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四成被告缺席 原告直接面临诉讼风险
丁安 绘
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王立华
被告缺席比例逐年上升
鄞州区人民法院近日一次受理了9起民间借贷案,总标的额166万元。这9起案件的被告皆为姜山镇陈介桥村的王某,各原告起诉的理由基本一致:王某以开办企业为由向他们借款未按期归还,之后突然失踪。
据统计,由宁波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商事案,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占据的比例呈逐年上升态势,以鄞州法院姜山法庭为例,今年上半年,该法庭已受理民间借贷案108件,占同期商事案件总数的70%,比2012年和2013年还高出两成。更让法院忧虑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涉案被告失踪者比比皆是,比例高达四成。
原告直接面临诉讼风险
涉案被告失踪,意味着案件审理难度的增加,是法院所不愿意看到的。根据诉讼程序,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必须将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果被告失联,只能以公告形式送达,即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司法公告,其生效时间为60天,整个程序下来,需要三个月后才能正式开庭,这不但导致审理期限的延长,而且无法采取简易程序或者调解方法进行审理,增加司法成本。
而对于原告来说,被告失踪,直接加重了其诉讼风险,其中最为现实的是,必须先垫付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更为严重的是,原告即使胜诉,将面临无法执行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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