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明年公共自行车超2万辆
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于5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6月30日正式施行。
行动计划实施后,到2017年,宁波市空气质量有望明显好转。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将由2013年的每立方米54微克,每年下降18%以上,到2017年,宁波市的PM2.5年平均浓度有望下降到每立方米45微克以下。
机动车管理:明年绕城高速内也将限行
PM2.5是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其来源是机动车尾气、扬尘和燃煤,各占到了三分之一左右。
因此,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明年,在绕城高速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包括绕城高速),宁波市将全面实行“黄标车及无标车”区域限行。
同时,各县(市)区也将逐步扩大“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区域,并根据限行要求,严格执行。
今年年底前,宁波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根据行动计划,今后4年内,宁波市市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此外,市区内还将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到2015年年底前,宁波市建成800个网点,投放公共自行车超过20000辆。
城市扬尘:因扬尘污染受处罚将公示
对城市扬尘,行动计划也有明确要求。
到2017年,宁波市主城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持续达到100%。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宁波市建设市场行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而在道路扬尘方面,要求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深化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及监管,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100%。
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运作,加大对城郊、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垃圾露天焚烧现象。
燃煤污染:7月前基本完成脱硫、脱硝工程
在燃煤污染中,火电行业应该是最大的制造者了。
行动计划指出,今年7月1日前,宁波市基本完成宁波市火电(热电)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环境准入: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行动计划明确,新、扩、改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耗煤建设项目实行1∶1.1的煤炭减量替代。
也就是说,如果新建一家年排放二氧化硫10吨的工业企业,现有企业每年就必须少排放20吨二氧化硫。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含)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锅炉。
严格限制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除规划聚集区外,城市建成区、市辖区禁止新(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2015年年底前,宁波市各地中心区域建成禁燃区。记者 林伟 通讯员 陈晓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