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农村“三老”今后看病或许可以不带钱了
今后,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农村“三老”等人员看病或许可以不带钱了。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社会保障事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农村“三老”等救助对象将获益。
哪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可在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各种补助之后,对自负医疗费用(不含自费,下同)给予救助,救助不限病种。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呢?
首先,必须是户籍在市本级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三类对象:
一类救助对象是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证》的人员;
二类救助对象是农村“三老”人员,持有效期内《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的人员;
三类救助对象是那些因患大病,当年度自负医疗费用大于其家庭上年度经济总收入,造成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市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困难家庭人员。
医疗救助可以报销多少
“这是嘉兴市医疗救助制度迈出的重大一步,不仅大大增强了医疗救助的力度,取消了原来的救助‘起付线’,救助标准也大幅提高。例如,一类救助对象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到了80%,二类救助对象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了60%。”市民政局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类救助对象自负医疗费用按80%进行救助,其中,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自负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自负医疗费用按60%进行救助;
三类救助对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进行救助。
对于儿童有两类特殊疾病救助:
市本级户籍的0至14周岁(含14周岁)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病种的参保儿童,实行特殊病种的救助,按自负部分的80%救助;
具有多重身份的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开展救助,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对于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来说,今后‘看病不带钱或少带钱’将成为可能。”市民政局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嘉兴市民政部门与社保部门正在抓紧开发配套软件平台,预计2015年4月能够上线运行。届时,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就能实现实时结报。
对于三类救助对象来说,申请救助的程序也不复杂。救助对象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授权调查委托书暨承诺书、大病重病的诊断书、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接受单位或社会救助帮困情况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即可。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当年度的医疗救助申请可在当年度提出,也可在下一年度的6月底前提出,具体救助标准按当年度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