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司法所地方标准 率先在全国将司法所纳入规范化建设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30日讯(记者 胡旭阳 实习生 聂蓥 摄影报道)12月30日,四川省司法厅在成都市召开司法所地方标准实施新闻发布会。《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已被列入四川地方标准目录,据悉,这是国内首次将司法所建设相关规范纳入到地方标准当中。
据介绍,2019年12月1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2019年4号地方标准公告,《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被列入地方标准目录。今日下午,司法所标准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孔祥贵出席发布会并讲话。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处长徐翔宣读《四川省地方标准公告》。
《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内务管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的适用范围、司法所队伍建设、司法所内务管理和两个资料性附则四个部分。其中司法所队伍建设部分主要规范了司法所岗位类别及人员配置、岗位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岗位教育培训等内容;内务管理规范部分主要规范了司法所工作例会、请示报告、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除了包括标准适用的范围、司法所基本标识及组合、外观形象标识、办公环境标识、内部标识等六个部分以外,还将司法部最新颁布的外观形象标识、办公环境标识、内部标识等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收录其中。
“重组后的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以切实履行依法治省办职能为统揽,协调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主力军。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主战场。”孔祥贵在讲话中谈到,近年来,四川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把加强司法所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年一变化,三年铸特色,五年创一流”的重点工作来抓,率先在全国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省委深化体制改革项目,率先在全国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划,率先推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政策,率先在全国实行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省级统招,率先在全国建立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业务工作规范、队伍建设规范,率先在全国整合资源推行司法警官院校学生到司法所实习……“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司法所所均面积从90平方米增长到130平方米,工作人员由5700人上升到10793人,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业务工作全面规范,规范化司法所达到95%以上,四川司法所由全国垫后到规范化率跃居全国前列。”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永远在路上。孔祥贵强调,建立司法所地方标准,是四川省司法厅贯彻司法部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总结四川经验,推动司法所提档升级、夯实全系统“五年三步走”发展基础、打造全国一流司法所作出的重大举措。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重在抓落实。孔祥贵表示,“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把学标、贯标、用标作为推进司法所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快推进标准运用,将标准融入到司法所工作全过程,切实把全省司法所建成法治建设的“尖兵”、维护稳定的“基石”、服务群众的“窗口”,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随后,司法厅促进法治处处长田亮、人事警务处处长张银锋、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局长潘兴建分别就标准制定起草的过程、主要架构、主要特点,干部队伍建设、岗位设置、人员配置标准以及如何在基层推动落实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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