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为低保对象和大学生发放物价补贴
浙江省政府24日决定对低保对象和大学生发放物价补贴,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其中,对享受城乡低保的群众今年四季度的物价补贴按三季度发放标准于12月底前预发。同时,从现在起对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按人均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两个月的临时伙食补贴。
低收入群体对价格变动承受能力较弱、反应敏感。浙江省民政、财政等部门此前已经启动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群众的三季度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在11月29日之前全部到位。
从去年元旦开始,浙江省将原来按年编制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改为按季编制价格指数,当季度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时,启动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
今年前三季度,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涨幅均超过35的补贴启动线。(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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