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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金店劫案被告林某一审判监13年 称想抢钱还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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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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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拿着水果刀威胁老板拿出金饰。缴获的金饰。案发的金店。

   苍南沪山金店劫案前天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去年9月13日19时许,林某闯入苍南县灵溪镇沪山社区周某所开的黄金店,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店内的黄金首饰共计16件(价值共计22万多元)。案发后,追回黄金首饰13件(总价值18.9万元)。

  抢劫得手后,他扔掉了刀子藏起了金饰

  林某,平阳县萧江镇人,家住邻近苍南县沪山社区的上汇村。在村民眼中,他老实本分,平时以开三轮摩托车替人拉货为生。

  林某称,自己经常赌博,输多赢少,欠下一些债务。因没有钱还赌债,又害怕债主上门催债,林某产生了抢点钱填补窟窿的想法。最终,他决定去抢自己平时买菜常路过的一家金店。

  去年9月13日中午,他去萧江买了一个黑底摩托车头盔。当晚,下起了蒙蒙细雨,林某穿上雨衣,戴上头盔并拿上家里的一把水果刀,开着电瓶车向金店驶去。

  到了金店后,他开着电瓶车在周围转圈,观察店内情况。他发现,店里只有老板和女顾客两人,就下车从后门进入金店。他把水果刀架在女顾客脖子上,在老板面前比划,让对方把黄金首饰拿出来。因害怕女顾客被伤害,老板被迫拿出黄金首饰,林某把这些首饰全部拿起塞入裤子口袋。

  接着,林某逃离金店。因害怕随身携带物品会让人认出自己,他在沪山社区山北村平安桥头将水果刀扔入河中。之后,林某还不放心,把头盔、雨衣、裤子、鞋子等裹起来扔到萧江镇下汇村铁路桥附近。回到家后,林某发现黄金首饰共有16件,就把它们用粗纱手套包好藏起来。

  庭审中,他说卖掉的钱都拿去还赌债了

  案发三四天后,林某跑到福鼎将一条50多克的金项链以235元每克卖给一家金店,卖得现金1.3万多元。又过了三四天,林某在温州市区五马街一家金店将一条手链和一条项链以230元每克出售,卖得现金2.5万多元。去年10月24日,林某拿着两条项链去福鼎一家金店出售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庭审中,林某表示自己欠了十几万元赌债,卖金饰所得赃款都拿去还赌债了。

  苍南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林某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涉案赃物大部分已追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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