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村土地流转系列报道:土地流转潜力何在?
宁波日报 记者 孙吉晶 余方觉 通讯员 康庄严
2028年,宁波市土地二轮承包将到期。随着这一期限日益临近,土地流转面临新形势,流转难度越来越大。
难度源于现有较高的流转率。土地二轮承包始于1998年,过去16年,宁波市土地从一家一户向大户集中、从自耕自作走向规模生产。到去年底,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45.3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62.9%,规模经营面积占到耕地总面积的64.2%。
不可否认,在宁波市一些地区,土地“流入难”已非个案。从过去的“流出难”,转变为如今“流入难”,这也折射出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变迁。
“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提升了农户的土地收益。”市农业局负责人解释,在此背景下,农民对土地保障预期升温,产生了“恋土情结”,导致流转空间缩小。
与之形成反差的是,随着现代农业发展,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主等各类经营主体投身效益农业积极性高涨,通过流转扩大规模生产的愿望十分迫切。土地流转质量水平与宁波市经济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两者之间的矛盾逐步凸显。
集约化投入、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这是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宁波人多地少,且地块零星分散。这种情况不改变,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弱质产业的局面,更谈不上发展现代农业。而推进土地流转,是一条重要途径。
专家指出,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础的生产关系,土地权益也是农民最大的一块利益。农村土地流转不能过快过急,也不能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但并不是说,我们无可作为。政府加强管理服务,做好规范、引导,让农民在自愿基础上流转土地,在流转中获得最大利益,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这是大势所趋。
正因如此,市政府日前出台意见,旨在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今后土地流转总体方向是,总量稳中有升,但重在提升质量,促进流转土地长期稳定成片。”市农业局经管处处长赵新立说。市财政还每年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用于流出农户的补贴和流转工作的补助。
赵新立表示,按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速度计算,到2015年底,宁波市农村土地流转率可达到65%。考虑到宁波市还有30多万户小农户,部分土地无法流转,因此提出到2020年,宁波市土地流转率达到75%目标,其中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占六成以上,流转到二轮期末的占一半左右,面积约80万亩。
创新土地流转形式,积极推行委托流转特别是整村连片流转,对一些仍需耕种不愿流转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调,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鼓励以入股方式流转。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以农户土地承包权入股,实行村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实行统一经营,也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经营形式。
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各地要探索建立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的权益补偿机制与管理办法,通过赎买、发放补贴、补助养老保险等办法,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与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其他集体权益享受权利不变。
专家指出,流转土地要优先流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种养业,防止流转土地“非农化”、“非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