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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喷”的KTV著作权纠纷会直线下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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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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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嘉兴市法院受理的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仅12件;到了2014年,收案数已增加到591件。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收案数量的迅猛增加,牵涉了法官大量的精力,影响到了审判资源在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上的分配,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而前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后嘉兴市两级法院受理的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将直线下降!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KTV著作权侵权纠纷

  近年来集中爆发

  记者获悉,近年来,随着法制宣传不断深入,著作权权利人权利意识增强,嘉兴市两级法院受理的KTV娱乐场所侵犯他人音乐电视作品(M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大幅增加,呈现“井喷”现象。

  “2012年本院受理的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总计只有25件,2013增加到96件,而今年更是猛增至340件……”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顾进良在昨天的发布会现场介绍,“这些诉讼主要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提起,也正是音集协在嘉兴市各个县(市、区)集中进行维权诉讼,直接导致近年来嘉兴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集中爆发,总量激增。”

  “老办法”

  不再适合新局面

  据记者了解,以往,嘉兴市两级法院处理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定位于个案的处理,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一定损失。这种做法,虽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KTV娱乐场所歌库中侵权歌曲数量多,而且涉诉的侵权歌曲很多属于顾客点唱率较高的经典曲目,如按判决停止侵权、删除歌库中的侵权歌曲,势必对KTV的经营带来重大影响。部分KTV业主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权利人没有精力经常来本地维权,导致绝大多数KTV在判决停止侵权后仍继续使用侵权音乐电视作品。”

  “权利人针对KTV业主的重复侵权行为再次起诉,势必造成该类案件每年都会大量发生,这种重复性的诉讼不但浪费了有限的诉讼资源,也不利于当地娱乐行业的稳定发展。”顾进良介绍。

  盘活资源

  转个案处理为统一协调

  既然“老办法”不再适合新局面,嘉兴市两级法院意识到,必须迅速转变审判思路。

  为此,两级法院通过统一裁判尺度,总结推广审判经验,探索创新纠纷处理机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借助文化行政主管机关以及娱乐行业协会的力量,搭建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平台等措施,在处理掉大量案件的同时,促使嘉兴市90%以上KTV业主与音集协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服务协议。

  因为签订一揽子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需要较长的商业谈判时间,导致结案耗时较长,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进行了创新,如在处理嘉善县区域KTV侵权诉讼案件时,确定了以个案调解与一揽子解决两种方式并存的纠纷解决模式,即先按照裁判基准确定每家KTV个案应赔数额,被告按该数额向法院交纳保证金,在一定的期限内,如一揽子协议达成,则保证金中的部分数额作为个案的赔偿款,其余抵充著作权使用费;如不能达成一揽子协议,则按事先确定的赔偿数额执行。

  同时,法院还引导和促进平湖等几个县(市)成立了娱乐行业协会,进一步推动了区域内娱乐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

  著作权许可使用服务协议

  嘉兴市签约率居全省第一

  记者从前天的发布会上获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嘉兴法院除2012年对小部分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外,其余案件基本以双方和解、签订一揽子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后原告撤诉结案。

  目前,嘉兴嘉兴市214家KTV娱乐场所,已有200家与音集协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服务协议,签约率为93.5%。经向音集协在浙江的代理机构浙江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了解,省内其他地市签约率基本在50%至60%,嘉兴的签约率遥遥领先,位居全省第一,而浙江的签约率居全国第二。

  发布会的最后,顾进良表示:“嘉兴法院在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将继续通过其他各种途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警示力度,促进本地娱乐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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