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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新法令波及嘉兴市300家出口企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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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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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埃及因外汇储备和贸易逆差等原因,出台限制中国商品进口新法令,要求中国出口埃及的商品必须完全符合埃及本国标准。据了解,该法令将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将对嘉兴市每年24亿元出口埃及商品造成巨大影响,波及300余家嘉兴出口企业。

  据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贸工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经双方同意,中国出口至埃及的工业产品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规定检验标准依次选用埃及强制性标准、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

  如果出口商品没有可适用的埃及标准,埃及认可6种标准为国际标准,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欧洲标准(EN)、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标准(ANSI)、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ASTM)和日本工业标准(JIS)。

  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埃及出台的新法令违背了《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其不认可中国标准及合同要求,将导致嘉兴市大量出口商品因不符合埃及国家标准要求而不能出口。经中埃双方磋商,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明确表示,埃及进口商有义务将埃及标准文本提供给中国出口商,由中国出口商提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

  为此,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嘉兴市出口企业,在与埃及客户签署贸易合同时,要向外商索取有关标准的英文文本。按照国际惯例,进口国有权利要求进口商品符合该国标准,进口商或出口商有义务提交标准文本,确保商品按照标准生产。出口企业要谨慎对待埃及订单,在法令实施之前完成出口货物在埃及的清关手续,避免陷入贸易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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