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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未成年人犯罪涉案类型趋多 再犯案率上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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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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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金萍 桂凌

2013年,甬上法院新收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52件,涉未成年犯851人。虽然犯罪率呈下降趋势,却呈现出犯罪类型多样、再犯案率上升等特点。

本该活泼向上的“花儿与少年”,为何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关爱未成年人,预防、减少犯罪,我们还应该做些什么?

涉案类型日趋多样

去年,宁海法院受理了一起诈骗案件。涉案嫌疑人中,赫然有一张稚气未脱的脸庞。小杰来自安徽,由于家境不好、父亲早逝,他早早便辍了学。2013年7月,他在老乡宣某的游说下帮其推销产品。孰料,宣某推销产品是假,诈骗钱财是真。很快,宣某被抓获,小杰也涉案其中。

近年来,虽说盗窃、抢劫依旧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流”,但涉案类型呈现日趋多样的特点。以宁海法院为例,今年初以来共审结22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盗窃8件、强奸3件、聚众斗殴2件以及故意伤害2件,其他还有容留吸毒等类型。

江东法院曾连续5年就未成年人的涉案类型做过统计,结果显示侵财案件虽然依旧占据主流,但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其他类型的案件数量渐增,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强迫卖淫、贩卖毒品、合同诈骗等。

再涉案率有所上升

16岁的小刚虽然年纪不大,却已案底累累,多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初,他再次因为参与盗窃被诉至江东法院。

再犯案率高,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点。而且从市中院统计的数据来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再犯案率呈现上升趋势。2013年甬上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中,曾犯罪的人员有30人,再犯案率达3.53%,较上年有所上升。

这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另一个特点有关———团伙作案。未成年人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而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使犯罪易于得逞,因此其犯罪手段团伙化倾向突出。在团伙成员的相互影响下,再涉案的几率很高。

暴力化手段不鲜见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上总体相对较轻。但近年来,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并非个案。直接原因,就是其犯罪手段暴力化,情节日趋严重。

17岁的强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4年前,他跟随家人从贵州来到宁海。2013年2月的一天,强子在和人打桌球过程中被人称“耍赖”。他一怒之下拿了把西瓜刀朝对方砍去,致使对方5级伤残。

这样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暴力伤害,在未成年犯罪中并不鲜见。

“这些孩子通常正处青春期,年轻气盛,易冲动,容易走向暴力化。”法律人士分析,再加上家庭管理和教育的缺失,在交友中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缺乏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容易导致行为出现偏激。

迷失的孩子更需要认同

花季少年缘何遭遇犯罪?原因无非有三:第一,自身身心发展不健全,对社会缺乏认知,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冲动;第二,家庭教育的长期缺失,致使孩子破罐子破摔,放弃自我改造和救赎;第三,社会环境鱼龙混杂,容易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和蛊惑。

那么,对于这些迷失的孩子,我们应该如何去关爱和挽救?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成员、心理咨询师张益萍认为,家庭、学校、社会的接纳和认同至关重要。

“家庭在孩子的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面对犯了错的孩子,家长首先要自我反省,是否在教育和沟通上存在不当之处,一味的责骂只能使孩子更加逆反。”张益萍说,同时要从心里接纳孩子的迷失,在情感上给予关爱和鼓励。“没有情感就没有关系,没有关系就没有教育。情感上的接纳和关爱,是帮助孩子走出迷失的第一步。”

当然,除了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因为曾经的迷失就对其“隔离”,更不能因此贴上“问题”的标签。认同和接纳,才能使迷失的孩子回归正常的环境,而排斥只能将其推向更深、更远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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