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嘉华大厦物业拖欠电费 240户业主面临断电
“一个星期前,门口贴了供电公司的通知,说我们这幢楼因为没有缴纳电费,将在这周五停电,是真的吗?”昨天上午,鄞州嘉华大厦租户王女士打进热线称,她每天都得带着一岁大的孩子坐电梯上下14楼买菜,担心停电后没办法生活了。
记者从鄞州区供电公司得到证实,从明天起,该公司将对嘉华大厦的物业专用变压器采取欠费停电措施。
好好的一幢大楼,为什么会欠费停电?停电后,入住业主、租户怎么办,损失由谁承担?这成了许多住户关心的事。
东南商报记者 杨江 通讯员 黄备 郑之超
物业拖欠电费致停电催缴
记者从鄞州供电局了解到,位于首南街道陈婆渡村的嘉华大厦由宁波市葡信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这幢18层高的大楼内,共有420余套商住房,目前在住房240套。
去年8月29日,嘉华大厦物业由原浙江永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变为欣悦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从去年10月开始,嘉华大厦物业开始拖欠电费。至今年6月18日已累计欠费128347.06元,其中不含电费违约金。
经多次催讨无果,去年年底,鄞州区供电公司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对象为上述两家物业公司。
今年6月19日鄞州区供电公司向大厦内所有业主发放停电告知单,定于本月27日对嘉华大厦的物业专用变压器采取欠费停电措施。今年6月24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也作出了判决,由欣悦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电费。
据了解,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规定,逾期未缴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缴仍未缴付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鄞州供电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去年年底起,他们就可以对该物业终止供电,但考虑到用户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他们多次与对方协调,仍无济于事,最后只能按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停电催费。
物业不作为 业主很受伤
嘉华大厦供电由专变和公变组成。供电公司此次只对物业专变停电,大厦内的住户供电照常。
“停电必定对大厦住户造成影响,我们也实在没办法了。”鄞州区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朱斌表示,这是鄞州区首次对商务楼宇欠费采取物业专变停电措施,停电将导致嘉华大厦内电梯运行、水泵、公共照明、消防等公共设施的电源缺失。届时,大厦内住户的出行、用水都将成为问题。
鄞州区供电公司表示,只要嘉华大厦物业将所欠电费及欠费违约金全额缴清,他们将恢复供电。
昨天下午,记者经多方联系,仍未能联系上嘉华物业,但首南街道管理科科长马峰透露了欠费背后的原因。
据马峰透露,嘉华物业的电费缴费方式为,用户上缴费用给物业,再由物业上缴费用给供电局。“据物业相关人员透露,嘉华大厦尚有一半的房产没有销售,最大的业主是房产公司,该房产公司和部分业主欠缴物业费和电费,物业公司不愿垫付电费,因此造成欠费现象的产生。”
马峰认为,物业不应该将停电后果转嫁给业主,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律师观点
住户可直接向供电局缴费
并向物业索赔电费
嘉华大厦物业拖欠电费事件发生后,作为业主如何维权?为此,记者咨询了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
“现在,小区物业代替业主缴费的现象非常普遍,这让供电合同变成了两份,法律关系变成了业主—物业—供电局的三方关系。”傅凌志对记者表示,发生物业欠费的现象后,业主和供电局均成受害方。
嘉华大厦发生拖欠电费现象,作为业主代表的业委会可与物业终止代收代缴协议,并与供电局达成协议,直接向供电局缴费。
除此之外,业委会还可向物业公司索赔之前所缴电费(停电期间),如协调无果,业委会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