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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近3月 网报率极低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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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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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面施行将近3个月,《条例》规定,所有企业的自主公示信息及各层级政府的行政许可和执法处罚信息均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温州市上报年度报告的企业与个体户分别仅占应报总数的9.5%和3.5%左右。

  一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士昨日介绍,《条例》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

  业内人士称,《条例》带来的一大变化是将通过对企业公示和年报信息开展随机抽查监督、给违规企业打上“经营异常”标签等方式,来约束失信企业。《条例》还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市市监局相关部门昨日透露,浙江瑞丰贵金属有限公司成为温州市首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系查无下落企业。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

  根据《条例》,以往的年检制度也已废止,并启动企业网上上报年度报告制度。

  “以往每次年检,我都要从苍南开车到温州。”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先生说,有时候因资料不齐等原因,审查不能一次性通过,一次年检他得来回跑两三趟。“如今改为网上上报年度报告制度后,大大节省了时间,发现问题后也能及时进行反馈。”

  周先生认为,通过将企业、个体户信息上报统一信息公示平台,他能了解到客户企业的基本情况,比以往通过纸质资料更加具有公信力。

  好处不少,但上报年度报告的企业和个体户并不多。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度温州市应报年度报告企业12.7216万户,个体工商户39.4109万户。目前,已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仅有1.2069万户;个体户已年度报告仅有1.3949万户。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这是因为目前“企业、个体户年度报告制”在温州市企业、个体户中知晓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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