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不能跑高速 他就去偷了块车牌“假装”货车
40岁的邹某是安徽人,带着老婆孩子租住在鹿城,以开农用车运货为业。
12月20日,邹某接到一单跑杭州的生意,这对他来说是一笔大买卖。但是,他的农用车是老家农机部门核发的牌照,车型是变型拖拉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拖拉机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20日下午5时许,他经过市区上桥路1号时,看到路边停着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车上没有人,邹某上前用力把这辆浙C牌照的前后号牌拽了下来,并安装到了自己的车上。
装好货,邹某开着这辆“货车”从永嘉上了诸永高速。当晚9点许,车子开到诸永高速公路仙居路段时,由于车辆尾灯不亮,影响行车安全,被台州高速交警引导至神仙居收费站检查。用尽各种掩饰伎俩后,邹某不太情愿地向执勤民警出示了农机部门核发的驾驶证、行驶证和绿色的农用车车牌。“货车牌照是找老乡借来的”,邹某这样向高速交警解释。
通过全国公安信息网交通管理系统查询,执勤民警联系到了这个货车牌照的主人马师傅。
在证据面前,邹某才承认车牌是偷的。21日凌晨,广化派出所民警徐警官赶到台州高速交警四大队将邹某及涉案车牌带回处置。
昨天下午,记者从广化派出所办案民警徐警官处了解到,邹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另外,对于邹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0-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对于其驾驶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可以对其处以2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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