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惹祸”借条写错名 指纹“帮忙”拿回借款
这是一张充满“疑问”的借条,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名字竟都写错。前段时间,平阳人阿木(化名)带着一张写错名的借条来到平阳法院,起诉朋友阿陈要求还款。没想到,借条上的阿陈不叫阿陈,他真正的名字叫阿琴,这究竟怎么回事?这借款还能拿回来吗?
阿木和阿陈都是平阳人,两人是朋友关系。2012年6月14日,阿陈向阿木借了17500元,阿木写了一张借条。同年11月,阿陈还给阿木5000元,阿木则重写一张借条,借条写明阿木借给阿陈12500元,之后阿陈在借条上按了指印。
已经过去2年,其间阿木多次催阿陈还款,但始终未能收到这笔12500的欠款。阿木实在没办法,他拿着这张借条将阿陈告上法院。
审理中,平阳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对这张借条产生了“疑问”:借条上原告和被告的署名都和他们的居民身份证不一致。
庭审中,被告阿陈说,其实他叫阿琴,而非阿陈。他对借钱一事无异议,但他说:“我不会写字,所以借条上面的所有内容,包括我的签名,都是阿木代写的,我只按了指印,现在我不能确认这张借条就是当初的那张。”为此,阿陈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指印的真实性。
法庭上,对于写错名字一事,原告阿木解释说,写错阿陈的名字都是方言“惹的祸”。由于阿木和阿陈平时互相称呼都用本地方言,所以在写借条时,阿木将阿陈名字的最后一个字写错成方言谐音字。而自己是出于个人原因,已经不再使用原来的名字。
经鉴定,借条上按指印者确实是阿陈本人。为求谨慎,承办法官还要求阿木从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以证实自己的名字变更。结合开具的证明和鉴定结论以及其他证据,法院判决阿陈偿还阿木借款12500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