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熟睡中厂房突然起了火 结果一死两伤
平阳某厂房清晨突发大火,湖南男子岳某一家三口正在厂房里熟睡,尽管消防官兵奋力灭火救人,但岳某还是不幸罹难。厂房是租来的,这场悲剧到底该由谁买单?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曾某和林某是平阳鳌江人,之前他们合伙办厂,租用了平阳男子颜某和陈某的两间民房。陈某是201号房的业主,颜某则是相邻的203号房业主。平时曾某和林某还有别的生意要打理,就雇用岳某来看管厂房,岳某一家三口被安排居住在201号房屋三楼后半间。
去年9月16日凌晨4时许,厂房内的一台喷棉机变频装置因短路引燃边上的棉花原料,大火很快蔓延开来。接到报警后,消防官兵火速赶往现场救援。可岳某在送医途中不幸死亡,其妻女也在火灾中不同程度受伤。
事后,岳某的家人向平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曾某、林某以及房东颜某和陈某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子女抚养费等在内共计120.8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林某雇用岳某并提供住宿,应提供具有安全住所的义务,可实际上安排岳某一家居住的住所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负主要民事责任。而房东颜某、陈某将民房出租他人用于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近日,平阳法院一审判决曾某、林某赔偿岳某家属55.32万元,陈某赔偿9.33万元,颜某赔偿4.67万元。这正是:
安全莫大意,生命非儿戏;
死伤共三人,教训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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