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中国(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3月31日电日前,国务院分别印发《中国(辽宁)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浙江)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河南)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湖北)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重庆)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四川)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陕西)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统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指出,建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贸易试验区,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和扩大的一项战略举措,对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深化金融创新,为全面深化和扩大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方案》提出,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在构建型经济新体制、内陆型经济发展新模式和建设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等方面,率先挖掘潜力,破解难题。要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推动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建设等国家战略的贯彻实施。
《总体方案》强调,要贯彻、国务院部署,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要提高对办好自贸试验区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好总体方案实施工作,抓好措施的落实,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国务院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7省市人民、有关部门要创新思、寻找规律、解决问题、积累经验;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试点经验系统集成,持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