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成妇产科手术室 温州通报非法行医十大案例
脏兮兮的地下室,设备简陋,却被妇产科医生作为手术室;非法行医被处罚,游医不满处罚,谩骂执法人员还以跳楼相威胁……昨天,温州市卫生监督所通报2014年非法行医典型案例,并提醒市民:如发现有人非法行医,请及时拨打12345或96301向辖区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
今年,温州市卫生监督部门不断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采取部门联动、错时执法、节假日全天候执法等多种方法,对非法行医窝点实施有效打击。截至目前,温州市共取缔无证诊所927户次,对517个无证行医窝点进行行政处罚,罚(没)款318.9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0件,追究刑事责任32人。
同时,今年共查处“两非”案件50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4人,暂停医师执业活动2人,罚(没)款33.3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件,判刑1人。
不满处罚谩骂执法人员
妨碍公务活动被治安拘留
朱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却在鹿城区双屿街道开设无证牙科诊所。4月9日晚上,朱某非法行医时被鹿城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查获。朱某曾因同样的违法行为于2013年5月被处以行政处罚,此次,鹿城区卫生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8000元。朱某不服,前往鹿城区卫生监督所谩骂执法人员,并以跳楼相威胁。公安人员及时赶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朱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的办公秩序,妨碍了公务活动,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5天。
非法行医屡罚不改
这回要“二进宫”了
2014年2月27日,牛某在龙湾区状元街道开设无证诊所非法行医时,被龙湾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查获。此前,牛某因犯非法行医罪于2011年12月22日被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此次牛某非法行医被查获后,龙湾区卫生局当即将该案移送给龙湾区公安部门,再次追究牛某刑事责任。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决,牛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门诊部超范围“碎石”
被吊销执业许可证
2013年11月15日,乐清市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的某中医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碎石科。经乐清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查实,该中医门诊部自2013年8月上旬至案发之日,开展泌尿外科诊疗活动违法所得合计67435.7元。2014年1月2日,该违法行为被乐清市卫生局依法处以罚款7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简陋的地下室
成了人流手术室
2014年4月22日,永嘉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发现徐某某在永嘉县一处地下室为他人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该地下室环境恶劣、医疗设备简陋,徐某作为执业多年的妇产科医师,不顾病人的安危,非法为病人开展手术。最终,徐某因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被永嘉县卫生局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罚款29000元,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违法所得283元
被处以罚款7万元
2014年5月7日,李某在瑞安市玉海街道开设无证诊所非法行医时,被瑞安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李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经批准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查实违法所得283元。该违法行为被瑞安市卫生局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出借执业许可证
双方都要罚
2014年5月8日,瑞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锦湖街道某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负责人涉嫌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瑞安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查实,该卫生室负责人张某于2014年2月20日到2014年5月8日,擅自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人员徐某从事诊疗活动。张某的违法行为被瑞安市卫生局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被处以没收药品、器械,罚款15000元。
借着生活美容院的幌子
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2014年4月14日,苍南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陈某在龙港镇经营的生活美容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生活美容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经查,自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4月7日,陈某在其生活美容院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累计获利6930元。该违法行为被苍南县卫生局依法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4000元。
出租屋里为他人非法注射玻尿酸
2013年7月23日,鹿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周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玻尿酸、肉毒杆菌肌肉注射等医疗美容活动。经鹿城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查实,周某在其租赁的房屋内开展玻尿酸、肉毒杆菌肌肉注射等医疗美容活动,擅自执业8个月,非法收入57350元。该违法行为被鹿城区卫生局依法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被处罚人不缴纳罚(没)款,2014年7月鹿城区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无证游医在山门行医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3月17日,温某在平阳县山门镇开设无证诊所非法行医时,被该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查获。此前温某曾于2006年8月29日、2010年9月6日两次因非法行医被平阳县卫生局予以行政处罚。温某已涉嫌非法行医罪,平阳县卫生局将该案移送给平阳县公安部门。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温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沙城一门诊部非法实施“引产”手术
2014年8月19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沙城街道某综合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该门诊部非法开展“引产”手术,非法所得人民币6500元。该违法行为被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