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拍了3次始终不满意 影楼否定承诺不肯退款
“婚期马上就要到了,可婚纱照却是这副模样,这该怎么办?”近日,市民季女士向本报《合力维权》栏目投诉,称自己在一家名为“幸福日志”的影楼拍摄婚纱照,前后拍了三次都不满意。当初,影楼曾给过口头承诺,不满意可重拍,重拍不满意可全额退款。可当她上门要求退款时,影楼否定了口头承诺,并表示若真要退款,她所交的5888元费用只能退还1269元。
-准新娘投诉
口头承诺“全额退款”如今却只退1269元
今年3月,季女士在婚博会上向“幸福日志”订购了一款婚纱照套餐,价格为5888元,包括外景拍摄和内景拍摄。季女士称,订购时,工作人员曾向她口头承诺,若拍摄的照片不满意可重拍,若重拍还不满意可全额退款。
4月,季女士等6对新人一同跟随“幸福日志”的工作人员前往上海拍摄外景。然而,照片出来后,季女士却不满意,原本想拍成“幸福像花儿一样”,但相去甚远。季女士称,考虑再到上海重拍,又麻烦又费钱,她最终勉强接受这组外景照,而工作人员表示会在拍内景照时多用心。
然而,后来拍摄的内景照却让季女士更加失望。季女士称,第一次是在9月份拍的,出来的照片她很不满意,之后10月份又重拍了,但重拍的照片她还是很不满意。“前后三次是不同的摄影师,但拍出来的效果都不好,我已经灰心了。”季女士说。
由于已经失去信心,季女士向“幸福日志”提出要求全额退款,但遭到拒绝。季女士称,“幸福日志”跟她算了一笔账,她所交的5888元费用,扣除来往上海的差旅费、服装费、服务费等等,只能退还1269元。
-影楼回应
未给过这样的承诺称收费合情合理
就季女士反映不满意照片一事,“幸福日志”的老板韩先生表示,一张照片好不好,每个人的看法都不同,但“幸福日誌”的理念就是拍到客户满意为止,只是她太较真。
而就季女士称,之前在婚博订购时,其工作人员曾给过口头承诺“若拍摄的照片不满意可重拍,若重拍还不满意可全额退款”一事,韩先生表示,类似这样的口头承诺是不会给的,且即便是真要退款,影楼为拍摄所付出的部分也是必须收费的。
根据韩先生的计算,3名工作人员前往上海为季女士拍摄,车票费用1053元,住宿费用400元;向季女士提供7套服装,每套收费200元,合计1400元;从订购至拍摄结束,工作人员向季女士提供的服务收取付款总金额的30%作为服务费,即1766元,因此只能退1269元。韩先生表示,所有收费都是合情合理。
对于韩先生的这一说法,季女士认为,当天前往上海,工作人员为6对新人分别拍摄,车票费用应当是6对新人分摊;而所谓提供服务,应当包含了提供服装的服务,因此既然收取了服装费,就不该再收取服务费。
由于双方始终各执一词,最终调解失败。
-律师说法
签订书面协议很重要要明确要求和承诺
那么,这事究竟该如何解决?市民若是碰上类似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记者特地就此事咨询了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云总。
照片不满意,如何维权?
应律师认为,婚姻是人生大事,像季女士这样的新人们为了让自己留下美好纪念,在结婚前选择了拍摄婚纱照,这样就跟拍摄婚纱照的影楼之间成立了承揽合同关系。但在现实中,许多人会因影楼的服务瑕疵遭遇消费陷阱,比如影楼虚假承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额外收费以及无故拖延交付照片时间等,结果婚纱照与自己预想的相差甚远,让本应高兴的喜事蒙上了阴影。对于拍摄婚纱照,律师提醒大家首先要选择正规专业的影楼,查验其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证书;其次要与影楼签订书面协议,把自己的要求和影楼的承诺一并约定落实在书面上,比如照片的取景、质量、效果以及底片的归属等都要考虑周全,并应约定违约条款,明确各方责任及违约情形、赔偿金额等,以免事后出现纠纷时无据可依。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就要固定好证据,比如影楼出具的收款收据、宣传资料,发来的信息、微信网站内容等,凭证据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口头承诺,有无效用?
应律师表示,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只有口头承诺的拍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之规定,也属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依法产生合同的效力,但消费者主张权利时往往会因为商家的否认而陷于被动。因此,消费者就要注意收集商家的活动赠券、承诺广告、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合同事实,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