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戒毒人员七万元 苍南司法人员被判五年
今天上午,永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浙江省苍南县司法局科员章某受贿一案,章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2011年,被告人章某在任职浙江省十里坪劳教所一大队二中队民警期间,收受戒毒人员金九(化名)人民币7万元,在日常管理中对金九予以照顾并在合议是否同意金九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签字同意。
其中,2010年6月21日,被告人章某以借款的名义向金九索取人民币5万元;2011年1月15日,被告人章某收受金九转账的人民币2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章某对指控自己犯受贿罪和受贿的金额均没有异议,但辩解第一次收受的5万元不是索贿,他辩称:“一开始也想过要还金九5万元,后来看金九对这钱满不在意,没有要回去的意思,加上手头紧,于是就不想还了,把这5万元作为金九送的钱收下来,以后再也没想过要还这5万元”。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章某第一次收受金九的贿赂款5万元,不能认定为索贿,因为开始时是向金旭借款,也有归还的想法,后来才产生占有该款不归还的想法。
在最后陈述阶段,章某后悔不已,说自己错误的行为给自己也给家人带来难以想象的打击。
法院经审理认定,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借款时被告人章某是否已产生占有该款的故意,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宜认定被告人章某借款时就已产生占有该款的故意,综合其他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