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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2月1日正式施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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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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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获悉,由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军分区政治部制定的《温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温州军分区同意并正式印发,定于2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温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办法》明确,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因公(战)致残(一至六级),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以上军人的随军家属,作为重点安置对象优先进行安置。

  按照《办法》,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单位职级相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实行计划安置。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单位岗位相近原则,根据具备相应条件随军家属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数量等相关情况,由当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直接考核聘用或定向招聘。同时,上述人员在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规定申请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随军前具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单位岗位相近原则,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招录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考核,予以聘用。有意愿到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工作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督导上述企业按不低于新招录职工2%的比例,定向考核招聘。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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