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发布 首套房认定标准不变
昨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下发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不少人认为,该条例或让“炒房团”感到紧张,短期内开始抛售多套房屋,市场房源冲量上升后,房价将有所起伏。这种解读是否正确?条例对温州市未来房地产市场会有何影响?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市房屋登记中心主任黄齐。
黄齐表示,读者解读带有主观期待性,希望条例能够对如“炒房团”等投机群体起到更大约束,也希望房价不要太高。但此次颁布的条例,并未涉及“以人查房”的内容,实施后对房价起伏也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条例主要是把过去分散在多部门的房地产登记的部门规章以法规形式做了提炼规定。条例第一条就作出了明确说明: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黄齐解释称,方便市民申请登记,主要是指未来市民领证可实现“多证合一”。以前市民买房后,需分别到地税部门办理契证、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费时又费力。温州市今年启动“多证联办”,市民办证变快捷了,但领到手里的证件还是分为多个。而条例实施后,将逐步实现房地登记两证合一,市民今后再进行房产登记,领取一证即可。这会有效提升房地产市场的流转效率,保护市民的物权,但并不意味着会影响到房价。
他说,物权法明确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和依申请登记,市民买房是自愿申请房地产登记,条例没有规定市民买卖房地产必须强制登记,所以对炒房团的影响有限。条例虽指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但“以人查房”也不是你想查就能查的,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泄露,只有和不动产所有者发生直接关系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能依法提出查询申请。
有市民担心自己在异地有房源,条例实施后在市区买房将无法享受到按“首套房”的认定标准。黄齐表示,市民目前不必担心,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共享还需两三年时间,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对此进行明确,“首套房”的认定标准目前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