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房”政策:打造高地还是制造新不公
最近,一纸红头文件将杭州市引向舆论关注的焦点。在这份文件中,教师群体、企业高管等被纳入人才范围,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半价住房。这被部分公众质疑为“难以服众的富福利”。
政府究竟是“打造人才高地”,还是“制造新的社会不公”?“新华视点”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以教师等行业划分人才公平吗?
在新出台的《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关于人才的界定引起了很大争论。
记者在这份文件中看到,有六类人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特价房”,除突出贡献人才、各类高层次领军人才外,还包括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海外留学人才、开发区企业人才、大企业管理人才等。
杭州市委人才办副主任徐国联说,具体操作上是从2010年到2012年,全市建设220万平方米的人才保障性专项住房。这些房子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省去地价成本后其售价控制在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的一半左右。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左右为主,两院院士可以适当放宽。
但杭州市对人才的划分,遭到诸多质疑。杭州市民李佳说,与医生、警察相比,教师只是社会分工不同。“教师是人才,难道医生、警察就不是人才?这样划分太让其他群体寒心了!”浙江省社科院副研究员钟其认为,按行业划分人才不太合理。“把教师整个群体都纳入计划,这个群体就成了特殊群体。另外,企业高管本身应该没有住房压力,杭州的做法有锦上添花之嫌,并非雪中送炭。”
面对种种质疑,徐国联回应说,杭州市建立了包括大师级人才专项住房、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人才限价专项住房、人才经济适用和经济租赁专项住房、人才奖励专项住房、人才短期专项住房等6个层面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囊括了各种人才。教师是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所以才单独列出来。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杭州市的这项措施在导向上是正确的,但必须仔细研究其中的难点——人才标准的界定问题。“教师里也有混日子、不负责的,这些人又凭什么享受特价房?”他认为,以行业划分人才标准对其他行业有失公正,建议以实际贡献和成果为基准,拿出社会公认的“人才”标准和规范,这样会科学和公平得多。
如何避免“半价房”分配“暗箱操作”?
在杭州市“人才专项房”引发的质疑中,是否会滋生腐败也成为焦点之一。据媒体报道,以前杭州市政府公示的“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人员”名单中,一些被评为某局先进个人、局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人也成了突出贡献人才,这引起人们的质疑。
“既然搞‘人才专项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那就应该以公众标准去界定‘突出贡献’,而不是某个单位自评先进工作者就糊弄过去。”杭州某银行职员蔡丹认为,享受该政策的人,其社会贡献必须让大家信服和认可。她说:“现在一些部门觉得把决策往报纸上一登就算是公开了,这种做法是否科学公正值得怀疑。”
杭州市民侯波也认为:“如果准入门槛不高,肯定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又有谁来监督?”
对此,徐国联解释说,人才房有严格的申购程序,最终报到市委人才办。市级各牵头单位要邀请省级以上行业专家评审排序,上报市里批准后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汪玉凯认为,在以成果和贡献界定人才时,除了各个环节注意公开透明外,还应当以社会广泛推荐的方式实行监督。此外,任何政策的推行都应当循序渐进,从小处逐渐得到社会认可后,再扩大政策面。
“人才专项房”有悖住房保障制度?
在杭州“人才专项房”引起的争论中,有人认为,有限的资源要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体系应当首先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杭州的“人才专项房”平均每年建设70万平方米以上,却大部分提供给了收入较高的人群,这种做法与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是冲突的。
杭州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宗新建认为,兴建“人才房”合情合理,但在很多人望房兴叹的今天,这么优厚的政策如果让一些贡献一般的人也进入,就失去了激励的意义。
面对这些质疑,徐国联认为,人才专项房与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之间并无冲突。因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安排人才房,杭州属于“有条件的城市”。他表示,杭州市已经明确,保障房建设要从租售并举转向以租为主。
对此,宗新建等人表示,“有条件”或没条件都是地方政府说了算,没有征求过市民的意见。难道现在杭州市低收入人群的房子都解决了吗?难道人人都有房子住吗?这种“有条件”的说法,实在太牵强。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建议,无论对象是低收入家庭还是人才,保障性住房都应该“只租不售”,或最多“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参照市场标准,略低即可。可以针对部分群体发放货币化补贴,其额度应随发放的对象收入增加而递减,这样才能达到保障和激励的目的。(岳德亮、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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