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启动巡察 任务是发现收集违纪违法线索
《鹿城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出台,这是温州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的首个巡察制度,巡察对象涵盖了机关单位到社区(村居)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期间,市民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直接向巡察组反映,而任何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将受严肃处理。
巡察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巡察办法》规定的巡察对象从机关单位到社区(村居),触角伸到“神经末梢”,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根据规定,巡察对象包括该区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驻鹿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下属单位(含各街镇的社区、行政村)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察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部署;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中心工作、重点项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的情况。
巡察组会根据巡察对象违纪性质与程度,移送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比如,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一般性问题,由区纪委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廉政谈话;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和线索,移交区纪委按规定调查处理。
同时,巡察结果及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作为单位年度考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分依据,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巡察任务是发现收集违纪违法线索
该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另设若干专项巡察组,负责组织开展各专项巡察工作。
巡察组会提前7天向被巡察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巡察计划安排和要求,而被巡察单位应以内部公告、通报等形式公布巡察内容、时间安排及巡察组联系方式等。根据规定,巡察的主要任务是发现、收集违纪违法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巡察方法包括听汇报、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暗访及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账册、会议记录等资料,还会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巡察结束后,巡察组会在7天内形成工作报告,反映巡察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首次巡察两家机关单位
12月19日至12月24日,该区巡察组开展首次巡察。巡察对象是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温州市规划局鹿城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期间,干部群众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直接向巡察组反映。
巡察组将巡察这两家单位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的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干部作风建设和落实八项规定方面,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部署方面的情况,以及区委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
该区巡察组办公地点:市区广场路188号鹿城区行政中心8号楼209室;意见箱设置地点:8号楼1楼;巡察组联系电话:0577-88030857;电子邮箱:qjwdfs@luche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