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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车主陷债务纠纷无力还车贷 家门口被捂嘴强抱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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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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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夜被一伙人围堵袭击,他们不抢现金,专抢车钥匙,这是图什么?原来,这伙人来自福建泉州某商务咨询公司,干的就是替人讨债的工作,为北京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称某金融公司)“收车”。昨天上午,鹿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孙某等6名“讨债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案。

  还不出车贷

  他被“讨债人”打了一顿,车被开走

  吴先生是温州市区人,2013年8月27日晚11时许,吴先生喝完喜酒后准备接妻子回家,在市区新城一小区内被一伙人围堵。对方抢走了他放在包内的车钥匙,并强行将车开走。吴先生在反抗中遭对方殴打受伤。

  事后,吴先生得知对方夺车的原因。2011年6月,他和妻子金女士购置了100多万元的新车,首付50万元左右,余下靠车贷支付。当时,他们在买车的店里与某金融公司签订了《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吴先生夫妇需分3年(36期)付贷款70多万元。合同中约定,如果金女士、吴先生未能履行债务,某金融公司有权收回抵押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收回吴先生的这辆车要通过正规途径。

  后来,吴先生一家因为经济原因无法继续支付汽车贷款,于2013年7月向某金融公司提出停止支付车贷的请求。对方多次让吴先生夫妇先归还车钥匙,遭到吴先生夫妇拒绝。

  就这样,吴先生一家被认为是“恶意欠款”。而福建泉州某商务咨询公司正是受北京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委托,帮该公司强行收回恶意欠款的车。

  与吴先生的遭遇类似,2013年10月26日,周先生在瑞安莘塍街道上村电力局门口,正准备开车门时,被“讨债公司”的人拦住。“讨债人”把周先生打伤后,将他的车开走。

  “讨债人”先用定位系统找到车

  把出路堵死,再抢走钥匙

  昨天,记者联系上受害者吴先生的妻子金女士,她说起这事仍心有余悸。金女士说,当晚她的丈夫是在亲戚家附近被袭击的,而不是在自己家附近,说明这伙人尾随她丈夫,“他们肯定跟踪了我们很久,才找机会下手。”

  “他们之前多次想骗走车钥匙,我们都没给。”金女士说,事发前一个月,一名自称是某金融公司业务人员的蔡姓男子要求夫妇二人归还车钥匙。遭到拒绝后,该男子又以升级车钥匙内部硬件为由,要求拿走车钥匙,再次被夫妇二人拒绝。

  金女士说,她和丈夫此前发生另一起债务问题,导致无法还上车贷,所以希望通过市场交易变卖这辆车,没想到对方使用暴力手段取走车子。

  记者了解到,在公安侦查阶段,这家“讨债公司”有关人员交代,他们先用定位系统找到要收的车,将车的出路堵死。当司机下车后,再将钥匙抢过来,把车开到福建的公司。同时,他们会将还款义务告知书、催收函、律师函给对方。

  收车后,公司收到

  欠款的15%作为报酬

  涉案的6名“讨债人”,年龄最大的33岁,最小的25岁,都是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后,他们都辞去了“讨债人”的工作。

  “我们公司是替某公司收回那些恶意欠款车主的车辆。出现拖欠贷款的前两个月先通过电话催收,到第三个月再强制收车。”参与了两起殴打事件的“讨债人”孙某这样说。

  庭审中,一名“讨债人”称,自己当初去公司应聘的是业务员,没想到后来成了“讨债人”的角色,以为去讨债就是站在一边“跑龙套”凑数,没想到自己也要动手。

  这名“讨债人”称,对待一些态度比较强硬或身体比较强壮的人,他们都视为“恶意欠款”。下手时,他和“同事”有不同的分工,有的负责抱腰,有的负责抓衣服,有的负责捂嘴等,大家“分红”也不同。

  一名辩护律师说,一般“讨债人”成功收回一辆车后,公司会收到车辆欠款的15%作为报酬,再派发相应的奖励给“讨债人”。根据6名“讨债人”的不同分工,吴先生的这起案件中,“讨债人”会分得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回报。

  律师告诉你

  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都法律顾问薄士坤

  用违法手段讨债

  如构成犯罪会得不偿失

  欠债不还非但有违诚信,还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有权催讨,但必须采用合法手段。最近暴力讨债事件时有发生,是很多债权人漠视法律的结果。

  不论债权人还是雇用的讨债公司,采取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手段的,都可能触犯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非法拘禁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再有证据证明受人教唆指使的,教唆者也构成犯罪。在非法拘禁型、故意伤害型讨债过程中,如果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将被数罪并罚。特别是涉黑、涉枪类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将受到严惩。

  目前,我国在经济纠纷案件的司法处置上有健全的法律规定,有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还有拒不执行判决入罪等措施。债权人大可不必采取违法手段讨债,导致得不偿失。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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