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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同事介绍“女友” 却冒充其女友“借钱”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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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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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心知道错了,希望法官能够对我轻判……”日前,鹿城法院第三审判庭内,被告人黄某不停地诉说着后悔,从庭审开始到结束,他一共说了5次。

  黄某,35岁,江西人,案发前系温州市一鞋企电子商务部的员工。

  对于黄某来说,这是一份不错的工作,每个月工资3000元到4000元,到年底还可以多拿两个月工资作为奖金。不过,今年6月份,他做了糊涂事。

  6月26日,黄某跟在仓库上班的同事朱某说,自己认识了一个女孩子,叫“小妹”,人长得漂亮,可以介绍给朱某。

  渴望爱情的朱某,要了“小妹”的QQ号,很快,他们在QQ上相遇了。

  在“小妹”的QQ空间里,朱某发现对方长得很漂亮,他很快心动了。通过聊天,朱某更是觉得与“小妹”相见恨晚,几次下来,两人便以男女朋友相称。

  7月1日,“小妹”突然向朱某借钱,朱某觉得这是女孩子对男人的考验,便毫不犹豫地向她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去3000元。

  接下去的一个月,“小妹”不停地向朱某借钱,朱某竟也没有怀疑。一直到7月31日,朱某第7次借钱给“小妹”,7次共“借”了2万元,朱某才察觉到异样,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9月16日,“小妹”在一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让朱某惊讶的是,他日思夜想的“小妹”,竟是他们的介绍人兼同事黄某。

  案发后,黄某的家属代为退赔2万元给朱某,并取得朱某的谅解。

  法庭上,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黄某供认不讳。黄某告诉记者,他之所以骗朱某的钱,是因为听同事说朱某为人抠门,便决定捉弄捉弄他。

  公诉人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当庭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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