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申报职称 免考外语计算机
到基层就业,申报职称可适当免考;开网店,可享创业补助和贴息贷款……日前,温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涉及资金、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方面内容。
据市人力社保部门统计,2014年度温州生源应回温人数为44553名。截至11月底,已有28105名高校毕业生回温报到,累计实现就业24657人,就业率达到87.7%。
基层就业申报职称部分免考
此次的《意见》在延续以往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从资金、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从两年延长到3年。《意见》明确,对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年不低于2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意见》明确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到乡镇基层单位或欠发达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将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网络创业一次补助5000元
为激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力,《意见》放宽了高校毕业生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促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在税收政策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可享受9600元相应税费减免优惠。同时,对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放宽享受优惠的年限,规定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其中,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提高至1500元
2015年起,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市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将从原先的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
另外,回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用人单位不可设置歧视性门槛
新政要求,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残疾、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
据悉,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招聘过程中要实行亲属回避,并对拟聘人员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将及时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