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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将汽油倒女友身上点燃 称原本是吓唬对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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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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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岁少年王某恋上了16岁少女小芬(化名),两人出双入对,怎料因为口角纠纷,少年狠心点燃汽油将女友烧伤。12月22日下午,永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宣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王某和小芬认识一年多了,因为两人都属于火爆脾气,其间吵过几次架。今年7月份中旬,两人又大吵了一架,嚷嚷着要分手。8月6日晚上11点时,王某看见小芬QQ在线,知道小芬肯定又在桥头镇一网吧上网。王某因银行卡还在小芬那里,便决定去取回来。

  在去网吧的路上,王某想到平时自己和小芬吵架时,老拿装矿泉水的瓶子谎称是汽油吓唬小芬,还被小芬笑话自己是胆小鬼,这次便决定装个真的汽油吓唬她。王某在路边找到一个开摩的的人,让他卖了一大瓶的汽油给自己。

  永嘉黄田派出所一位熟悉案情的民警说,王某拿着汽油便去网吧找小芬,小芬见到王某非但爱理不理,还一直骂骂咧咧。于是在两人从网吧里出来的时候,王某便吓唬小芬说自己装了真汽油,小芬很不屑地说“有本事你就倒啊”,王某一下子气不过,就将随身携带的汽油倒在小芬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小芬身上一下子着火了,上半身都烧了起来。

  后经法医鉴定,小芬二度烧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以上,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于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而王某的父母也借钱支付小芬医疗费共计4万余元。

  在庭上,王某十分悔恨自己的行为,称自己原本只是想吓唬一下小芬,哪里知道火真的烧起来了,对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以及自首等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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