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信用贷款“扩面” 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助推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工作,去年市财政局对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近日正式出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新的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调动协作银行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协作银行做“小”做“实”,逐步扩大影响力和企业受益面,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据了解,为了扶持市区中小企业发展,缓解市区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困难,早在2008年,嘉兴市就出台了《嘉兴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建立了利用财政性存款的杠杆效应引导协作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的创新融资模式。
通过市财政性存款的存放,要求协作银行按1.5倍的比例放大银行信用贷款规模。自开展专项信用贷款以来,截至2014年12月底,嘉兴市已有11家协作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累计发放信用贷款31.76亿元,受益企业671家。其中,2014年11家协作银行共发放贷款369笔,贷款金额6.52亿元,贷款业务量比2013年增加27%,年末贷款余额5.74亿元,比2013年末增加1.63亿元,增幅达到40%。
在11家协作银行中,嘉兴银行和禾城农商银行发挥着主力军作用,2014年分别发放了1.4亿元和2.3亿元信用贷款,两家协作银行的信用贷款余额占全部信用贷款余额的56%。受益企业涉及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公共设施业、商务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和交通运输业七大行业,有效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小额流动资金需求,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这次我们重新修订了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一方面扩大了受益面,另一面也简化了申请手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主要送“扩面”、“提速”、“增效”3个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修订。过去,如果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因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报税部门财务报表存在偏差而达不到信用贷款条件,将无法申请。新办法放开了准入门槛,将协作银行向小微企业主发放50万元以下的信用类个人经营性贷款也纳入了专项信用贷款范围。
另外,原办法的贷款环节包括上报、初审、复审等一系列流程,客户等待时间相对较长,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短、小、急、频”的贷款需求,新办法将信用贷款前设和推荐修改为贷后备案制,简化了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协作银行信用贷款的发放效率,进一步提速增效。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高存放资金的绩效,我们引入协作银行竞争机制,对信用贷款业务进展缓慢、无法达到预期目标规模的协作银行予以淘汰。”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原办法协作银行首次申请财政性专项存款额度为5000万元,部分银行财政配套存款到位后,信用贷款工作推进速度缓慢。新办法将首次申请的财政性专项存款额度调整为1000万元,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财政性存款额度。“像去年嘉兴银行和禾城农商银行做得比较好,肯定要提高他们专项存款额度。”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