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为农民工讨回欠薪、挽回经济损失超5亿元
●今年共受理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5680件
●农民工法律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婚姻家庭、侵权领域
●农民工合同纠纷增多
本报讯(记者黄大海)今年,我省共受理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5680件,办结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0605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挽回经济损失50241万余元。这是记者12月30日从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举行的农民工维权十佳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发布会上获悉的。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介绍,分析2019年受理的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发现,农民工法律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婚姻家庭、侵权领域。除合同纠纷外,其余都是农民工历年来常规的维权需求。
据介绍,劳动领域的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工伤、经济补偿金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合计14125件,占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90.08%。其中,追索劳动报酬8129件,占比最多。剩余案件则集中在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农民工合同纠纷涉及保险、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借贷、房屋拆迁、医疗等领域。“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合同纠纷的增多,说明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农民工的契约意识增强,依法缔约履约维权的能力和法律服务需求在增长。”王晓林说。
同步播报
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我省评选出农民工维权十佳优秀案例
本报讯(记者黄大海)12月30日,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农民工维权十佳优秀案例评选结果。达州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实施的“四川达州山西运城两地工会‘接力’维权为农民工讨薪200余万”、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的“六年接力援助终结尘肺工人马拉松式维权”等案例入选。
四川常年有2500万名农民工外出务工。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劳务)权益事关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当前,侵害农民工劳动(劳务)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民工的法律知识、维权能力有限,仅靠自身力量难以有效依法维权。
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部分用工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报酬等问题,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畅通劳动争议仲裁、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实施法律援助等措施,并涌现出一批典型案例。
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于今年5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维权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截至8月31日,共收到案例206例。通过专业评审,案例评审组选出优秀案例100例,并从中遴选出四川省农民工维权十佳优秀案例和四川省农民工维权十佳提名案例。
活动主办方还编印了《四川省农民工维权优秀案例100例》一书,免费发送省内各级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前,省人社厅还将持续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严肃查处欠薪案件线索,实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两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对“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依法纳入拖欠农民工“黑名单”,努力实现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明年还将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范围,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也将不限于工伤、劳务纠纷。”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介绍,还将进一步打造专业团队,提供有效率、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充分运用网络、热线等平台,提供更方便的法律服务。
我省公布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2家企业和1名个人上“黑榜”最高欠薪240万元
本报讯(记者刘春华)12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近日向社会公布2019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包括12家企业和1个自然人。其中欠薪最多的为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拖欠106名劳动者2019年工资240万元。
此次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涉及成都市“中粮瑞府”项目、美美思软床厂、攀枝花市亿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金色年代茶餐吧、山东航铁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四川居天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安爱康印象健身有限公司、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盛鸿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市美易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省若杨鞋业有限公司、成都泓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12个企业和陈元辉1名个人。因为涉嫌重大劳动违法,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根据具体上述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违法行为,已被人社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记者梳理发现,拖欠劳动者报酬前三的企业依次为: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拖欠106名劳动者2019年工资240万元;四川盛鸿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拖欠40余名劳动者77万余元;四川省若杨鞋业有限公司,共拖欠105名劳动者工资70.3万余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这12个企业和个人,都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核、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省人社厅督促有关市(州)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帮助提高守法自觉性,切实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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