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炉 6月30日起实施
到2017年底前,宁波市6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要求全部达到燃气标准;到2015年,市中心城区在绕城高速构成的封闭圈内全面实行黄标车及无标车区域限行
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出炉,并定于6月30日起施行。这是宁波市为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解决PM2.5污染及灰霾和雾霾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以能源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为突破口,实施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2.5、PM10)、挥发性有机物(VOCS)、扬尘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宁波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到2017年,宁波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8%以上,市中心城区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20%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宁波市在划定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时,将严格项目准入:新、扩、改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耗煤建设项目实行1:1.1的煤炭减量替代。除向区域集中供热的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审批新(扩)建燃煤发电项目。除规划聚集区外,城市建成区、市辖区禁止新(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宁波市在继续实施脱硫脱硝工程的同时,到2017年年底前,现有燃煤火电(热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宁波市6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要求全部达到燃气标准。完成印染、炼化、化工等11个主要行业及液化仓储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
在城市综合管理方面,宁波市将在控制道路扬尘的同时控制建设扬尘。到2017年,宁波市主城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持续达到100%。加大对城郊、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垃圾露天焚烧现象。
在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宁波市将加快淘汰黄标车,扩大限行区域,提升燃油品质。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市中心城区将在绕城高速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包括绕城高速)全面实行黄标车及无标车区域限行,并开展机动车排气监督抽测。(记者曹爱方 通讯员陈晓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