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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消防支队推"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十项承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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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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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消防支队为创建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推出“十项承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据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林辉介绍,此次推出的便民措施中,首先压缩了行政审批时限,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期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期限由法定13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

  消防部门还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取消了5项消防审批前置条件,分别是消防给水和消防车道测试、从业人员消防培训、电气检测、外墙保温材料委托检验、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等。

  非要件申报材料也允许先缺项受理审批再补正。林辉举例说,申报材料中缺少一个公司或相关部门单位的公章,而这个公章只是一时遗漏了,申报人随时可以补上的,消防部门就可以先受理审批,等正式审批或验收时补正就可以了,免得申报人多跑一趟路。

  与此同时,消防部门还推出“小微项目”审批实行资料、流程、时限“三简化”措施。

  消防部门此次推出的“十项承诺”还有:

  优化消防审批服务。支队消防受理窗口可受理宁波市各地项目、大队窗口可受理辖区内的支队权限项目;消防受理窗口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受理和首问负责要求;对民生工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开通审验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指导。

  推行公正透明执法。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互联网消防“办事直通车”等媒介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的行为实行“首查不罚”。

  拓展消防社会服务。提供野外迷路、电梯被困救援和摘马蜂窝、旱灾送水、排涝等社会求助;96119热线全天候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消防咨询。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宁波市所有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实行预约免费开放,接受单位和市民参观体验;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供免费业务指导。

  消防机构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向企业单位、个人拉赞助、慰问和违规收费。

  消防机构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指定、介绍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工程施工、消防检测单位。

  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一律不得在省内开办或参与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消防检测及其他与消防执法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

  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去谋利,在被监管单位、消防公司和消防职业中介中投资入股、收受干股、兼职取酬、将自有资金出借收取高额利息或低息借款。

  消防部门表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责任人一律停职检查;对违反廉政效能建设规定的,给予相应党纪或行政处分,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举报和意见反映联系电话:0574-87504328,15088449179;电子邮箱:nbxfjw@163.com;来信来访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2号消防支队纪委;邮编:315016。东南商报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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