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追溯体系明年3月底前建成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12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20年3月31日前,全国各地应当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
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由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和监管系统等多个部分组成。《通知》要求,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海南、重庆先行试点,率先完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协同平台的衔接,2020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向协同平台提供本省(区、市)内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未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当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3月31日前,全国各地应当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可追溯、可核查。
记者在近期国家药监局指导举办的2019智慧监管创新大会上获悉,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成后,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疫苗前,需要先在协同平台上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审核后,疫苗进入生产线并被赋予唯一的追溯码,关联其批次、有效期等信息,此阶段产生的相关数据将被上传至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统,再经协同服务平台传给各省级疾控系统。
“一支疫苗,从企业生产、赋码、流通到各级疾控中心,最终到接种者个人,将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可追溯。”负责协同平台建设的天创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冲说,体系建成后,公众可以通过协同平台、国家药监局“中国药监”“E药云搜”APP等官方途径查询疫苗批次、包装规格、有效期、批签发、流向等信息,随时随地扫码验真、安心用药。(记者 曾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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