收账款水平的合,及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的合。(3)结合
最新回款情况,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报告期应收账款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财
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5名情况及其回款周期和回
款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
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
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③应收账款前10名情况及其回款情况
A、截至2016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前10名情况及其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
截至当期末应收账
款余额
占当期末应收账
款总额的比例
截至2016年11月
11日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比例
晶科
2,617.78
17.63%
860.65
32.88%
阿特斯
1,415.51
9.53%
354.26
25.03%
上海鸿骞贸易有限公司
897.95
6.05%
391.24
43.57%
秦皇岛市华科煤矿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
818.90
5.51%
818.90
100.00%
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
709.90
4.78%
--
--
客户
截至当期末应收账
款余额
占当期末应收账
款总额的比例
截至2016年11月
11日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比例
公司
上海沪南对外经济有限
公司
678.31
4.57%
592.06
87.28%
九州方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454.10
3.06%
354.90
78.15%
昆明铂阳远通光伏设备
有限公司
450.98
3.04%
100.00
22.17%
晶澳
398.21
2.68%
337.21
84.68%
衢州市意美旭光伏科技
有限公司
350.40
2.36%
262.80
75.00%
合计
8,792.04
59.21%
4,072.02
46.31%
B、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前10名情况及其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
截至当期末应收账
款余额
占当期末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
截至2016年11月
11日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
比例
秦皇岛市华科煤矿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
832.70
10.06%
832.70
100.00%
晶澳
807.20
9.75%
781.80
96.68%
晶科
749.05
9.05%
749.05
100.00%
阿特斯
668.15
8.07%
668.15
100.00%
昆明铂阳日君光伏设备
有限公司
478.51
5.78%
127.53
26.65%
上海鸿骞贸易有限公司
436.00
5.27%
391.24
89.73%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
412.40
4.98%
310.45
75.28%
衢州市意美旭光伏科技
有限公司
350.40
4.23%
262.80
75.00%
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
262.52
3.17%
23.19
8.83%
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
科技有限公司
250.00
3.02%
长期欠款,已诉讼,截止报告期
末,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5,246.93
63.38%
4,146.91
79.03%
C、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前10名情况及其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
截至当期末应收账
款余额
占当期末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
截至2015年12月
31日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
比例
秦皇岛市华科煤矿机械
1,080.04
18.38%
349.30
32.34%
客户
截至当期末应收账
款余额
占当期末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
截至2015年12月
31日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
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
晶科
752.98
12.81%
539.88
71.70%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527.15
8.97%
527.15
100.00%
昆明铂阳日君光伏设备
有限公司
478.51
8.14%
--
--
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
科技有限公司
250.00
4.25%
长期欠款,已诉讼,截至报告期
末,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秦皇岛东吴电子有限公
司
226.60
3.86%
226.60
100.00%
市万和包装机械有
限公司
212.75
3.62%
114.08
53.62%
天威英利新能源有
限公司
161.40
2.75%
161.40
100.00%
江苏飞达光伏有限公司
132.00
2.25%
长期欠款,已诉讼,截至报告期
末,已计提80%坏账准备
中电电气(上海)太阳
能科技有限公司
116.20
1.98%
95.00
81.76%
合计
3,937.63
67.01%
2,013.41
51.13%
”
(2)结合结算方式及营业收入规模,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报告期应收账款水
平的合,及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的合。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
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
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①应收账款余额及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羿珩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及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4,849.37
8,278.63
5,875.92
减:坏账准备
2,487.37
2,246.01
2,625.62
应收账款账面净值
12,362.00
6,032.62
3,250.30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85.23%
48.07%
76.70%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17,422.74
17,223.56
7,660.70
应收账款周转率
1.51
2.43
1.11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应收账款余额)÷2]
报告期内,羿珩科技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组件封装设备的销售,产品主要为
层压机。标的公司层压机设备销售主要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通常在合同签订后
收取30%货款,产品发货前收取30%,验收完成后再收取30%,剩余10%合同
尾款作为质量金,在验收完成1年后收取。
虽然与客户就货款作出上了上述约定,但考虑到客户的业务规模,资信实力
以及合作年限等因素,出于后续合作以及市场竞争的考虑,实际业务经营中,并
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收款,亦未因此追究客户的违约责任。
报告期内,羿珩科技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2015年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124.83%,受此影响,2015年末应收账款较2014年末增长40.89%。与此同时,
随着2014年光伏行业逐渐回暖,下游客户资金链恢复正常,标的公司一方面陆
续收回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另一方面,新增销售回款周转加快,使得2015
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
2016年营业收入系2015年全年营业收入的101.16%,鉴于羿珩科技主要集
中在每年年底催收货款,在此之前主要精力在业务和客户拓展,因而2016年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与羿珩科技经营业务相似的同行业上市标的公司为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博硕光电;证券代码:831019),羿珩科技与博硕光电
的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标的公司
博硕光电
标的公司
博硕光电
标的公司
博硕光电
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
业收入比重
85.23%
141.73%
48.07%
57.01%
76.70%
64.07%
应收账款周转率
1.51
0.79
2.43
2.22
1.11
1.56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应收账款余额)÷2]
由上表可知,2015年,随着光伏组件行业的复苏,羿珩科技及同行业公司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大幅下降,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大幅上升;同时,得
益于标的公司2015年加大了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采取诉讼等方式追收以前
年度货款,使得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得以优化。
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A、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a.对单项金额超过200.00万元(含200万元)的应收款项,根据其账面价值
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b.对单项金额重大但不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及单项金额不重大且风
险不大的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合并范围内存在控制或同受控
制的关联关系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c.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有客观表
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账款,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B、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2016年6月30日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50.00
1.68%
250.00
100.00%
按帐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3,637.87
91.84%
1,393.10
10.21%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961.49
6.47%
844.26
87.81%
合计
14,849.37
100.00%
2,487.37
16.75%
2015年12月31日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50.00
3.02%
250.00
100.00%
按帐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7,064.44
85.33%
1,150.44
16.28%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964.18
11.65%
845.57
87.70%
合计
8,278.63
100.00%
2,246.01
27.13%
2014年12月31日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777.15
13.23%
671.72
86.43%
按帐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681.45
62.65%
798.52
21.69%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417.31
24.12%
1,155.38
81.52%
分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合计
5,875.92
100.00%
2,625.62
44.68%
截至2016年6月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
科技有限公司
250.00
250.00
100.00%
长期欠款,已诉讼
合计
250.00
250.00
100.00%
--
截至2016年6月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理由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长期欠款,已诉讼
416.71
385.05
92.40%
对方经营困难,支付困难
441.82
370.34
83.82%
长期欠款,催收无果
93.50
82.40
88.13%
长期欠款,对方已失联
9.46
8.70
91.95%
合计
961.49
846.49
88.04%
报告期各期末,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2016年6月30日
1年以内(含1年)
11,047.44
552.16
10,495.28
1至2年
1,542.99
154.30
1,388.69
2至3年
494.84
148.45
346.39
3至5年
72.06
57.65
14.41
5年以上
480.55
480.55
-
2015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4,057.69
202.88
3,854.80
1至2年
1,748.39
174.84
1,573.56
2至3年
587.20
176.16
411.04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3至5年
373.05
298.44
74.61
5年以上
298.11
298.11
-
2015年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2,241.04
112.05
2,128.99
1至2年
593.40
59.34
534.06
2至3年
146.58
43.97
102.61
3至5年
586.41
469.13
117.28
5年以上
114.03
114.03
-
剔除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羿珩科技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
额占当期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以及与博硕光电
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分析法项下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2,590.44
3,006.75
1,440.41
账龄分析法项下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13,637.88
7,064.44
3,681.45
占比
18.99%
50.85%
39.13%
博硕光电账龄分析法下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7.85%
42.91%
78.08%
由上表可知,截至报告期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1
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均较以往年度有所好转,且优于同行业公司。羿珩
科技1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为2014年以前形成,报告期内1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增幅不大,其中部分已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追偿,并对其进行个别分析计提坏账
准备,同时,2016年公司加大了催收力度,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较2015年呈下降
趋势。
C、标的公司与博硕光电账龄分析法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
下:
账龄
羿珩科技
博硕光电
1年以内
5%
5%
1至2年
10%
10%
2至3年
30%
20%
3至4年
80%
50%
账龄
羿珩科技
博硕光电
4至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账龄法下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
似,且计提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综上,报告期内,羿珩科技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应收账款
坏账计提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羿珩科技针对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采
取单项计提、组合计提等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足额计提了坏账准
备。”
(3)结合最新回款情况,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报告期应收账款准备计提的充
分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
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
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④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
14,849.37
8,278.63
5,875.92
期后(3个月)回款金额
3,726.78
5,619.12
3,162.15
占比
25.10%
67.88%
53.82%
当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6.75%
27.13%
44.68%
整体来看,羿珩科技期后回款金额能够覆盖坏账准备计提比例。2016年7
至9月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低,主要因为应收账款通常年中回款较慢,同时,
基于下半年的整体业务合作情况,羿珩科技通常会在年底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
力度。
截至本报告署日,羿珩科技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业已收
回5,302.87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64.06%(占扣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后
应收账款余额的75.06%);羿珩科技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业已收回
6,160.25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41.48%(占扣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后应
收账款余额的45.17%)。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羿珩科技报告期应收账款水平及1年以上应收
账款占比具有合,羿珩科技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羿珩科技报告期应收账款水平及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
比是合理的,期末应收账款基本与销售合同收款模式相符合;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符合羿珩科技实际情况,结合最新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十八:
申请材料显示,羿珩科技收益法评估值为90,293.49万元。按照交易价格测
算,羿珩科技2015年市盈率为44.34倍。请你公司结合近期可比案例及上述市
盈率情况,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收益法评估值的合。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四、董事
会对评估结果的合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之“(二)董事会对本次交
易定价合和公允性的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人对标的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的业绩进
行了承诺。以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计算的交易市盈率能够合理的反映标的资产的
估值水平。
羿珩科技的收益法评估值为90,293.49万元,经协商确定羿珩科技本次交
易的交易价格为90,000万元,略低于收益法评估值。按羿珩科技收益法评估值
计算,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如下:
项目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羿珩科技100%股权评估值
90,293.49万元
交易市盈率
45.61
18.06
13.48
10.26
平均承诺净利润
6,833.33万元
平均承诺净利润对应市盈率
13.21
交易市净率
3.69
评估基准日在2015年6月30日之后,标的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行业和太阳能
电池组件行业且已实施完成的市场可比交易的交易标的评估值及其对应的市盈
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购方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评估值
静态市盈率
动态市盈率
A
动态市盈率
B
市净率
正业科
技
集银科技
100%股
权
2015.6.30
液晶模组自动化组
装及检测设备的研
发、设计、生产、
销售
53,530.86
75.68
14.87
11.18
9.47
海伦哲
连硕科技
100%的
股权
2015.6.30
各类工业自动化智
能生产线和光电产
品自动光学检测设
备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26,245.02
186.61
12.50
8.65
10.06
山东威
达
苏州德迈
科100%
的股权
2015.8.31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
及智能装备
36,600.00
467.08
21.47
16.94
3.59
科大智
能
冠致自动
化100%
股权
2015.10.31
工业智能化柔性生
产线的设计、研发、
生产和销售
80,210.60
37.40
24.31
16.04
11.10
华晓精密
100%股
权
工业生产智能物流
输送机器人成套设
备及系统综合解决
方案
55,178.90
40.35
22.07
15.77
13.68
赛摩电
气
合肥雄鹰
100%股
权
2015.6.30
工业机器人、自动
包装机械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18,050.00
217.92
13.53
8.95
12.75
博威合
金
宁波康奈
特100%
股权
2016.1.31
太阳能电池片、组
件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150,129.23
97.51
15.01
12.83
4.98
平均
160.36
17.68
12.91
9.37
注:静态市盈率=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动态市盈率A=评估值÷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净利润;动态市盈率B=评估值÷业绩承诺期前三年平均净利润;市净率=评估值÷评估基
准日账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中,羿珩科技的静态市盈率、动态市盈率、平均动态
市盈率以及市净率均处于可比交易的区间范围内,羿珩科技收益法评估值合理。”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羿珩科技的静态市盈率、动态市
盈率、平均动态市盈率以及市净率均处于可比交易的区间范围内,羿珩科技收益
法评估值合理。
问题十九:
申请材料显示,羿珩科技母公司2016年预测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4.14%,2016
年4-12月按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及生产计划安排进行预测,以后年度逐年下降。
申请材料同时显示,羿珩科技母公司现有固定资产能够满足层压机等光伏设备未
来的业务发展需求,未来资本性支出较低。此外,羿珩科技母公司收益法评估折
现率为10.89%。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羿珩科技预测2016年营业收入所依据
的合同或订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客户名称、预计确认
收入时间等。(2)结合最新业绩情况,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母公司2016年预测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可实现性。(3)结合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状况、羿珩科技行业
地位、与现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拓展新客户的可行性等,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母
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的预测依据及合。(4)结合现有产
能及未来销售情况,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母公司预测资本性支出的合。(5)结
合近期可比案例,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母公司收益法评估折现率选取的合。请
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羿珩科技预测2016年营业收入所依据的合同或订单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客户名称、预计确认收入时间等。(2)结合
最新业绩情况,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母公司2016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可实
现性。(3)结合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状况、羿珩科技行业地位、与现有客户合作
的稳定性及拓展新客户的可行性等,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母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的预测依据及合。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之“2、羿珩科技(母公司)
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报告署日,羿珩科技(母公司)业已签署但尚未执行的合同
或订单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订单签署
时间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
元)
订单载明出货时间
江苏晟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5.5
层压机
100.00
签订后2日内首付款,首付款
后30日内交货
苏州英鹏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4.14
层压机
219.00
2016.12
珠海格米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
2016.10
层压机
2,255.50
2016.11
常州嘉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10
层压机
905.40
2016.11
LONGI(KUCHING)SDN.BHD.
2016.10
层压机
759.60
预计2016年内
合计
--
--
4,239.50
--
2016年1-6月,羿珩科技(母公司)业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8,278.22万
元,7-10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723.02万元;截至本报告署日,羿珩
科技业已签署了4,239.50万元的订单且该等订单预计在2016年履行完毕。
本次评估中,预测羿珩科技(母公司)2016年4-12月的收入和净利润分别
为16,874.55万元和2,911.49万元;羿珩科技(母公司)于2016年4-10月实
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2,393.08万元和2,618.50万元。由此可见,
其2016年4-12月的预测收入和净利润具备可实现性。
以下从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状况、羿珩科技行业地位、与现有客户合作的
稳定性及拓展新客户的可行性等方面论述羿珩科技(母公司)2017年以后收入
预测增长率的可实现性:
①在下游太阳能光伏组件行业发展的驱动下,国内层压机设备需求将继续
上扬
层压封装是在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过程中重要的一道工序,直接影响到所
生产的太阳能电池片的质量和寿命。羿珩科技(母公司)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即
为层压机。受光伏电价调整政策的影响,2016年1-6月国内光伏发电新增装机
规模超过20GW,新增规模相当于去年同期(新增7.7GW)的3倍(数据来源:
能源)。
2015年,我国组件封装层压机设备年度新增市场规模已达3亿元人民币,
预计到2020年,该数字将达到11亿元。
数据来源:索比光伏网、长城证券整理
由此可见,随着下游光伏组件行业持续向好,层压机需求量也快速增长,
羿珩科技层压机产品的销售有望维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下游太阳能光伏组件的
行业发展情况详见本节之“六、本次交易中预测收入、利润及承诺业绩的可实
现性”之“(一)行业发展情况”。
近两年,智能装备行业和太阳能光伏组件与本次交易具有可比性的的交易
中交易标的于预测期内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收购方
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预测收入增长率
预测期第二年
预测期第三年
预测期第四年
预测期第五年
正业科
技
集银科技
100%股权
液晶模组自动化组
装及检测设备的研
发、设计、生产、
销售
46.18%
17.19%
15.34%
12.67%
海伦哲
连硕科技
各类工业自动化智
33.64%
12.55%
31.00%
0.00%
收购方
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预测收入增长率
预测期第二年
预测期第三年
预测期第四年
预测期第五年
100.00%的股
权
能生产线和光电产
品自动光学检测设
备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山东威
达
苏州德迈科
100%的股权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
及智能装备
27.03%
19.60%
29.51%
13.14%
科大智
能
冠致自动化
100%股权
工业智能化柔性生
产线的设计、研发、
生产和销售
40.84%
29.07%
28.78%
20.07%
华晓精密
100%股权
工业生产智能物流
输送机器人成套设
备及系统综合解决
方案
45.39%
32.13%
22.42%
13.88%
赛摩电
气
合肥雄鹰
100%股权
工业机器人、自动
包装机械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56.68%
45.65%
28.57%
20.53%
博威合
金
康奈特100%
股权
太阳能电池片、组
件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21.48%
9.16%
9.49%
15.35%
平均
38.75%
23.62%
23.59%
13.66%
羿珩科技(母公司)
14.85%
13.66%
12.87%
11.48%
从以上可比交易的业绩承诺来看,羿珩科技(母公司)于预测期内的预测
收入具有合和可实现性。
②羿珩科技(母公司)系全球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厂商的核心设备供应商
羿珩科技(母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层压机,其所处的光伏组件封
装设备行业是光伏产业的上业,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太阳能光伏组件
生产制造上市公司,具有明显客户优势。随着下游客户生产智能化要求的日益
强烈,羿珩科技所提供的产品亦朝智能化、柔性化、定制化的智能装备方向发
展,一般来说智能装备产品高效率、高精度、适应性强、针对性强,更能从客
户实际出发,为客户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同时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也因此企业
的收益更多。
羿珩科技(母公司)与其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年限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作年限
1
晶科及其下属子公司
6年
序号
客户名称
合作年限
2
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年
3
晶澳及其合作方
8年
4
阿特斯及其下属子公司
10年
5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6年
6
上海久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年
7
九州方圆新能源有股份限公司
6年
8
浙江创盛光能源有限公司
1年
9
博威集团有限公司
1年
10
苏州费米光电有限公司
5年
从上表可见,羿珩科技(母公司)前十大客户中有五家合作已有5年以上,
另5家客户为近两年开发取得的;羿珩科技(母公司)部分客户已经形成较为
稳定的客户群体,也是支撑企业发展的主要营销基础。
经过多年发展和新三板挂牌过程的梳理,羿珩科技在光伏组件封装设备领
域已形成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并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客户开拓渠
道。随着下游市场的持续增长,羿珩科技(母公司)2017年及未来年度营业收
入的预测是合理和可行的。”
(4)结合现有产能及未来销售情况,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母公司预测资本性
支出的合。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之“2、羿珩科技(母公司)
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羿珩科技(母公司)预测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4-12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房屋建筑物
30.00
--
--
--
--
机器设备
--
20.00
20.00
20.00
20.00
车辆
--
20.00
--
20.00
--
电子设备
10.00
20.00
20.00
20.00
20.00
无形资产
--
5.00
--
--
53.00
项目
2016年4-12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40.00
65.00
40.00
60.00
93.00
羿珩科技(母公司)的厂房为自有房屋,现有厂房面积为11,909平方米,现
有机器设备规划年产能为40,000万元,光伏装备的平均生产时间为5.3小时。
羿珩科技(母公司)层压机等光伏设备的生产系“以销定产”。从历史数据
来看,2009年-2011年羿珩科技(母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969万元、
5,208万元、6,820万元,同期层压机等光伏设备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738万
元,23,377万元,31,723万元。由此可见,鉴于层压机等光伏设备的零部件为
主要外购及外加工,少量配件需要自制,成形设备为人工组装,非生产设备组
装,因此,羿珩科技(母公司)厂房内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较少,厂房空间利
用率较高。同时,历史期内羿珩科技销售的光伏设备主要为单层、双层和双腔
层压机;随着羿珩科技生产技术的更新,以及三腔层压机和全智能流程化
生产设备逐步被客户认可,未来羿珩科技销售的产品将更多的是生产效率更高、
产品附加值和销售单价更高的三腔层压机、双层层压机以及全智能流程化生产
设备等产品,这也将提高羿珩科技现有固定资产的产能利用率。
羿珩科技(母公司)预测2020年层压机的销售收入为42,758.28万元,现
有厂房和机器设备基本能够满足层压机等光伏设备未来的业务发展需求。未来
预测中对房产方面支出是针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办公楼工程的预留款项。
生产任务增加时,羿珩科技通过增加外购及外加工零部件,减少自制零配
件数量,同时招聘部分简单劳动的工人充实厂内组装生产。因此未来年度每年
增加工具类机器设备的购置。
羿珩科技目前拥有车辆较多,部分车辆购置年份不长,未来预测年度在车
辆购置方面没有较大支出。
羿珩科技未来年度会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和质量,预测年度每年为技术研发
支出相当数量的实验设备和电子设备。
羿珩科技技术类无形资产主要靠自身研发实现,该笔支出在管理费用中已
有预测;资本性支出中的无形资产支出主要针对外购办公和财务软件的更新需
求。
综上所述,羿珩科技现有固定资产基本能够满足层压机等光伏设备未来的
业务发展需求,在可预见的将来不进行大规模的资本性支出是企业的正常发展
轨迹。”
(5)结合近期可比案例,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母公司收益法评估折现率选取
的合。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之“2、羿珩科技(母公司)
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近期市场上业已实施完毕的同类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折现率的选择
情况如下:
收购方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折现率
山东威达
苏州德迈科100%
的股权
2015.8.31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及智能装备
11.20%
科大智能
冠致自动化100%
股权
2015.10.31
工业智能化柔性生产线的设计、
研发、生产和销售
10.88%
科大智能
华晓精密100%股
权
2015.10.31
工业生产智能物流输送机器人
成套设备及系统综合解决方案
10.88%
博威合金
宁波康奈特100%
股权
2016.1.31
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11.49%
平均
11.11%
羿珩科技(母公司)
10.89%
与同类型重大资产重组案例相比,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羿珩科技系非上市
公司,业已于新三板挂牌,羿珩科技成立已有十六年多,又经过新三板上
市过程的梳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已经很成熟;光伏设备制造行业正处于快
速发展期,作为行业龙头企业,羿珩科技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稳定期,其整体
风险相对较小。本次交易折现率与上市公司同类重组时所采用的折现率的平均
值相当,大于同类公司重组采用的最低折现率,因此,通过行业通行的测算方
法,并结合当前国债收益、契合度较高的上市公司样本及羿珩科技企业实际所
得出的折现率是合理的。”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结合羿珩科技(母公司)截至目前的经营状况和业已签署的订单情况可
知,本次评估中,羿珩科技(母公司)2016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具备可实
现性。
2、结合羿珩科技(母公司)所处市场和行业的发展状况、羿珩科技(母公
司)的客户等资源优势,羿珩科技(母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系符合行业及其自身业务发展特点的。
3、结合羿珩科技(母公司)的现有产能及未来销售情况,羿珩科技(母公
司)资本性支出预测系属合理。
4、结合近期可比案例,羿珩科技(母公司)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选取合
理。
三、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1、结合羿珩科技(母公司)截至目前的经营状况和业已签署的订单情况可
知,本次评估中,羿珩科技(母公司)2016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具备可实
现性。
2、结合羿珩科技(母公司)所处市场和行业的发展状况、羿珩科技(母公
司)的客户等资源优势,羿珩科技(母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系符合行业及其自身业务发展特点的。
3、结合羿珩科技(母公司)的现有产能及未来销售情况,羿珩科技(母公
司)资本性支出预测系属合理。
4、结合近期可比案例,羿珩科技(母公司)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选取合
理。
问题二十:
申请材料显示,启澜激光2016年预测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8%,2016年4-12
月按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及生产计划安排进行预测,以后年度逐年递减。启澜激光
评估预测期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约为4.7%和15%左右。启
澜激光评估预测资本性支出合计80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启澜激光2016
年营业收入预测依据的合同或订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
客户名称、预计确认收入时间等。(2)结合最新业绩情况,补充披露启澜激光
2016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可实现性。(3)结合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状况、
启澜激光行业地位、与现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拓展新客户的可行性等,补充披
露启澜激光2017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的预测依据及合。(4)结合
报告期期间费用情况,补充披露启澜激光评估预测期间费用的合。(5)结合
现有产能及未来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启澜激光预测资本性支出的合。请
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启澜激光2016年营业收入预测依据的合同或订单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合同或订单数量、金额、客户名称、预计确认收入时间等。(2)结合最
新业绩情况,补充披露启澜激光2016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可实现性。(3)
结合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状况、启澜激光行业地位、与现有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
拓展新客户的可行性等,补充披露启澜激光2017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的预测依据及合。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之“3、启澜激光收益法评估
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①2016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析
截至本报告署日,启澜激光业已签署但尚未执行的合同或订单情况如
下:
客户名称
订单签署时间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
元)
订单载明出货时间
兰台(湖北)晶体材料有限
2016/7/11
高温烧结全自
53.00
签订后3日内首付
客户名称
订单签署时间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
元)
订单载明出货时间
公司
动输送线
款,首付款后30日
内交货
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2016/8/24
玻璃钻孔裂片
全自动线
460.00
--
山东拜科通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2016/9/13
铜箔激光切割
设备
690.00
签订后首付款后100
天交货
张家港康得新
2016/9/26
膜激光切
割设备
394.00
--
合计
--
--
1,597.00
--
2016年1-6月,启澜激光业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11.52万元,2016年7-9
月,启澜激光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10.11万元;截至本报告署日,启澜
激光业已签署了1,597.00万元的订单且该等订单预计在2016年履行完毕。由
此可见,启澜激光2016年2,513.39万元的预测收入具备可行性。
本次评估中,预测启澜激光2016年4-12月的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431.72
万元和312.44万元;启澜激光于2016年4-10月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62.07
万元、净利润为-58.08万元。启澜激光4-10月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划片机等设备,
由于划片机应客户要求对而进行了升级换代,由半导体激光划片机逐渐过渡到
光纤激光划片机,导致划片机成本有所上升,因而导致4-10月激光设备的整理
毛利率为31.67%,略低于预测的4-12月整体34.80%的毛利率。
但是,根据启澜激光业已获得的11月和12月即将执行的订单来看,订单
下的产品并非为划片机,而是高温烧结全自动输送线、玻璃钻孔裂片全自动线、
铜箔激光切割设备及膜激光切割设备等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同时4-10
月,启澜激光实际发生的月平均期间费用为48.18万元,低于预测的月平均期
间费用54.94万元。因此,在11月和12月的订单能如期履行的情况下,启澜
激光有望完成2016年4-12月的预测收入和净利润。
根据2016年11月-12月完成预测营业收入的不同程度,对本次交易整体估
值的性分析如下:
项目
指标变动的性分析
启澜激光2016年11-12月收入完成率
0%
30%
50%
80%
100%
项目
指标变动的性分析
启澜激光2016年11-12月收入完成率
0%
30%
50%
80%
100%
假设除2016年11-12月收入成本变动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
启澜激光股权评估值(万元)
2,446.56
2,579.46
2,667.32
2,798.83
2,884.93
启澜激光估值变动率
-15.20%
-10.59%
-7.54%
-2.98%
0.00%
羿珩科技股权评估值(万元)
89,855.12
89,988.02
90,075.88
90,207.39
90,293.49
羿珩科技估值变动率
-0.49%
-0.34%
-0.24%
-0.10%
0.00%
由此可知,本次评估中,启澜激光收益法评估值为2,884.93万元,占羿珩
科技(母公司)收益法评估值90,293.49万元的3.20%,占比较小;启澜激光
2016年4-10月的净利润为负数亦不会对本次交易估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2017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析
本次评估中,预测启澜激光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主营
业务收入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4.80%、14.43%、11.41%和8.94%,以下从启澜
激光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启澜激光的市场地位及其客户情况等方面论述启澜激
光2017年以后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增长率的可实现性:
A、启澜激光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激光技术、计算机技术、原子能技术、生物技术,并列为二十世纪最重要
的四大发现。早在1916年爱因斯坦提出受激辐射的概念,激光的原理就被发现。
1960年,美国科学家发明了红宝石激光器,从此激光这一利器被广泛应用于现
代工业生产中。近年来,欧美主要国家在大型制造产业,如机械、汽车、航空、
造船、电子等行业中,基本完成了用激光加工工艺对传统工艺的更新换代,进
入“激光加工”时代。2010年-2015年,全球激光加工设备销售收入变化如下:
数据来源:Ofweek研究中心
目前,激光设备的应用市场主要包括材料加工与光刻、通信与光存储、医
疗美容、科研与军事、仪器与传感器等。2014年,全球激光产业各应用领域中
的分布如下:
数据来源:国金证券研究所
可见,材料加工与光刻、通信与光存储是目前激光器应用较为集中的领域。
启澜激光所生产的激光划片机、太阳能电池组件检测设备、激光打标机等主要
产品均属于激光在材料加工与光刻领域的应用。随着激光设备在半导体微加工
领域、金属切割领域的渗透,材料加工与光刻领域对激光设备的需求快速增长。
数据来源:中商情报网
我国在激光设备领域起步较晚,但我国庞大的工业体系为激光设备产业的迅
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背景下,我国传统工业制造
业面临深度转型,其中一个方向就是效率提升的同时转向附加值更高、技术壁
垒更高的高端精密加工。而激光加工由于其精度高、速度快等特点,完全符合
高端精密加工的需求,已经在消费电子触摸屏模组生产、半导体晶圆划片、光
伏组件精密检测等高端制造领域崭露头角,并在蓝宝石加工、曲面玻璃和陶瓷
生产等领域显出全新的应用前景。据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委会统计数据显
示,2014年中国激光加工产业总收入约270亿人民币,其中激光光源与激光加工
设备销售额达到近215亿人民币,激光加工收入约55亿人民币,较2013年增长
12.5%,行业企业平均利润率超过10%以上。
因此,激光设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其市场需求稳步增长,为启澜激光
创造了良好的下游市场。
B、启澜激光的市场地位
启澜激光自成立之初即定位于激光加工设备供应商。2011年-2014年,凭
借冯军智、高盛光电等股东在光伏领域的丰富经验及持有的“一种太阳能晶体
硅电池激光划片设备”和“晶体硅片激光剥离设备”两项专利,启澜激光重点
开发应用于光伏组件生产领域的激光产品。2014年以来,启澜激光逐步将研发
方向扩展到半导体微加工、高铁检测、飞机发动机等领域,并形成相应的新产
品。
2015年,启澜激光(母公司,未考虑其全资子公司启澜贸易的收入)营业
收入为1,814.83万元,收入规模在业内并不突出。但激光设备产业通常具有研
发投入较大、周期较长、产品销售爆发性强、经济附加值高等特点。2016年之
前,启澜激光将精力主要集中于研发工作,研发“三维空间曲面玻璃膜层
激光切割分割机”(用于国产C919大飞机)、“全自动四轴双头机器人高精度硅
晶圆激光打标机”、“非晶薄膜电池刻膜机”等先进技术。凭借长期的技术积累、
产品拓展、项目储备,启澜激光已经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群体资源,
营业收入预计将持续增长。
C、启澜激光的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启澜激光(母公司,未考虑其全资子公司启澜贸易的收入)对
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启澜激光营业收入比例
2016年1-6月
1
山东拜科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5.56
25.65%
2
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8.43
6.91%
3
常州晶昀新能源有限公司
25.64
6.23%
4
西安出口加工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1.88
5.32%
5
ALPEXSOLARCONNECTIVITYSOLUTIONS
20.72
5.03%
合计
202.23
49.14%
2015年度
1
南通强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96.58
10.83%
2
利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123.93
6.83%
3
杭州朗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67.03
3.69%
4
南通瑞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60.09
3.31%
5
四方继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59.70
3.29%
合计
507.33
27.95%
2014年度
1
南通瑞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72.91
7.45%
2
俄罗斯PROMSNABLLC
35.98
3.67%
3
南京领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1.20
3.19%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启澜激光营业收入比例
4
沙特Abdullanabdul-AzizAl-braidy
23.72
2.42%
5
俄罗斯GASTHERM
22.09
2.26%
合计
185.90
18.99%
由于启澜激光产品种类较多,多为客户定制化产品,因此报告期内其前五
大客户重合度较低。
启澜激光的激光产品均为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物,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
高响应速度的研发设计服务;相较于国外竞争对手,又可根据国内厂商需求,
设计更适合客户产品工况的设备,用户体验较好。因此更加适合客户需求,对
于市场的开拓具有一定优势。
综上所述,启澜激光2017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的预测是合理的。”
(4)结合报告期期间费用情况,补充披露启澜激光评估预测期间费用的合
。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之“3、启澜激光收益法评估
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3月,启澜激光的期间费用和收入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
2014年
销售费用
43.19
163.46
129.82
管理费用
139.89
502.62
563.57
财务费用
-0.80
-4.98
2.33
期间费用合计
182.27
661.10
695.72
营业收入
81.67
1,814.83
979.06
由上表可知,启澜激光的期间费用和收入增长并不成正比例关系,主要原
因在于启澜激光自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激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经营
团队和日常费用支出较为稳定。虽然前期启澜激光有较好的激光设备生产技术
和产品,但由于资金实力和客户资源有限,其产品销售不佳,因而在2014年羿
珩科技收购启澜激光控股权之前,启澜激光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羿珩科技收购
启澜激光之后,随着羿珩科技对启澜激光管理改善和客户资源的共享,启澜激
光产品销售逐渐提高,费用管控效益逐渐提高,并于2014年开始盈利。
结合2016年1-3月的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和2016年4-12月的预测期间费
用,预测2016年至2020年,启澜激光的期间费用分别为676.69万元、622.85
万元、743.52万元、841.60万元及882.33万元,与启澜激光历史期的期间费
用相比,预测期期间费用整体体现稳定并逐步上升的趋势,符合启澜激光自身
在收入提高同时有效提高费用支出的单位效益的经营。2016年1-10月,启
澜激光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合计为519.54万元,占全年预测的76.78%。
综上,本次评估中的期间费用预测对于启澜激光的企业发展来讲,是合理
可行的。”
(5)结合现有产能及未来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启澜激光预测资本性支出的
合。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之“3、启澜激光收益法评估
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启澜激光预测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4-12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房屋建筑物
--
--
--
--
--
机器设备
10.00
20.00
20.00
20.00
车辆
--
--
--
--
--
电子设备
--
5.00
--
5.00
--
无形资产
--
--
--
--
--
合计
10.00
25.00
20.00
25.00
--
启澜激光生产经营用房源于租赁,厂房租赁费用已于管理费用中予以预测,
启澜激光在常熟和武汉租赁的房屋面积合计为4,469.74平方米,现有机器设备
的规划年产能为6,000万元的营业收入。启澜激光预测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
4,356.50万元,现有厂房和机器设备基本能够满足启澜激光未来销售增长的需
要。启澜激光的生产系“以销定产”,激光设备的零部件为主要外购及外加工,
厂区内的生产主要是人工组装,非生产设备组装,启澜激光厂生产过程中很少
需要大型机器设备。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启澜激光可以通过增加外购及外加
工零部件,同时增加工人数量充实厂内组装生产。因此未来年度有少量机器设
备的购置。
启澜激光目前拥有车辆较多,未来预测年度在车辆购置方面没有较大支出;
电子设备亦能满足未来数年企业发展需要,没有大规模支出。
启澜激光技术类无形资产主要靠自身研发实现,该笔支出在管理费用中已
有预测,资本性支出中未予预测。
综上所述,启澜激光现有固定资产基本能够满足未来的业务发展需求,在
可预见的将来不进行大规模的资本性支出是企业的正常发展轨迹。”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结合启澜激光截至目前的经营状况和业已签署的订单情况可知,本次评
估中,启澜激光2016年预测营业收入具备可实现性;启澜激光2016年4-10月
的净利润为负数不会对本次交易估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在11月和12月
的订单能如期履行的情况下,启澜激光有望完成2016年4-12月的预测净利润。
2、结合启澜激光所处市场和行业的发展状况、启澜激光的客户等资源优势,
启澜激光2017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系符合行业及其自身业务发展特点
的。
3、结合报告期启澜激光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以及启澜激光的经营特点,
启澜激光评估预测期间费用合理。
4、结合启澜激光的现有产能及未来销售情况,启澜激光资本性支出预测系
属合理。
三、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1、结合启澜激光截至目前的经营状况和业已签署的订单情况可知,本次评
估中,启澜激光2016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具备可实现性。
2、结合启澜激光所处市场和行业的发展状况、启澜激光的客户等资源优势,
启澜激光2017年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系符合行业及其自身业务发展特点
的。
3、结合报告期启澜激光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以及启澜激光的经营特点,
启澜激光评估预测期间费用合理。
4、结合启澜激光的现有产能及未来销售情况,启澜激光资本性支出预测系
属合理。
问题二十一:
申请材料显示:(1)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SunSpark销售主要基于《光
伏组件购销协议》的约定进行预测。(2)SunSpark预计在2017年形成对SolarMax
以外其他客户的批量销售。(3)SunSpark营业成本的预测主要参考美国当地同
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结合SunSpark现有实际情况和未来的规划发展
轨迹进行预测。(4)SunSpark评估预测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较快,营
业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约为2%-3%。(5)SunSpark收益法评估预测资本性支出
合计691.76万元。(6)SunSpark收益法评估折现率为9.28%。请你公司:(1)
补充披露SunSpark收益法评估是否考虑海外行业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不利影
响,请提示相关风险。(2)补充披露上述《光伏组件购销协议》约定的具体采购
时间分布,结合上述时间分布及最新实施情况补充披露SunSpark2016年6月至
2019年6月预测营业收入的合。(3)补充披露若SolarMax违约,其是否对
SunSpark采取补偿措施,及相关安排对SunSpark评估值及交易作价的影响。(4)
结合SunSpark现有业务开展情况、产能情况、行业知名度等,补充披露其在2017
年形成对SolarMax以外其他客户的批量销售的可行性。(5)结合SunSpark与美
国当地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拓展、产品售价、营业成本构成等的异同,补充披露
SunSpark参照美国当地同行业上市公司对营业成本进行预测的合。(6)补
充披露SunSpark评估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的预测依据。(7)结合现有产能及未
来销售情况,补充披露SunSpark预测资本性支出的合。(8)结合近期可比
案例,补充披露SunSpark收益法评估折现率选取的合。请财务顾问和
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补充披露对上述《光伏组
件购销协议》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销售时间分布、市场需求情
况、客户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SunSpark生产能力、相关违约责任是否有利于
SunSpark的权益、海外相关行业政策影响等。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SunSpark收益法评估是否考虑海外行业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
不利影响,请提示相关风险。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四、董事
会对评估结果的合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之“(三)交易标的后续经
营过程中行业、政策及重大合作协议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对本次交易估值影响的分
析”之“3、美国当地行业政策对SunSpark评估值的影响”中补充披露如下:
“SunSpark系注册于美国的公司,SunSpark的投资主体系羿珩,
目前美国联邦及加利福尼亚州并未对境外投资者在美国设立的公司生产制造的
光伏组件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目前美国和关于光伏产业的主
要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
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
投资税减免ITC
联邦
减免额相当于系统安装成本的30%,2015年12
月,美国同意了延长ITC政策五年的修
正案,原先于2016年12月31日将从30%下调至
10%的ITC政策,将向后延长五年至2022年,并
依照开始建置的时间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
加速折旧MACRS
联邦
可再生能源项目采用5年的折旧期,且第一年可
以折旧50%
光伏安装补贴政策“TheGoSolar
California!”
2016年底至少推动3,000兆瓦光伏系统安装量
财产税减免
居民购置民用光伏系统可获得财产税减免,
最高减免额可至系统的购置成本
太阳能系统财产税减免
适用于民用、商用及工业用途的太阳能加热设
备、设备成本可税前扣除
政策名称
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
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
不同的州要求当地电网必须满足新能源电力的
最低上网配额。当前已在29个州以及特
区施行。其中要求电网在2030年可再生能
源配额达到50%的目标。
美国和对光伏产业的系列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刺激美国
市场对光伏组件产品的需求增长,但若未来更多的竞争者引入、未来政策收紧
也会造成行业竞争的加剧,进而影响SunSpark的收入增长水平。本次评估测算
考虑了未来美国当地对光伏行业补贴政策变动可能带来的影响,具体体现为
SunSpark2017年至2019年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116.53%、46.18%、17.68%和
9.73%,整体呈下降趋势。”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之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六)行业周期波动及政策变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羿珩科技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层压机,层压机的下游应用行业为
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生产制造业。
2007年至2011年是太阳能光伏刚刚接棒风能成为新能源新宠的技术促动
期,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制造行业在此阶段经历了技术多元性、产能快速扩张、
原材料及组件等价格快速上升阶段,受益于下业客户的销售需求,羿珩科技
经历了业绩快速增长期;2012年和2013年,太阳能光伏组件受行业技术调整和
美欧“双反”政策的双重影响,光伏组件生产企业降低了层压机等生产设备的采
购价格和采购量,羿珩科技的经营业绩亦受此影响进入了快速下滑期;2014年
以来,随着太阳能光伏制造企业“国外制造”的战略布局,以及对新能源的
各项政策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行业逐渐回暖,羿珩科技潜心开发的新产品也陆
续形成销售,经营业绩随之好转,2014年度和2015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661
万元和17,224万元,同比增长548.09%和125%。
在经历了太阳能光伏组件行业波动和政策变化后,羿珩科技已通过拓展产品
应用领域,比如加强激光设备、高铁设备、环保设备等新业务领域产品的研发及
产业化,以及丰富产品种类,比如全流程智能化生产装备以及在美国投资建厂销
售太阳能电池组件等措施来应对下业波动和政策变化的风险。但如果未来太
阳能光伏行业或新开拓的高铁、环保等下业发生波动或行业政策发生新的变
化,标的公司仍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羿珩科技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中国、、美国三地,通过全球分工合
作的模式,综合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各自的优势,从而使其具备了独特的竞争优
势。但在这种模式下,标的公司的业务涉及货物和资金的多地跨境流动,如果
各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贸易、外汇管制、汇率等发生不利变动,
均可能对标的资产整体的经营管理、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同时,羿珩科技
的子公司SunSpark的生产销售市场主要集中于美国,未来如果美国大幅降低光
伏产品的补贴政策,将可能导致光伏组件的市场需求在短期内出现快速下滑,
市场供需发生变化,客户可能减少甚至取消对SunSpark的采购订单,从而对
SunSpark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补充披露上述《光伏组件购销协议》约定的具体采购时间分布,结合
上述时间分布及最新实施情况补充披露SunSpark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预测
营业收入的合。(3)补充披露若SolarMax违约,其是否对SunSpark采取补
偿措施,及相关安排对SunSpark评估值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四、董事
会对评估结果的合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之“(三)交易标的后续经
营过程中行业、政策及重大合作协议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对本次交易估值影响的分
析”之“2、《光伏组件购销协议》对本次评估的影响”中补充披露如下:
“(1)SunSpark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预测营业收入分析
根据《光伏组件购销协议》之约定,SolarMax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即
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向SunSpark采购150兆瓦的太阳能光伏组件,
合同总金额为11,250万美元(约人民币76,000万元),且每年采购金额不少于
30兆瓦。根据《光伏组件购销协议》,本次评估中,对SunSpark2016年6月至
2019年6月的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2016年6-12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1-6月
客户
2016年6-12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1-6月
SolarMax
12,550.00
25,100.00
37,650.00
18,825.00
GermanSolar等其他客户
--
2,075.00
2,075.00
4,550.00
合计
12,550.00
27,175.00
39,725.00
23,375.00
2016年1-6月,SunSpark业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72.54万元,7-10月未经
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975.15万元,1-10月来自于SolarMax的营业收入为
4,869.40万元,其余为来自于GermanSolar等其他客户的收入。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SunSpark正在执行SolarMax下发的11月采购订单,订单金额约为4,000
万元;同时,SunSaprk业已获得SolarMax下发的12月采购订单,订单金额约
为4,100万元。
本次评估中,预测SunSpark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来自于SolarMax的
营业收入为94,125万元,较《光伏组件购销协议》约定的采购金额76,000万元
高18,125万元,这主要是与SolarMax沟通后得知《光伏组件购销协议》中约
定的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系其未来光伏组件的基本采购需求,随着其业务规模
的扩大,其于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的光伏组件需求量预计将超过《光伏
组件购销协议》的约定。根据亚玛顿的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半年度报告,
SolarMax2015年和2016年1-6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344.19万元和
29,439.8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396.34万元和1,684万元。根据与SolarMax
的沟通,除SunSpark外,SolarMax亦向其他生产商采购光伏组件,SunSpark
为其前十名供应商之一,SolarMax的快速发展为其未来的光伏组件采购提供了
有力保障。
截至本报告署日,SunSpark业已与GermanSolar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业已签署待执行的2017年订单金额约为1,600万元。
2016年上半年,SunSpark尚处于公司成立初期,SunSpark尚处于与客户的
磨合和试生产阶段;伴随着与SolarMax、GermanSolar等客户合作关系的建立,
以及SunSpark对美国当地与生产工人和经营管理方式的逐渐熟练,SunSpark于
2016年9月进入正常运营阶段,因此,SunSpark2016年的收入将主要集中在四
季度。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在已有的《光伏组件购销协议》的基础上,结合美国
当地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市场规模和SunSpark自身的产品和管理优势,对
SunSpark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收入进行预测系属合理。
(2)《光伏组件购销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光伏组件购销协议》中,关于SunSpark与SolarMax的违约责任条款如
下:
“第4.04条损害赔偿总则
(a)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赔偿情况发生时,赔偿方应立刻向受损方就所
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各方同意,如果第4.01条项下的任何约定因任何原因无法执行或无
法全部执行,按照法律或允许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
向受损方就其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5.02条衡平法上的救济
各方理解并同意,即使有本协议项下的其他相关约定,根据第4条以及其
他法律实施的赔偿及补偿手段可能不足以弥补违约方因违反第5条项下约
定所造成的损失;该等情况下,各方均有权寻求衡平法中的救济,包括在一方
不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约定时关于特定履行的救济。”
《光伏组件购销协议》并未对SolarMax违约而对SolarMax的补偿措施作
出具体约定,因此,如果《光伏组件购销协议》仅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履行,将
对SunSpark的业绩盈利预测及本次交易估值产生一定的影响。
(3)《光伏组件购销协议》对SunSpark评估值的影响
假设《光伏组件购销协议》在不能履行、履行30%、履行50%、履行80%
和履行100%各项条件,而且其他评估测算条件不变的情况下,SunSpark在预测
期内的盈利预测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完成情况
2016年4-12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完成情况
2016年4-12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0%
-1,057.20
-1,661.13
-2,068.08
4,336.20
3,493.98
30%
-492.43
-531.58
-373.76
3,512.08
3,165.96
50%
-115.91
221.45
637.89
2,861.89
3,165.96
80%
448.86
914.00
1,617.07
2,861.89
3,165.96
100%
719.71
1,388.66
2,362.57
2,861.89
3,165.96
注:当《光伏组件购销协议》履行情况分别为0或30%时,SunSpark会出现亏损,而在以后纳税年度产生
的利润总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此时2019年的税后净利润高于履行情况在50%以上时的预测利
润。
假设《光伏组件购销协议》在不能履行、履行30%、履行50%、履行80%
和履行100%各项条件,而且其他评估测算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的公司全资子
公司SunSpark估值变化情况如下:
协议完成情况
SunSpark估值结果(万元)
变化幅度
0%
13,977.87
-27.40%
30%
15,606.97
-19.0%
50%
16,741.58
-13.1%
80%
18,264.97
-5.2%
100%
19,262.30
0.0%
综上所述,《光伏组件购销协议》完全不能履行时,对SunSpark的估值影响
额为5,284.43万元,占羿珩科技评估值90,293.49万元的5.85%,对本次交易估值
影响不大。”
(4)结合SunSpark现有业务开展情况、产能情况、行业知名度等,补充披
露其在2017年形成对SolarMax以外其他客户的批量销售的可行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之“4、SunSpark收益法评
估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SunSpark目前产能为年产150兆瓦,在美国系生产规模及生产能力
较大较强的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厂商。2016年7月12日至14日,在美国旧金
山召开的面向美国客户的太阳能展会,以及2016年9月13日至15日在拉斯维
加斯召开了的国际太阳能展会上,SunSpark均积极以参展商身份参与该等展会
以向市场展示自身实力。通过参与展会和日常市场开拓,SunSpark正在与
GermanSolar、Bluesky、Sunnova、Greenskies、SolarMicronics、Csun、ACOSolar
和CEDSolar等客户积极洽谈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业务合作事宜。
截至本报告署日,SunSpark业已与GermanSolar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业已签署待执行的2017年订单金额约为1,600万元,占2017年SunSpark对
SolarMax以外其他客户预测收入的77.11%;同时,Suniva其他几家客户的潜在
需求量合计在200兆瓦左右,这是2017年以后SunSpark对SolarMax以外的其
他客户批量销售的另一重要源泉。同时,SunSpark业已取得太阳能光伏组件在
美销售所必须的UL认证、CEC认证、FSEC认证,客户的采购需求以及SunSpark
自身的产品质量优势为其在2017年形成对SolarMax以外其他客户的批量销售
提供了可行性。”
(5)结合SunSpark与美国当地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拓展、产品售价、营业
成本构成等的异同,补充披露SunSpark参照美国当地同行业上市公司对营业成
本进行预测的合。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之“4、SunSpark收益法评
估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评估选择的美国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产品售价、主要原材料及毛利率
情况如下:
公司
产品
市场拓展
2015年度产品
售价
2015年度产品毛利
率
主要原材料
FirstSolar,
Inc.
太阳能组件、光
伏发电系统
--
--
--
SunPower
Corporation
太阳能系统及
组件、光伏发电
站
主要销售区域为美
国、日本,生产
位于菲律宾、墨西
哥、法国
--
15.52%
--
Canadian
SolarInc(阿
特斯)
太阳能组件、太
阳能开发及光
伏发电
主要销售区域为美
国、日本、中国,生
产主要位于中
国
太阳能组件平
均售价0.58美
元/瓦
16.63%,其中太阳
能光伏组件产品毛
利率为14.77%
太阳能级多晶
硅、硅片、太阳
能电池、银膏、
背板、EVA等
JaSolar
Holdings
Co.,Ltd.(晶
硅片、电池、组
件及电站业务
主要销售区域为中
国及日本,生产
主要位于中国
太阳能组件平
均售价0.54美
元/瓦
16.95%,其中太阳
能光伏组件产品毛
利率为17.06%
多晶硅、硅片、
铸块、金属浆
料、EVA、钢化
公司
产品
市场拓展
2015年度产品
售价
2015年度产品毛利
率
主要原材料
澳)
玻璃、铝框等
TrinaSolar
Limited
(天合光能)
太阳能组件、太
阳能系统解决
方案及服务
主要销售区域为美
国、中国、日本、印
度及英国,生产
主要位于中国
太阳能组件平
均售价0.58美
元/瓦
18.67%,其中太阳
能光伏组件产品毛
利率为16.94%
多晶硅、单晶
硅、铸块等
数据来源:上表信息来自于该等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由于部分上市公司未披露产品售价
等信息,因而上表中部分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未填入。
SunSpark的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电池片、镀膜玻璃、
及EVA等,与同行业上市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原材料构成基本一致,SunSpark的
原材料主要系由羿珩自东南亚及中国等地区采购。
太阳能光伏组件按其原材料和生产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单晶硅、多晶硅以
及薄膜硅等不同类型,且各家生产的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功率范围不尽相同。随
着光伏组件的功率范围、组件效率以及尺寸的不同,其光伏组件的销售价格亦
差异较大。下表为阿特斯、晶澳和天合光能销售的主要光伏组件类型:
生产商
类别
主要产品输出功率
阿特斯
单晶硅
225~230Wp、265~270Wp及225~230Wp
多晶硅
260~270Wp、310~320Wp及315~325Wp
晶澳
单晶硅
215~235Wp、250~270Wp、265~285Wp、280~300Wp、300~320Wp及
320~340Wp
多晶硅
205~225Wp、245~265Wp、250~270Wp、260~280Wp、255~275Wp、
260~280Wp、300~320Wp
天合光能
单晶硅
270~290Wp
多晶硅
80~95Wp、95~105Wp、135~155Wp、160~175Wp、245~265Wp、270
~290Wp、300~320Wp、245~260Wp、255~265Wp及305~320Wp
除功率范围外,光伏组件的生产制造地以及是否获得UL等认证,亦会造成
同功率光伏组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价格差异较大。SunSpark的光伏组件系为美国
制造并获得UL认证,这与阿特斯、晶澳和天合光能三家虽然在美国上市,但生
产在中国或其他国家,产品销往全球多个国家的情况存在较大不同。
SunSpark生产的光伏组件中单晶硅的功率范围在300Wp左右,多晶硅的功率范
围在255~265Wp。
由上可知,按功率范围划分,阿特斯、晶澳和天合光能销售的光伏组件的
类型较多,各家2015年度的产品售价为单晶硅和多晶硅不同功率光伏组件的平
均售价,该平均售价与SunSpark销售的255~265Wp多晶硅光伏组件的售价存
在较大差异;再加之阿特斯、晶澳和天合光能光伏组件的销售范围包括中国、
美国、东南亚等各地区,与SunSpark仅在美国市场销售亦存在较大差异,因此,
阿特斯、晶澳和天合光能2015年光伏组件的平均销售价格与本次评估中预测的
SunSpark光伏组件售价不具有可比性。
截至本报告署日,SunSpark销售的均为多晶硅光伏组件。美国的
wholesalesolar等网站查询显示,中国或产的同功率光伏组件报价在0.79
美元/瓦~0.87美元/瓦左右,越南产的同功率光伏组件报价在1美元/瓦左右,
美国生产且带UL认证的同功率光伏组件报价在0.90美元/瓦~1.13美元/瓦左
右。SolarMax在中亦表示,美国当地制造光伏组件的平均批发价格为0.81
美元/瓦,零售价在1.01美元/瓦-1.05美元/瓦左右。由此可见,在美国制造且
带UL认证的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售价一般会高于制造地为中国等美国境外的产品
价格。
本次评估中,对SolarMax的产品售价系根据《光伏组件购销协议》之约定
按0.75美元/瓦进行预测,该价格系在考虑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以及付款安排的
基础上协商确定;对GermanSolar等其他客户在2017年和2018年按0.62美元
/瓦,在2019年以后按0.67美元/瓦进行预测,该等售价系SunSpark在初创期
为开拓市场,在基本毛利率的情况下进行预测。根据业已执行订单来看,
SolarMax的采购价格为0.75美元/瓦特,GermanSolar等其他客户的采购均价
为0.66美元/瓦特,符合本次评估中的预测单价。
2016年1-10月,SunSpark的毛利率为18.33%,略高于预测的2016年4-12
月16%的毛利率。”
(6)补充披露SunSpark评估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的预测依据。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之“4、SunSpark收益法评
估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羿珩科技(母公司)在研发层压机时,会共同对层压机下游太阳能光伏
组件产品进行研发,再加上SunSpark的管理人员均为在光伏组件行业拥有丰富
产品经验的专业人士,因此SunSpark的管理费用预测未包括研发费用,而主要
由员工薪酬、日常办公费用和房租等构成;同时,由于羿珩科技(母公司)在
多年的层压机销售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该等客户资源可以为
SunSpark的潜在客户,而且除SolarMax外,SunSpark业已与Bluesky、Suniva、
Greenskies、SolarMicronics、Csun、ACOSolar和CEDSolar等下游客户洽谈
未来合作事宜,因此,SunSpark本身市场推广费用需求较少,销售费用主要由
员工薪酬、运费和差旅费构成。
SunSpark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员工薪酬系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销售收入
而所需要的人员进行预测,由于SunSpark所使用的双层层压机的智能化程度较
高,对生产人员技术水平和人数要求较为一般,而SunSpark的管理和销售人员
均有多年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销售经验,现有管理人员能基本满足其未来生产
销售规模的扩张需求;房租系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进行预测,房屋租
赁合同截至日期为2021.6.30。SunSpark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为结合SunSpark
所处行业特性、自身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和羿珩科技(母公司)之间资源共享等
多重因素的结果。
2016年1-6月,SunSpark经审计的管理和销售费用为357.87万元,7-10
月未经审计的管理和销售费用为310.21万元,1-10月的管理和销售费用合计占
预测的2016年全年费用预测的46.56%。2017年至2020年,SunSpark预测的管
理和销售费用的增长率为35.94%、23.54%、23.16%及9.91%,结合SunSpark2016
年1-10月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可知,本次预测中,SunSpark的管理
和销售费用预测系在结合其所处行业特性、自身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和羿珩科技
(母公司)之间资源共享等多重因素的结果。”
(7)结合现有产能及未来销售情况,补充披露SunSpark预测资本性支出的
合。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之“4、SunSpark收益法评
估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SunSpark预测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4-12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房屋建筑物
--
--
--
--
--
机器设备
--
291.28
200.00
200.00
车辆
--
--
--
--
--
电子设备
--
1.67
--
--
--
无形资产
--
--
--
--
--
合计
10.00
25.00
20.00
25.00
--
SunSpark生产经营用房源于租赁,厂房租赁费用已于管理费用中予以预测,
租赁房屋面积为48,525SF(约为4,508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SunSpark
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191.09万元,该等固定资产受焊接设备未安装完备影
响,实际产能为年产75兆瓦。截止2016年9月,焊接设备业已安装调试完毕,
SunSpark已经达到设计产能150兆瓦。
本次评估中,预测2017年SunSpark的资本性支出为291.76万元,主要为
对整体生产线的优化而进行的设备更新。本次评估中,预测SunSpark到2020
年的年销量为105兆瓦,2017年以后SunSpark的产能能够满足未来生产销售需
求。同时,本次评估中,预测SunSpark将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发生200万
元的资本性支出,系考虑SunSpark生产机器较新,在未来部分生产机器更新换
代即可满足新的生产需求。
SunSpark办公用车辆系租用,未来也会采用此种方式,所以未预测此部分
的资本性支出。SunSpark2017年管理人员的增加会有电子设备的少量支出。
综上所述,SunSpark的资本性支出系在考虑企业自身产能和未来销量匹配
性的合理安排。”
(8)结合近期可比案例,补充披露SunSpark收益法评估折现率选取的合理
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之“4、SunSpark收益法评
估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鉴于SunSpark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位于美国地区,因此,本次
评估中,SunSpark收益法评估折现率计算参数中的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溢
价、权益资本风险系数及债务资本成本主要系根据美国当地市场的相应指标值。
近期市场上上市公司收购境外资产的可比交易案例中,标的资产的折现率情况
如下:
收购方
标的资
产
标的公司基本情
况
评估基准日
无风险
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
权益资本
风险系数
企业
特定
风险
债务
资本
成本
折现率
航天科技
(000901.SZ)
IEE公
司97%
股权
注册在,
生产制造主要由
位于的
Echternach工
厂、斯洛伐克工
厂和中国工
厂完成
2015.9.30
0.7%
根据
WIND资
讯系统
所披露
的信息,
评估基
准日欧
元区10
年期公
债收益
率
6.25%
取1928-2014
年美国股票与
国债的算术平
均收益差
6.25%进行调
整
1.117欧洲
地区8家
主要可比
上市公司
2015年9
月30日
的无杠杆
β值
3%
2.98%
预测期各期折
现率为
10.02%、
10.18%、
10.09%、
10.03%、
10.23%及
10.28%;平均
为10.14。
AC公
司
注册在法国,实
际业务经营主要
通过旗下三个子
公司MSL、BMS和
TIS展开,三家
子公司分别在法
国奥尔良区、巴
约纳区地区和突
尼斯设有工厂。
2015.9.30
0.7%
根据
WIND资
讯系统
所披露
的信息,
评估基
准日欧
元区10
年期公
债收益
率
6.25%
取1928-2014
年美国股票与
国债的算术平
均收益差
6.25%进行调
整
1.0621欧
洲地区8
家主要可
比上市公
司2015
年9月
30日的无
杠杆β
值
2%
1.85%
法国
银行
两年
以上
中长
期贷
款利
率
预测期各期折
现率为8.19%、
8.06%、8.23%、
8.25%、8.35%
及8.43%;永
续期折现率为
8.34%;平均为
8.26%。
东山精密
(002384.SZ)
MFLX
MFLX为纳斯达克
上市公司,公司
管理总部位于美
国,主要生产基
地位于中国苏州
市,销售和客服
中心位于新加
坡,并在韩国等
国家拥有销售团
队
2015.12.31
2.17%
美国中
长期国
债平均
利率
5.75%
美国股权风险
溢价统计数据
1.0278
纽约大学
经济学家
达莫达兰
研究
2%
0%
10.08%
平均
1.19%
6.08%
1.0690
2.33%
1.61%
9.49
收购方
标的资
产
标的公司基本情
况
评估基准日
无风险
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
权益资本
风险系数
企业
特定
风险
债务
资本
成本
折现率
本项目
1.21%评
估基准
日美国
五年期
国债收
益率
5.75%
根据统计结果
1.2071
美国5家主
要可比上
市公司评
估基准日
的无杠杆
β值
4%
3.26%
2015
年美
国平
均贷
款利
率
9.28%
上述交易案例和本次评估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现金
流量的折现率。折现率的对比情况说明如下:
①无风险收益率选取:
无风险收益率系指把资金投资于一个没有任何风险的投资对象所能得到的
收益率。基本上采用5到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基准。三个案例与本项目一样,
均选取标的公司所在地中长期国债或公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受英国退欧刺激全球市场剧烈震荡影响,发达国家主权债价格进一步
上涨、收益率持续下滑,全球负收益率国债资产池不断扩大。这令美国国债吸
引力增加,基准美债收益率持续走低,使美国市场无风险收益率在现阶段降低。
本次评估中,选择SunSpark所处美国当地中长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符合行业惯例,与可比案例在方法运用上是统一的,虽然因为不同标的所在市
场和时期存在差异而致选择的数据不同,但其实质相同,数据选取合理。
②市场风险溢价
同行业案例中,非美国企业的“市场风险溢价”的选取是根据成熟的美国
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均收益调整取得,鉴于SunSpark所在地为美国,因此该项
指标选取为美国市场国债收益率。
③权益资本风险系数
权益资本风险系数按照企业所在地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进行选取。因为所
处行业不同、所在区域及市场不同存在不同,为衡量公司系统风险的指标。
SunSpark该指标的取值相较可比案例较大,更充分地考虑所在行业的系统风险。
④企业特定风险
企业特定风险是企业自身个体风险对折现率测算的影响参数。本次评估中,
充分考虑了SunSpark作为新成立企业,没有历史经营业绩做参考,是羿珩科技
进行美国光伏组件市场拓展的第一步,因此选取了较高的4%,该参数大幅度高
于对比案例数据,系为对SunSpark自身存在风险的较为谨慎的判断。
⑤债务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一般选取所在市场存贷款利率,本次评估采用SunSpark所在
美国市场2015年平均贷款利率作为债务成本,取值较为谨慎。
本次评估中,SunSpark的折现率为9.28%,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折现率
相当。SunSpark的生产经营地在美国,未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从事生产
销售活动,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行业通行的测算方法,结合SunSpark所在美国
国债收益、平均贷款利率等美国当地指标参数,以及SunSpark的实际经营情况
所得出的折现率是合理的。”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SunSpark收益法评估业已考虑行业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上市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提示相关风险。
2、本次评估在已有的《光伏组件购销协议》的基础上,结合美国当地太阳
能光伏组件的市场规模和SunSpark自身的产品和管理优势,对SunSpark2016年
6月至2019年6月收入进行预测系属合理。
3、虽然《光伏组件购销协议》中约定了违约责任,但未对SolarMax违约而
对SolarMax的补偿措施作出具体约定,《光伏组件购销协议》完全不能履行时,
对SunSpark的估值影响额为5,284.43万元,占羿珩科技评估值90,293.49万元的
5.85%。
4、截至重组报告署日,GermanSolar已与SunSpark建立合作关系,Suniva
其他几家客户的潜在需求量合计在200兆瓦左右;同时,SunSpark业已取得太
阳能光伏组件在美销售所必须的UL认证、CEC认证、FSEC认证,该等客户的
采购需求以及SunSpark自身的产品质量优势为其在2017年形成对SolarMax以
外其他客户的批量销售提供了可行性。
5、SunSpark参照美国当地同行业上市公司对营业成本进行预测具备合。
6、本次评估中,SunSpark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预测系在结合所处行业特
性、自身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和羿珩科技(母公司)之间资源共享等多重因素的结
果。
7、SunSpark的资本性支出系在考虑企业自身产能和未来销量匹配性的合理
安排。
8、本次评估选择行业通行的测算方法,结合SunSpark所在美国国债收益、
平均贷款利率等美国当地指标参数,以及SunSpark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得出的折
现率是合理的。
三、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1、SunSpark收益法评估业已考虑行业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2、本次评估在已有的《光伏组件购销协议》的基础上,结合美国当地太阳
能光伏组件的市场规模和SunSpark自身的产品和管理优势,对SunSpark2016年
6月至2019年6月收入进行预测系属合理。
3、虽然《光伏组件购销协议》中约定了违约责任,但未对SolarMax违约而
对SolarMax的补偿措施作出具体约定,《光伏组件购销协议》完全不能履行时,
对SunSpark的估值影响额为5,284.43万元,占羿珩科技评估值90,293.49万元的
5.85%。
4、截至重组报告署日,GermanSolar已与SunSpark建立合作关系,
Sunnova其他几家客户的潜在需求量合计在200兆瓦左右;同时,SunSpark业已
取得太阳能光伏组件在美销售所必须的UL认证、CEC认证、FSEC认证,该等
客户的采购需求以及SunSpark自身的产品质量优势为其在2017年形成对
SolarMax以外其他客户的批量销售提供了可行性。
5、通过对SunSpark与美国当地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市场拓展、产品售价、营
业成本构成等的方面的对比分析。评估师认为SunSpark在上述方面与美国当地
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不合理偏差,预测具有合。
6、本次评估中,SunSpark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预测系在结合所处行业特
性、自身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和羿珩科技(母公司)之间资源共享等多重因素的结
果。
7、SunSpark的资本性支出系在考虑企业自身产能和未来销量匹配性的合理
安排。
8、本次评估选择行业通行的测算方法,结合SunSpark所在美国国债收益、
平均贷款利率等美国当地指标参数,以及SunSpark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得出的折
现率是合理的。
问题二十二: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如成本、价格、
销量、毛利率等,对羿珩科技母公司、启澜激光和SunSpark评估值的影响,并
进行性分析。(2)除启澜激光和SunSpark外,羿珩科技其他子公司评估情
况。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1)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如成本、价格、销量、毛利率等,
对羿珩科技母公司、启澜激光和SunSpark评估值的影响,并进行性分析。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之“5、重要指标对标的资产
评估值的性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羿珩科技评估值的性分析
营业成本、产品销售价格、产品销量及毛利率各项指标变动对羿珩科技收
益法评估值的性分析如下:
项目
指标变动的性分析
变动率
-5%
-1%
0.00%
1%
5%
假设除营业成本变动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
评估值(万元)
100,869.47
92,409.63
90,293.49
88,176.97
79,706.05
估值变动率
11.71%
2.34%
0.00%
-2.34%
-11.73%
假设除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
评估值(万元)
76,383.72
87,505.70
90,293.49
93,086.79
104,163.43
估值变动率
-15.41%
-3.09%
0.00%
3.09%
15.36%
假设除产品销量变动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
评估值(万元)
86,850.51
89,599.10
90,293.49
90,993.41
93,696.58
估值变动率
-3.81%
-0.77%
0.00%
0.78%
3.77%
假设除毛利率变动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
评估值(万元)
85,001.19
89,195.04
90,293.49
91,404.52
96,132.86
估值变动率
-5.86%
-1.22%
0.00%
1.23%
6.47%
(2)启澜激光评估值的性分析
营业成本、产品销售价格、产品销量及毛利率各项指标变动对启澜激光收
益法评估值的性分析如下:
项目
指标变动的性分析
变动率
-5%
-1%
0.00%
1%
5%
假设除营业成本变动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
评估值(万元)
3,726.66
3,053.18
2,884.93
2,716.64
2,044.16
估值变动率
29.18%
5.83%
0.00%
-5.83%
-29.14%
假设除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
评估值(万元)
1,625.67
2,633.05
2,884.93
3,136.78
4,144.15
估值变动率
-43.65%
-8.73%
0.00%
8.73%
43.65%
假设除产品销量变动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
评估值(万元)
2,477.19
2,803.41
2,884.93
2,966.46
3,292.67
估值变动率
-14.13%
-2.83%
0.00%
2.83%
14.13%
假设除毛利率变动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
评估值(万元)
2,439.99
2,796.09
2,884.93
2,974.65
3,330.04
项目
指标变动的性分析
变动率
-5%
-1%
0.00%
1%
5%
估值变动率
-15.42%
-3.08%
0.00%
3.11%
15.43%
(3)SunSpark评估值的性分析
营业成本、产品销售价格、产品销量及毛利率各项指标变动对SunSpark收
益法评估值的性分析如下:
项目
指标变动的性分析
变动率
-5%
-1%
0.00%
1%
5%
假设除营业成本变动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
评估值(万元)
33,575.09
22,132.55
19,262.30
16,361.09
4,834.34
估值变动率
74.30%
14.90%
0.00%
-15.06%
-74.90%
假设除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
评估值(万元)
2,848.66
15,967.85
19,262.30
22,527.32
35,570.18
估值变动率
-85.21%
-17.10%
0.00%
16.95%
84.66%
假设除产品销量变动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
评估值(万元)
17,455.30
18,907.38
19,262.30
19,617.19
21,037.06
估值变动率
-9.38%
-1.84%
0.00%
1.84%
9.21%
假设除毛利率变动因素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
评估值(万元)
16,524.19
18,728.46
19,262.30
19,807.68
21,963.20
估值变动率
-14.21%
-2.77%
0.00%
2.83%
14.02%
”
(2)除启澜激光和SunSpark外,羿珩科技其他子公司评估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标的
资产的评估具体情况”之“(六)羿珩科技其他子公司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如
下:
“除启澜激光和SunSpark,启澜贸易等5家羿珩科技的其他子公司主要系
为羿珩科技(母公司)、启澜激光和SunSpark的生产经营而从事进出口贸易服
务。本次评估中,对其他5家子公司未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同时由于国内产
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无法获取与启澜贸易等5家贸易子公司
经营规模、业务种类相似交易案例,进而无法采用市场法。因此,本次评估对
启澜贸易等5家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公司名称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评估增值(万元)
评估增值率
启澜贸易
-35.97
-38.95
-2.98
-8.29%
品威贸易
-4.13
-4.13
0.00
0.00%
羿珩
3,585.80
22,340.29
18,754.49
523.02%
优尼科贸
易
成立于2016年3月24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优尼科贸易的净资产账面值
为0。
伟恒
103.88
103.88
0.00
0.00%
羿珩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主要源于其对SunSpark的长期股权投资增
值。”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成本、价格、销量及毛利率的变动,将对羿珩科技(母公司)、启澜激光
及SunSpark的估值分别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
对此进行了补充披露。
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了除羿珩科技(母公司)、启澜
激光和SunSpark以外的羿珩科技其他子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
三、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
1、成本、价格、销量及毛利率的变动,将对羿珩科技(母公司)、启澜激光
及SunSpark的估值分别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对除羿珩科技(母公司)、启澜激光和SunSpark以外
的羿珩科技其他子公司的资产评估进行了详细的叙述。
问题二十三: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羿珩科技收购启澜激光100%股权的背景、原因,及上述
事项对羿珩科技盈利能力的影响。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本公司已在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之“(一)启澜激光”之“4、启澜激光历次股权转让的背景说明和价格分析”中补
充披露如下:
“启澜激光历次股权转让背景和定价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受让出资金额
转让价格
转让背景及定价依据说明
2014年6月8日
张卫星
冯军智
357.6190
1元
股权代持关系的解除
张桂梅
27.7143
赵际勤
36.9524
盈谷信
晔
羿珩科技
535
1元/出资
额
启澜激光自成立之初即定位于智能激光设备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但是,智能激光设备
的研发需要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且研发周
期通常较长。根据羿珩科技的说明及启澜激
光提供的财务报表,启澜激光自2011年设
立以来研发投入较大,截至2014年5月31日的
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每股净资产为
0.24元,为启澜激光的持续经营,启澜
激光原股东有意将启澜激光部分股权转让予
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启澜激光股东中,陈
建阳、盈谷信晔对羿珩科技情况均较为熟悉
,希望通过整合羿珩科技与启澜激光,实现
共同发展。另一方面,羿珩科技亦看好启澜
激光储备的激光技术以及相关产品的发展前
景,且启澜激光的技术及产品对羿珩科技实
现多元化经营、规避光伏行业单一依赖风险
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由此,羿珩科技与盈
谷信晔、陈建阳、鞠冲协商,一致同意羿珩
科技以实收资本额作为收购对价。
陈建阳
535
鞠冲
225
高盛光
电
羿珩科技
106.804
1元
当时羿珩科技拟受让盈谷、陈建阳、鞠
冲的股权,鉴于羿珩科技经营业绩2014年
以来快速回升,罗新红、彭宣启与熊邦海有
意向成为羿珩科技股东从而获得投资收益,
便与羿珩科技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冯军智、张
洁夫妇进行了商务谈判,羿珩科技同意第二
轮收购启澜激光剩余股权,并同意引进上述
3人为羿珩科技新股东,彭宣启、罗新红及
熊邦海因此自愿以1元价格转让其各自通过
高盛光电间接持有的部分股权。在此前提下
,各方协商一致,作出如下安排:(1)罗新
红、彭宣启及熊邦海由通过高盛光电间接持
有启澜光电股权转变为个人直接持股,高盛
光电将其持有的启澜激光28.05%的股权分别
以1元价格转让予罗新红、彭宣启及熊邦海;
冯军智
29.4944
赵际勤
3.0476
张卫星
2.2857
张桂梅
2.2857
彭宣启
388.6516
罗新红
173.7155
熊邦海
173.7155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受让出资金额
转让价格
转让背景及定价依据说明
(2)同时高盛光电将其持有的启澜激光
5.47%股权分别以1元价格分别转让予当时启
澜激光其他全体股东羿珩科技、冯军智、张
卫星、赵际勤与张桂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羿珩科技、冯军智、张卫星、赵际勤与
张桂梅在启澜激光的出资成本均为0.92元/注
册资本。
2015年7月5日
冯军智
羿珩科技
387.1134
1元/出资
额
2015年,羿珩科技开始筹划新三板挂牌事宜
,羿珩科技拟收购管理层股东在启澜激光持
有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
于2015年8月份以增资形式认购羿珩科技部
分股份,从而完成其在羿珩科技与启澜激光
内部的持股形式调整。根据羿珩科技的说明
及启澜激光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2015年
6月30日,启澜激光账面净资产为
6,330,648.61元,每股净资产为0.24元;但
根据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5
年8月23日出具的《羿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拟核实江苏启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资
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京都中新评报字
(2015)第0237号),启澜激光截至2015
年7月31日的净权益评估价值为
30,087,600元,与其注册资本26,250,000元
差异不大。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羿珩科技
以实收资本额收购启澜激光剩余的46.60%股
权。
彭宣启
388.6516
罗新红
173.7155
熊邦海
173.7155
赵际勤
40
张卫星
30
张桂梅
30
2015年10月8日,羿珩科技与高盛光电出具《承诺》,确认2014年6月8
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武汉高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江苏启
澜激光科技有限公司4.07%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6.804万元)以人民币1元的
价格转让给羿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转让对价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
果,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上述事项
引起纠纷。
2014年6月8日,羿珩科技自陈建阳和盈谷信晔受让启澜激光股权构成关
联交易,羿珩科技以实收资本额为对价受让关联方持有的启澜激光股权,系买卖
双方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协商的结果,并已经获得了当时羿珩科技全体股东的一致
同意,定价公允;2015年7月5日自其实际控制人冯军智和总经理赵际勤受让
启澜激光股权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羿珩科技以注册资本为对价受让关联方持
有的启澜激光股权,系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定价公
允。
2014年、2015年,启澜激光(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1,031.61万元、
2,122.0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4.93万元和121.34万元。羿珩科技收购启澜激
光后,随着启澜激光技术和羿珩科技资金和业务拓展能力的充分结合,启澜激
光收入及净利润均出现明显增长,这也提升了羿珩科技的利润水平;同时,羿
珩科技也运用启澜激光的激光技术,在技术储备、客户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整合:
①由启澜激光开发的激光检测设备被运用于羿珩科技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
线;
②启澜激光所开发的太阳能电池组件检测设备,可用于太阳能电池片的分
析、检测;
③目前,启澜激光的激光划痕检测设备主要开发客户对象即为羿珩科技高
铁装备客户中车集团。
可见,羿珩科技对启澜激光的收购,整合了各自所长,形成业务上的互补
性,对羿珩科技未来的发展形成有效助力。”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2014年6月羿珩科技收购启澜激光53.40%股权,主要出于对启澜激光智
能激光装备技术的认可,并希望通过多元化经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2015年7
月,由于羿珩科技拟于新三板挂牌,为理顺集团内部股权结构,羿珩科技完成了
对启澜激光100%股权的收购。上述股权转让系各方协商结果,具有真实的交易
背景。
2、羿珩科技对启澜激光的收购,整合了各自所长,形成业务上的互补性,
对羿珩科技未来的发展形成有效助力。
问题二十四:
申请材料显示,羿珩科技多家子公司或孙公司主营业务均为进出口贸易。请
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羿珩科技子公司或孙公司设立背景、业务定位及未来发展规
划。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
司下属企业”中补充披露如下:
“羿珩科技多家子公司或孙公司主营业务均为进出口贸易。该等公司设立
背景、业务定位及未来发展规划如下:
公司名称
设立背景及业务定位
未来发展规划
启澜贸易
主要从事应用于光伏行业的激光装备进出口
业务,为配合启澜激光的激光装备业务销售
而设立
定位于光伏行业激光装备贸易平台,为羿珩
科技出口销售提供专业服务
品威贸易
主要从事应用于非光伏行业的激光装备进出
口业务,截至目前,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定位于非光伏行业激光装备贸易平台,为羿
珩科技出口销售提供专业服务
优尼科贸易
设立于,利用贸易口岸税收和便捷
优势,开展激光装备进出口业务
针对与签订特殊贸易协定的国家开展
业务
伟恒
设立于,为SunsPark提供来自东南亚地
区的原材料的采购平台
定位于SunsPark原材料统一采购平台,有
效降低SunsPark采购价格及运费
”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启澜贸易、品威贸易、优尼科贸易及伟恒
的设立主要系为羿珩科技、启澜激光及SunSpark的生产经营提供进出口贸易服
务,该等子公司均具有明确的设立背景、业务定位和发展规划。
问题二十五:
请你公司结合羿珩科技所处光伏行业的主要企业及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
等,进一步补充披露羿珩科技的行业地位。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上市公司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
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之
“1、羿珩科技的竞争地位”中披露如下:
“(1)光伏行业的企业分布
光伏行业产业链包括主原料链、辅料链、装备链和产业服务链四个产业链,
其中产业服务链主要指光伏测试设备、技术服务、教育培训及物流服务。围绕
着主原料生产的硅料、铸锭(拉棒)、切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及应用系统等6
个环节,主料链、辅料链和装备链的关系如下:
羿珩科技的全资子公司SunSpark主要负责中游环节中光伏组件的生产销
售;羿珩科技(母公司)则自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光伏组件的核心生产设备
——层压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于2016年成功开发出涵盖层压机、焊接机
以及测试仪等光伏组件全部生产设备的全流程智能化生产设备。
羿珩科技所处的光伏组件的这一细分行业中的主要企业有:
类别
国内企业
国外企业
光伏组件生产设备制造商
羿珩科技、博硕光电、上海申科技术有限
公司等
MeierSolarSolutionsGmbH、
NisshinboMechatronicsInc.及
NPCIncorporated等
光伏组件生产制造商
阿特斯、晶科、晶澳、天合光能、亿晶光
电等
SolarWorld、Suniva、SunPower
及SunSpark等
(2)羿珩科技的技术优势
羿珩科技立足于智能专用设备的研发,自成立以来,相继开发出油加热层
压机、BIPV双玻组件专用层压机、双层式流水线对接层压机、双联动全自动层
压机、三联动式层压机、全套智能封装设备流水线等产品,不断攻克技术难点,
提升了本土同类产品的运行效率与性能,填补了国产组件封装设备自动化、智
能化的空白,在国内光伏组件封装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并获得了43
项专利授权。羿珩科技的层压机在机械系统、热工系统、真空系统、软件控制
系统以及液压、气动起升传动系统方面的技术优势如下:
①机械系统
在机械系统方面,针对不同封装组件的形式、工艺、材料和生产效率等进
行了多适应性、多组合性的全面研制,并根据结构功能类研发出具备单腔、多
层工和多腔联动多种工作模式的层压机,具有全面的市场适应性。
A、以单腔为基础,多腔(或多层腔)组合的模块式设计,可以实现灵活的
快速组合,并以其可靠的机械结构满足多市场化要求。
B、各类别层压机中的单腔构架采用具有抗弯的管式结构一体焊接结构,既
实现了整体构架的运输、运行时候的抗变形、高稳定性要求,还达到了整体节
约钢材、减少重量、简化安装工艺、节约成本的目的。
C、在智能化自动化技术的引入的过程中,实现传统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的有
机结合,使用最先进的传感器检测、脉冲控制调速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去繁取
简的原则,在机械系统组件的循环传输定位过程中,采用变频脉冲等智能检测
运行机构,实用稳定可靠的超稳定机构,如传输输送玻璃布清洁机构采用纯机
械式清洁刮板设计,稳定简洁可靠。
D、层压机的整体机构采用液压、气动、电气等多种技术的揉合,特别是某
些局部系统设计、细节功能设计、技术方式设计的有机结合,使得在大的系统
构架下具有多样性技术互补和联合设计,实现不同区域、不同、不同工作
方式的有机结合。使得羿珩科技的层压机可面对大中小型各个类型组件生产市
场的需求,对于不同客户均具有可选择的实用性产品。
②热工系统
温度的稳定性、均匀性和可控性是衡量层压机性能的重要技术指标。为实
现在超大的工作平台上能够连续真空、大气、抗压、充气等变化情况下的
高指标温度技术要求,羿珩科技就行了系列的设计和应用:
A、采用加热腔体外控制和检测的高抗干扰性设计。将温度控制和检测的温
度探头设计于腔体外下部,避免了因腔体真空、大气、充气、变形等对温度的
干扰,使之稳定准确,控制精度实现最佳。
B、采用一体超厚中孔式循环加热钢体加热平台,也就是将一体超厚钢板在
厚度中间长度方向进行内部长孔加工,使热油在内部循环流动转弯最少,最大
化的减少热油流动的阻力,增加流速,使加热平台具有优良可靠的温度一致性。
C、羿珩科技拥有经过甲级设计院设计审核批准的热油加热层压机系统,具
有安全可靠的有力基础。
D、在加热系统的加热方式上,采用多种技术的结合或者联合,可实现纯热
油加热的稳定、可靠的加热模式,还研制了油电联合的介质式加热模式以及纯
电加热的模组。
羿珩科技研发的“电液复合加热式层压机”采用电液复合加热,具有升温
迅速,能满足温度均匀性的各项要求,有助于光伏组件生产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③真空系统
真空技术指标同温度一样,也是考核层压机先进性和稳定性、可靠性的重
要指标。羿珩科技的层压机产品在真空系统领域设计优势如下:
A、采用超强的抗弯、抗压结构设计,上箱采用高抗弯、抗压的重载工字钢
与钢板拼编网状结构后再焊接整体钢板的超强度设计。
B、采用真空加热一体式平台设计的下部真空平台,在加热平台内部加工出
气体流通的通道,空气流通孔依据空气流动的特点进行均布,且在流通孔采用
螺纹设计,使气体通过的时候形成螺旋,利于流通,且对于真空外管的真空
检漏方便快捷。同时,因为减少了下箱体设计,使得整个真空工作腔体的容积
减少了50%,不仅减少了真空泵的工作负荷,还有效的提高了真空达到的速度,
有效的提高了生产产能。
C、加热平台内部真空流通汇流长孔之间连接的外部焊接管采用焊接可伸
缩微变的螺纹软管,既起到真空流通的功能,又避免超大加热平台在加热变形、
真空抗压变形的情况下对真空管的拉抻而出现的真空泄漏问题。
④软件控制系统
软件控制系统是层压机的指挥机构,可以说是设备的大脑,其技术水平直
接决定设备的优良和稳定,也是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最直接的决定性技术。
经过多年的研制和技术引用,羿珩科技采用了PLC主机和触摸屏标准工业化设
计,具有稳定的抗干扰工业模式。羿珩科技选用最先进的CANOPEN总线模式,
设立分布式I/O站等,能减少约20%的电线使用,并减少电器故障率;设计配置
供电电源为24VDC控制,同时更改电动机启动,将产品中的接触器线圈变
更为直流24V,实现了国际化接轨。
⑤液压、气动起升传动系统
光伏组件必须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在密闭的真空腔体内部进行封装,因此
不仅需要保持应有的真空要求,还必须实现组件的顺利输入和输出,因此必须
实现上箱体在输送时候的起升和真空工作时候的下落合盖。同时,为了实现高
效的多层工作模式,在输入输出的工作级采用对接每一工作的起升和下降,
为了适应不同条件下的可实用性,羿珩科技层压机的起升传动同样采用了多技
术、多结构形式的综合引用。
A、采用双臂平衡液压起升模式,同时配备双链条传动平衡联动设计,使上
箱平稳水平起降。
B、采用水平四柱直接起升的垂直模式,该模式可采用气源作为动力,直接
作用于上箱上,实现上箱的起降。另外还采用另外的借鉴平衡液压起升模式的
特点,将四柱气动起升的气动动力源采用四柱液压的垂直起升模式,经过四柱
起升将实现起升的直接化、简洁化和快速高效化。且该两种模式的设计,为客
户提供了多种选择。
C、多层层压机输入输出级的起升下降采用剪叉式整体传动起降模式,其技
术的设计应用,实现了在超大面积和超重结构条件下输送过程中对每一个工作
的准确定位,同时在液压剪叉设计配置有外部安全卡死维修装置。
D、在层压机气压传动系统方面,羿珩科技采用了新的起升方式“叠层流水
线对接层压起升机构”,配置各气动安全阀,避免因气问题导致起升气缸失灵
后上箱突然坠落,保障了安全性。
(3)羿珩科技的市场地位
2013年底,知名光伏网站OFweek太阳能光伏网按照市场份额对光伏组件封
装设备厂商进行了排名,其中,博硕光电与羿珩科技均为前十大光伏组件封装
设备制造商。
根据博硕光电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年度报告等资料,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1-6月,博硕光电和羿珩科技营业收入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博硕光电
9,264.63万元
18,049.73万元
9,276.60万元
羿珩科技
17,422.74万元
17,223.56万元
7,660.70万元
综上所述,羿珩科技智能化装备均是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正向设计产物,可
根据用户特殊需求提供高响应速度的研发设计服务;相较于国外竞争对手,又可
根据国内各大组件厂商现场工况,一方面提供更适合国内生产流程的智能化制造
全流程成套装备,另一方面便于现场维修的技术,比如便于现场更换的托辊、快
插式重载连接器等,用户体验较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羿珩科技在国内光伏组件封装设备领域具有较
强的技术优势,在该领域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问题二十六:
请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按照《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
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补充披露
相关内容。
【回复说明】
财务顾问、律师及会计师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
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出具了核
查意见,并补充披露了该等核查意见。
问题二十七:
申请材料显示,羿珩科技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为-4,270.83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原因。
【回复说明】
上市公司已在本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以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中补
充披露如下:
“(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导致标的公司短期不能分红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期末,羿珩科技未分配利润分别为-7,243.54万元、
-5,263.94万元和-2,373.00万元。这主要是因为2011年11月,羿珩科技由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截至股份改制基准日的净利润随着股份公司的成
立全部转入资本公积,截至2011年底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78.75万元;而2012
年和2013年,羿珩科技的产品单一,为层压机,且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光伏
组件生产厂商,受欧美发起的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光伏组件实行“双反”制裁
政策的影响,2012年和2013年,羿珩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3,152.86万元和
-4,721.94万元。虽然自2014年开始,羿珩科技开始扭亏为盈,但由于2012年
和2013年的合计亏损金额较大,因此截至报告期期末,羿珩科技的未分配利润
仍为负数。在羿珩科技通过盈利完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将无法进行分红。”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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