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短工”纠纷频发 做兼职莫忘签用工协议
□宁波晚报记者 罗湘波
“招暑期工,第一个月2300元,第二个月2500—2800元。”“招超市促销员,90元一天。”暑期到了,宁波本地招聘市场、网站、微博充斥着一些企业“短工”招聘信息,让不少学生心动不已。然而,相比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打“短工”更容易遇到强迫加班、克扣工资等侵权事情。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每年暑期是“短工”纠纷的高发期,去年仅该支队接到的此类投诉电话有数十起。暑期打短工该怎么防范侵权,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学生打工:
尚不构成劳动关系
应签协议写明报酬
去年,大学生小林在海曙区灵桥广场逛街时,被人拉住说有兼职的机会。
小林说,当时对方将他拉到附近写字楼一间办公室里,要开展一些职业培训。对方要求先交300块培训费,并再三保证公司会在结清工资后返还。小林想着人家公司应该看不上几百块钱,就交了,也没有拿到收据。
小林在家等了几天,都没有等到兼职通知,去要回培训费时,对方却对此矢口否认,没有收过这笔钱。
像小林这样收培训费,以及服装费、保证金等收押金的单位,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建议不要去,因为正规单位基本不会收取押金,法律上也是不允许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此外,在学生侵权案例中,以“发传单”、“促销员”等被街头拉人去做短工的侵权概率较高。
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性规定,学生在假期实习打工与用人单位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只能形成劳务关系,所以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内。如果出现纠纷,维权者只能走法律途径。
事实上,不管是学生打短工,还是上班族兼职,防范侵权最好的方式还是签订劳动协议,约定工作时间、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劳动条件等内容。同时,有意识地保存工作证明,如劳动协议、出入证、工作服和考勤记录等工作过的证据。
上班族兼职:小时工薪酬标准不同于全日工
小朱在钱湖南路一家单位上班,工作时间是做一休一。因为隔天就有空闲,小朱找了一份奶茶店的兼职。
小朱和店老板约定的是15元/小时,做了20天,小朱根据自己上班时间算算差不多能拿1200元。可是等到结算工资时,老板按照宁波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只付给小朱680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说的“小时工”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去做“小时工”需要留心的是,“小时工”的工资标准应该按照最新的“小时工”最低标准,即不低于12元/小时的标准支付,而不是用人单位按照宁波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折算支付。
对于上班族兼职,还需要注意现有单位在规章制度上是否禁止员工的兼职行为。如果有禁止兼职的条款,上班族的兼职行为是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