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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村民质疑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为何变成"白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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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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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华网浙江频道编辑接到丽水龙泉市剑池街道南秦村村民发来的举报信,龙泉市政府不履行与村民的协议,拖延时间长达4年。新华网浙江频道就此事向当事人及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举报信称,龙泉市政府为了实现工业"回归"工程,2007年6月份向我剑池街道南秦村十四小队征用土地24499.27㎡,折合36.74亩土地,其中水田20116.52㎡,折合31.16亩。龙泉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剑池街道办事处作为甲方、南秦村十四小队作为乙方;龙泉市回归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龙泉市国土资源局、龙泉市人民政府作为鉴证单位;四个职能部门分别由主要领导在协议上签字并且盖上了公章。

    根据2007年6月29日所签订的'回归'工程征收剑池街道南秦村十四队土地补充协议,第一款中明确规定;龙泉市人民政府将划拨留用地、落山脱贫用地安排留用地31植(注:植是当地使用的一种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一植为100平米,补给村民的一植留用地是除去道路的所占面积,每植的建筑面积为48平米。)给十四生产小队作为农民自建房使用。

    信中称,根据协议留用地"三通一平"(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高空电路改装)由政府负责在协议正式签订后一年内落实好。逾期未落实的按指标政府收购价每植每月给予3%经济补偿的书面承诺。

    从2007年6月29日起所签订的协议到2008年6月29日止一年内,政府并没有履行协议落实31植农民留用自建地。而农民的土地政府已经被征用了四年之久,按照协议规定政府应该履行协议约定安排31植农民留用自建地和逾期未落实的按指标政府收购价每植每月给予3%经济补偿。

    按照协议规定按留用自建地政府回收收购价每植10万元每月给予3%经济补偿的约定。31植经济补偿每个月的补偿款项是9.3万元,如今四年过去了政府应付违约金已达400多万元。

    日前,新华网浙江频道就此事向当事人及龙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龙泉市土地局刘小平局长说,政府的补偿款早已按规定发到村民手中。只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政府仍然处理当中,马上就会得到解决。想得到补偿并不是村民的本意,而是为了要求政府快一点解决问题。当初因为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耽误了工作,所以没有很好的解决。现在土地修编即将结束,补偿款已全部到位,自建房问题也在处理当中。而早在今年三月初,就已经和当地村民达成协议,规划方案也得到了当地村民的同意。

    剑池街道书记付建伟认为,村民投诉的事情是政府早期的土地工程项目建设。作为当地政府困难也很多,因为土地的整体规划没有结束,还在施工当中,所有工作预计将于今年六月完成。十四队所属的南秦村共被征用土地600余亩,将一同规划归还土地。现在整个工程的项目的评估还没有做出来,所以南秦村的土地征用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至于违约金,400万的违约金对于当地政府是不小的压力,政府会适当从政策上倾斜来弥补当地村民,一定会尽最大努力满足村民的意愿。至于南秦村十四队的情况只属个例,其他生产队的情况已经解决。

    龙泉市分管副市长叶学明说,龙泉市政府关于留用地的政策,一直想做出调整,但鉴于之前遗留下的问题较多,所以一直没有实施。龙泉市政府十分重视南秦村的这次事件,多次组织村干部实地考察,也召开了座谈会与各队代表协商。现在的龙泉政府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和区块规划等工作,在年底之前一定会有一个大致方案。如今,南秦村所征用土地中,除了205植没有落实规划以外,其余土地都已做规划,基本明确了归还地点。而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加大实施力度,争取早日解决。

    但是对于有关部门的说法,举报的村民明显有不同意见。举报人徐时平认为,自去年十月最后一次联络龙泉政府以后,一直以来始终都没有得到龙泉政府的回应,并未看到土地局局长提到的规划方案。南秦村十四队是最早与政府签订协议的生产队之一,可是协议中的内容却迟迟没有落实,政府的承诺竟变成"白条"?村民认为龙泉市人民政府应该立即兑现承诺,不能让诚信一直处在"缺失"状态。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附: "回归"工程征收剑池街道南秦村十四队土地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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