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本级两个社保缴费信息请注意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了两个通知,一个与市本级各参保单位有关,是《关于申报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另一个与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是《关于公布2015年度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
参保单位可上网申报
据介绍,2015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2月起申报,到4月25日结束。
市本级包括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目前共有参保单位18000多家。从下个月开始,参保单位职工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15年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参保单位可在“嘉兴市社会保障网上服务系统”直接进行网上基数申报。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参加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需按《缴费工资情况表》如实填写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加盖公章后到市社保局参保登记管理处进行申报。
这名负责人提醒,各参保单位应正确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申报情况公布或告知本人,一经查实少报、瞒报、虚报,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未按规定申报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2014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我局将按规定调整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并统一启用新基数。”
个体户缴费标准有调整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文件精神,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按照最新公布的缴费标准,今年这类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仍分为4档:第一档529元;第二档662元;第三档1323元;第四档1985元。
据了解,对缴费标准不作选择的参保人员,均被视为第一档缴费标准;原已选择二档以上标准缴纳的参保人员,如不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则视作原来档次缴纳;重新选择第二至第四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必须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市社保局提醒,从本月开始,该局将对2014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进行征收,请保持“一户通”银行卡内余额充足,以确保按时足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