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大陪审模式获全国推广 陪审不再成陪衬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 杨静雅)从昨天起,宁波市两级法院在民事案件审判中全面推行大陪审模式。这一由江北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的司法改革成果,今年夏天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高度肯定,并作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
江北法院大陪审模式的探索始于去年8月。该院在审理法律关系清晰但事实争议较大的民事案件时,把过去由1名或2名法官加上陪审员组成3人合议庭的模式,改为1名法官加随机产生的4名陪审员的大陪审模式。陪审员的职责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方式确定案件事实,法官的职责则是根据陪审员所确定的事实作出具体判决。当票决出现2:2时,法官才参与对事实确定的投票。
昨天下午,江北法院以大陪审模式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一家公司在安装空调时弄坏了住户房屋的横梁,住户要求修复并赔偿房屋贬值费、物业费等共计11万元。在庭审后合议时,4名陪审员通过票决确定了哪些是合理费用,哪些是不合理费用,法官将根据他们的认定择日作出判决。
本案陪审员之一、社区干部陈黎杰说:“以前在陪审时,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庭审时不敢问,合议时不敢议,基本上成了陪衬。现在,我们主要负责对事实的认定,完全能胜任,不断发问,有一种福尔摩斯的感觉。”
陪审员会不会因为法律知识欠缺而对事实认定不清?对此,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炳生认为,事实认定并非法律问题,而是基于生活经验作出的判断。陪审员来自基层,对日常生活有着更直观的感受,他们认定的法律事实可能更接近事实真相。
江北法院院长周兴宥说,在以大陪审模式审案时,陪审员们作出的不少判断,为法院公正判决打下了基础。他举了一个例子:今年6月,两个当事人有说有笑来打借贷官司,承办法官根据以往的审判实践,怀疑这是一起假借贷案。而陪审员们在听了双方的陈述后,最终确定借贷关系成立。
据了解,江北法院已在30多个民事案件的审理中采用大陪审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认为,这种大陪审模式的探索,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改革目标高度契合。这一司法改革有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彰显了司法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参与司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