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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将见义勇为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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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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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参保家庭的“两病”儿童符合条件可获医疗救助……这是近日《温州市区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记者从温州市民政局了解到的信息。

  市民政局困难群众帮扶服务中心副主任戴欢苗说,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扩大了救助范围。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见义勇为的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见义勇为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也可获得医疗救助。

  同时,此次修订还简化了救助程序和提高了救助标准。在救助程序上,明确第一、二、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只用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让困难群体少跑腿;在救助标准上,以第六类救助对象(因见义勇为受伤人员)为例,按照《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医疗费用仍然不足的,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提高至最高8万元。此外,针对特困供养人员,将实行无起点救助,个人自负全额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据悉,温州市目前执行的《办法》于2006年9月25日出台实施。实施8年多来,它切实缓解市区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就医难问题。但与今年国务院、浙江省今年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相比,温州市之前执行的《办法》在救助标准、封顶线、筹资标准、救助病种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为发挥好医疗救助托底作用,结合温州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修订《办法》,这也是《办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在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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