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强制性标注缺失?上好佳被责成改进
大的包装内里装着许多小包装食品,虽然小包装上标注了详细的产品信息,但是外包装的标注却简化成“详见内包装”。而消费者透过外包装,往往难以查看内包装的完整信息。
国内市场上颇有知名度的上好佳“大红包”产品,其外包装标注因而遭到消费者的质疑。《市场导报》近期对此予以关注之后,企业所在地的质监部门日前作出了回应。不过遗憾的是,质监部门未就这一行为是否违法给出明确的答案。
上好佳“大红包”内集纳了诸如薯片、芝士条等多种口味的食品(有各自的小包装)。此前,杭州消费者张先生反映称,“大红包”外包装上缺失大量强制标注的信息,如其内各小包装食物的品种、配料及生产日期等等。虽然这些内容在小包装都有标注,但是透过外包装则无法完整查看。
张先生认为,包装上缺失信息,消费者就无从作出正确的选择,尤其是无从判断食品是否存有一些忌口的、可能引发过敏的物质等等,这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侵犯。
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对此质疑一度不予认可。公司质量部的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拆开外包装就能看到内部的标注,或者通过晃动、挤压小包装也可以查阅被遮挡的信息。
但张先生认为,这种方式并不可行,因为在选购之前,消费者不可能去拆开外包装;其次,内部各小包装食品相互紧挨,没有太多的空间逐个挪动;特别是对于那些全新而精美的外包装,稍费点力气去拉扯,必然会破坏其外观而影响销售,商家也不会允许顾客这样操作。
尽管消费者提出了异议,但上好佳公司则坚持认为,由于外包装是部分透明的,消费者至少可以清晰看到内部小包装上的部分标识,因此没有必要在外包装上再次标注,企业这样的做法是符合要求的。而消费者也坚持认为,企业的这一做法已经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22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即“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
针对双方的争议,《市场导报》记者此后向企业所在地上海市质监局发送电子邮件,就企业包装标注是否合法、合理进行咨询。上海市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查核后反馈指出,上好佳大红包的标注确实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为此,该局已责成上好佳公司本着更加方便消费者选购的原则,迅速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不过,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并未就企业标注是否合法作出明确的回应,尽管此后导报记者多次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请求给予答复。(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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