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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低收入家庭有公积金贷款贴息 一年最多补6000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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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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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符合条件的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利息补贴(下简称“贴息”)。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透露,这项新政策将于明年起实施。

  更加详细的相关政策信息以及申请审批表可登录温州住房公积金网(www.wzgjj.com)查询或下载。咨询电话:12329。

  申请条件

  根据《温州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试行办法》(简称“办法”),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温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是贷款贴息对象须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度内贷款无逾期还款记录。

  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额度为贴息对象2014年度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40%。

  每月最高贴息不超过500元,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举例

  甲此前向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2万元购买经济适用房,每个月要还款3048元,2014年1月所还的贷款利息是1035.87元。那么如果甲符合这次申请条件,按照40%来算,2014年1月他可以申请的贴息金额是414元,没有超过最高500元的限制。

  申报时间

  贴息实行一年一报,每年1月份为贴息申报期,2015年1月份申报的是2014年度的贴息,申报期为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为了方便职工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工作日申报和双休日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受理贷款贴息申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四楼)

  申请材料

  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2、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程序

  1、受理。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向市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市管理中心当场受理。

  2、审核。市管理中心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贴息条件的,市管理中心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3、公示。市管理中心将经审核后的拟贴息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管理中心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4、审批。市管理中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贴息对象与贴息金额予以审批,并报市住建委备案。

  5、发放。审批通过待财政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市管理中心将贴息资金划至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银行账户。

  特别提醒

  申请人家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出现当月终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1、申请人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

  2、申请人的经济适用住房通过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3、申请人家庭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已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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