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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有啥不明白的 您提问 专家答!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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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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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晚开通供热问题直通车 供热有啥不明白的您提问专家答!

  房证与购房合同上面积不一致,供热面积按哪个算?

  赠送的面积收采暖费吗?

  商住两用公寓按啥标准缴采暖费?

  网上缴费输错了房号,可以退费吗?

  您提问,我来答!今冬供热在即,沈阳晚报开通今冬冷暖直通车,特邀相关专家和部门为您解答有关供暖的系列问题。昨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客服部副经理任恩博为市民解答了关于采暖费缴费的相关问题。

  1

  “热付通”缴了采暖费后

  电子发票为何打不出来?

  问:我今年通过“热付通”缴的采暖费,按照提示开具了电子发票,结果打印时就是无法打印发票,怎么办?

  答:对于惠天公司来说,由于现阶段用户缴费较为集中,可能会出现网络延迟的情况,出现用户网上缴费后不能立即显示并打印发票的情况。用户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一般稍微等待一段时间(40分钟左右)就能够显示出发票了。同时,考虑到网络传输的问题,为了缓解上传电子发票的压力,解决营业厅开具电子发票延迟较大的问题,目前相关部门又紧急搭建了两台独立服务器来保障电子发票的正常使用,所以最近再打印电子发票就会很快了。

  问

  2

  房证面积与合同不一致供热面积按照哪个算?

  问:供热前新房的房产证下来了,可房产证上的面积比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小几平方米,按哪个面积计算呢?

  答:按照沈房发(2019)57号文件规定,用热户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销售面积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用热户已经缴纳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3

  问

  赠送的地下室安了暖气

  供热时还收采暖费吗?

  问:我家买的是联排别墅,买158平方米,赠158平方米的地下室。我在供热前给地下室接上了暖气。我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写的是158平方米,那么我缴采暖费是按158平方米缴吗?

  答:居民住宅未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且有供热设施的,供热单位可以实地测量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并按照室内使用面积计算采暖费;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除采暖费以外的费用。

  4

  问

  去年办了停供

  今年还想停供咋办?

  问:爷爷、奶奶去年去海南过冬,我为他们办了停供手续,今年他们又去海南了,还需要再办停供吗?

  答:对于用热户已经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未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的,应视为继续申请暂停供热,不需要重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5

  问

  商住两用的公寓

  按什么价格缴费?

  问:我去年买了一套商住两用的公寓,目前自住,请问我这个按啥标准缴费?

  答:《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为商住的房屋,应当按照其实际用途确定采暖费。

  6

  问

  新建住宅还没办理入住

  采暖费由谁缴纳?

  问:我新买的楼房,目前还没有办理入住,今年的采暖费由谁缴纳?

  答: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采暖费,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合同约定执行。采暖期入住的用热户应当承担准住通知日期以后的采暖费,准住通知日期以前的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7

  问

  报销采暖费的

  能按非报销标准缴费吗?

  问:从去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采暖费由“暗补”变“明补”,单位已发放补助的,去缴费时是否按照非报销标准缴费?这个有人查吗?

  答:对每个享受采暖费补贴的用热户,后台都可以查得到。如果享受了补贴却仍按非报销标准缴费,一旦被发现,就会取消采暖费补贴资格。

  8

  问

  租住的房子

  应该由谁来缴纳采暖费?

  问:我是租客,租房时忘了跟房东约定谁缴采暖费,现在该缴采暖费了,该我缴还是房东缴?

  答:采暖费缴纳与收取应当遵循谁用热谁缴费、谁供热谁收费的原则。采暖费缴费主体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房承租人。

  9

  问

  网上缴费输错了房号

  可以退费吗?

  问:我今年通过手机网上缴费,结果输错了房号,可以退费吗?

  答:惠天热电可以退费。如果用户确认缴费错误的,可以与惠天热电联系,提供手机缴费时的缴费单号(缴费完毕后显示订单号一栏)与缴错房间的缴费卡卡号,由惠天公司工作人员具体处理。

  10

  幼儿园、敬老院等机构按什么标准缴纳采暖费?

  问

  问:我新开了一个敬老院,该缴采暖费了,想问问我该按照什么标准缴?

  答: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社区、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收取采暖费。

  新闻延伸

  新版《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出炉

  办停供或恢复供热最后期限为10月21日

  10月14日,新版《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发至各供热企业,对市民较关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用热户什么时间办理暂停(恢复)手续?最后期限是何时?一直以来各供热公司规定的最后期限并不统一。有的要求是10月15日,有的要求是10月20日。《规定》明确了,对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居民住宅用热户,要求暂停(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1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恢复)供热手续。供热单位应与用热户签订《暂停(恢复)供热协议》。一直以来沈阳的供热期开始日是11月1日,按这个标准算的话,停供或恢复供热的最后期限不是10月15日,也不是10月20日,而是10月21日。

  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收费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由所在区供热管理部门协调解决。无法协调解决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规定》要求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收取陈欠采暖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破产企业职工、失业并轨等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供热单位应当向原欠费主体追缴属于原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用热户个人追缴。

  对经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缴纳采暖费能力困难企业的,其被认定前陈欠的采暖费,作“挂账”处理。

  对办理采暖费转移手续的用热户,其转移前单位陈欠的采暖费,由供热单位向原承担采暖费的单位追缴,承接单位只承担转移后的采暖费报销。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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