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出台 对口方案同时发布
□宁波晚报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张文明 池瑞辉 庄承婷
昨日,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初中招生政策出台,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对口方案同时发布。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小升初”政策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略有调整。
今年,海曙区对借读生要求回原籍地初中就读的情况,作了更清晰和明确的规定,要求“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这意味着有的共有产权的借读生将不能回原籍地就读初中。另外,江北区的三江中学今年停止招收初中一年级学生,改由大庆北路地块新建成的江北中学招生。
招生原则:
校校对口,相对就近
今年海曙、江东、江北和高新区等四区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小学毕业生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
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的话,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该生将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四区均规定,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校不得另行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录取。
借读生政策:
原则上升入对口初中
四区规定,已在本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仍需在本区借读初中的,原则上与就读小学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临近的另一所中学就读。
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户籍和房产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在四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确实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附上原籍地的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及时上交本区教育局,再统一寄回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其中,海曙区要求,这类学生的原籍地房产证、户口簿地址必须一致,且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
分班规定:
均衡编班,不得分重点班
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符合四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要求在四区内就读初中的,由本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区规定,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另行组织编班考试,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要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原则上普通学校每班班额上限为45人(江北区规定,小班化教学试点学校每班35人以下),不得擅自突破。
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四区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