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餐厅服务员克隆消费者信用卡取现 被判11年
在餐厅吃饭结账时,很多市民经常会将信用卡或储蓄卡交由餐厅服务员拿去刷卡付账,可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这短短的几分钟时间,对顾客的卡进行“复制”,并利用“克隆”卡取现消费。前天,鹿城法院对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李某、徐某、蔡某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年仅20岁的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1994年出生的李某,是湖北宜城人,初中毕业后只身来到温州打工,找了一份餐厅服务员的工作,并认识了30岁的工友兼老乡徐某。不久李某与徐某发现,顾客经常会将信用卡或储蓄卡交由服务员结账,而服务员拿走卡后一般顾客不会跟着来。于是,经过事先预谋,李某和徐某便利用这个时间段,用读卡器读取顾客信用卡信息,并在客人输密码时偷记密码,再将上述信息交蔡某进行信用卡复制。蔡某用“克隆卡”盗刷取现后,给李某和徐某部分“提成”。
从去年9月份开始,李某和徐某等人分别在市区学院路、黎明路、解放街等多家餐厅担任服务员,并利用上述方法复制顾客信用卡信息,并进行盗刷取现。据鹿城法院查明,李某、徐某、蔡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其中,李某信用卡诈骗金额达60.04万元,徐某信用卡诈骗金额为14.35万元,蔡某信用卡诈骗金额为2万元,三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案犯骆某、覃某等四人目前均在逃,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消费者到餐厅消费时,尽量不要随便将卡交给他人,即便将信用卡交给服务员结算时,也应和服务员一起到柜台刷卡,输入密码时注意周边环境,防止他人窃取密码,建议定期更换信用卡密码,不要设置简单密码,以防信用卡信息被他人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