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完善公积金使用政策 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门槛
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热情服务。
住房公积金作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承载着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梦想。如今,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市民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
不过,很多市民可能只知道,买房子或者付按揭的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他们不知道的是,租房子、已离职的特困职工都能提取。最近,宁波市还进一步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门槛,推出高校毕业生在甬购房优惠等一系列惠民政策。
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门槛
为支持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消费,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今年11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优化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其中,原政策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调整为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并已转移到宁波市缴存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对首套房的认定也作了相应调整。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户,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购房者同样利好的还包括购买首套房贷款限额的提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由现行80万元/户提高到90万元/户。
政策出台后,想买房的叶女士连连称好,她说:“我想改善住房条件,再买一套房子,前几天看上一套商品房,可是钱又不够,原想要再延迟一年买房或者跟朋友借点,现在能执行首套房政策了,原来首付60%,现在只要30%,利息也能省下不少,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