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醉无证骑摩托兜风 翻车后直接睡着
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驾,是犯为。14日,记者从浙江丽水云和县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驾驶罪案件,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竟然高达424mg/100ml。
姚三(化名),云南人,三十多岁。据他所说,自打他13岁离开家乡出去打工之后,一直没有回过家。没有办过身份证,不记得自己出生年月和民族,不记得家庭地址,不识字。母亲已逝,父亲不详,姐姐远嫁四川,十多年未曾与家人有过任何联系。
2016年4月30日早上七点多,起床后的姚三径直去了附近一个小店喝酒。不吃早饭,不吃午饭,不吃晚饭,就光喝酒,喝的是3块钱的米烧和2块钱的啤酒。从早上7点多一直喝到了晚上8点,喝光了身上仅有的15块钱。他爱喝酒,几乎天天都喝,并不怎么需要吃东西。
迷迷糊糊、摇摇欲坠的姚三喝好酒跨上了摩托车,他打算骑着车出去兜兜风,散散酒气。这是他前一天刚买的二手车,没有车牌,车钱还没付,其实他连驾驶证都没,但他不管那么多。
“砰!”车才骑出没多久便翻了,倒在地上的姚三顺势呼呼睡去,人还架在摩托车上。过事发地点的邱先生看到了,见人不会动了,赶紧报了警。
到了医院后姚三很快就了,了其机动车并提取血液样本,后将其送回出租屋休息,并告知第二天要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然而姚三却以各种理由不去,直到5月19日中午在水库边抓鸟,被发现后带走。
云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三在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4mg/ml,属于醉酒驾驶,构成驾驶罪。在事故中姚三应承担全部责任,又有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刑事处罚的前科和因盗窃罪被行政处罚的,且经多次传唤拒不到案,应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且自愿,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以犯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姚三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