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立律师主持和解机制
近日,市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及沟通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及沟通机制。根据该《意见》,在各方当事人均聘有律师的民商事案件中,律师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院所指定的期间、场所自行进行庭外和解工作,和解达成的协议可在申请法院确认后获得法律效力。另据了解,市中院还将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协作,率先在慈溪法院进行试点,随后向宁波市推广。(钟法)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