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授权书,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减轻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银行”)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其中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不限于传统纸质形式,凡是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形式也具有和纸质形式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本人(本企业)不可撤销的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在受理、办理下列相关信用业务时,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公司查询、打印、保存本人(本企业)信用报告:
(一)审核本人(本企业)授信申请的;
(二)审核本人(本企业)作为担保人的;
(三)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企业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四)受理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信申请,或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本人信用状况的。
本人(本企业)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公司提供本人(本企业)相关信息。
二、由于通过网络、手机提供和传输信息存在特定的泄密风险,申请人已经充分考虑到该风险,愿意承担该风险并使用台州银行的服务,如果因网络手机传输通讯故障、计算机病毒感染、黑客攻击窃取资料等台州银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个人隐私泄密等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本授权书自申请人签字/点击勾选“本人(本企业)已阅读并同意《台州银行征信授权书》”起生效,在本人(本企业)接受台州银行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与台州银行开展其他业务期间持续有效。
四、申请人已知晓并理解授权条款的内容,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台州银行承担。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lnternet)点击勾选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授权书“本人(本企业)已阅读并同意《台州银行征信授权书》”,明确表示申请人清楚知晓并理解、确认上述内容,同意遵守上述内容及约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