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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立律师主持和解机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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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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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及沟通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及沟通机制。根据该《意见》,在各方当事人均聘有律师的民商事案件中,律师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院所指定的期间、场所自行进行庭外和解工作,和解达成的协议可在申请法院确认后获得法律效力。另据了解,市中院还将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协作,率先在慈溪法院进行试点,随后向宁波市推广。(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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