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一64岁老头强奸猥亵幼女姐妹花 被判刑七年
(通讯员 嘉文)永嘉64岁高龄的张某以给零花钱为诱饵,诱哄两姐妹到自己家,并乘机实施强奸和猥亵。今天上午,因为强奸猥亵儿童,张某被永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张某交代,自己没事在村里闲逛,经常碰到一个短头发的小女孩一个人玩耍,觉得她很可爱便起了邪念。
于是,在今年7月份的一天,张某让七岁的小敏到自己家里玩耍,并许诺会给她零花钱。小敏一听很高兴,便到张某家,并在张某家里看了10分钟电视后离开。张某给了小敏2元零花钱作为奖励,还劝说小敏经常过来玩。
张某交代,“第一次小朋友来玩的时候还不敢对她怎么样,想多认识一下,等熟了再下手”。
于是在小敏第三次主动到张某家玩的时候,张某终于原形毕露,对小敏实施了猥亵。这一次,张某给了小敏10元钱,见小敏没有什么反应,便让小敏以后再带其他的小朋友一起来玩。
过了几天,小敏便带了自己的姐姐,9岁的大敏来张某甲一起看电视。张某故技重施,前几次对大敏都没有怎么样,第三次才对她实施猥亵行为。
2014年7、8月份至9月30日期间,张某在明知被害人小敏、大敏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以给零花钱为诱饵,诱哄被害人小敏、大敏到其家中,以摸、抠阴部的方式猥亵两姐妹达三次以上。且奸淫被害人郑某甲、郑某乙达三次以上。期间被告人张某还两次对被害人郑某甲、郑某乙依次实施奸淫。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多次对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多次实施猥亵行为;又多次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和猥亵儿童罪,应予数罪并罚,并予以从重处罚。故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